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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27 无论是在所有为城墙保卫的城市,还是在许多城镇、乡村,到处都分布着朝廷修建起来的粮仓,里面的粮食应该是官府贮存的,这样,就可以在发生战争或饥荒的情况下,降价售卖给绿营士兵和穷人。这些粮仓最初产生的原因,与其说是乐善好施,不如说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满洲官员虽然很清楚地意识到,没有什么比起半饥饿状态的人民更会对他们的统治带来威胁,……但是,他们对粮仓事业非常冷漠,听任粮仓空空如洗。我参观了许多大众粮仓,却很少发现哪个粮仓里有一点存粮,许多粮仓都处于破烂不堪的状态之中。[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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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29 这种状况当然不是一天就出现的。多年来,正是由于官员们的漠不关心,才让地方粮仓不堪使用。江苏省一些地区的经验,就可以作为说明的事例。1770年,该省的署理巡抚上奏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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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31 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五厅州属各社仓应贮之额,虽有二十六万九千余石,从严核实清厘,内中存价未买者有六万数千石,社长侵亏者六百余石,历年出借在民者十六万三千余石,稽其实存在仓仅四万余石。……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州、通州六府县属社仓积贮额共一十万六千九百余石,折价未买者五千六百余石,社长侵亏者四百四十余石,历年出借未还者一万三千八百余石,稽其实存在仓亦止六万八百余石。[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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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33 换句话说,在18世纪第三个25年结束之前,在江苏这个总体上富庶的省份,社仓里的存粮数量就低于清政府所规定的60%以上。这已经令人相当失望了,随后19世纪的状况更糟。由于粮仓里的存粮被完全耗尽了,所以当1880年代和1890年代镇江一些地区多次发生严重的饥荒时,知府不得不依靠乡绅和富户的紧急捐献,以及贮存在本地仓库里的漕粮济急。[107]就这样,在大约100年的时期里,镇江府正常的存粮制度随着粮仓存粮逐渐耗尽而被破坏了。清帝国其他许多地区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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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36 粮仓体系所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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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38 以上简述的地方粮仓那令人失望的处境,是由各种各样的困难造成的。这些困难可以分为四大类:(1)存粮取得过程中的困难;(2)存粮分发过程中的困难;(3)粮仓监管过程中的困难;(4)社长任免过程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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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41 存粮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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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43 由官府管理的常平仓,在获得存粮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比义仓和社仓都要多。根据清政府的规定,常平仓存粮来自政府基金购买和富户捐献。这种方式容易给腐败的官吏带来非法牟利的机会。早在1766年,清廷就得知贵州省一些州县规定每户(不论穷富)必须捐献一定的数额,并自己把捐粮运到位于州县城的粮仓。这种非法强加在居民头上的负担,几乎同普通的土地税负担相当。[108]嘉庆皇帝指出了另一种腐败形式,在1800年所发布的一道上谕中,他引述臣下的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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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45 地方官在本地派买仓谷,往往有短发价值、勒具领票及缴价飞洒等弊。[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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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47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应该完全谴责这些犯罪官员,因为他们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必要的存粮。1802年一份呈给嘉庆帝的奏疏,就反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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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49 各省采买,定价每仓谷一石价银五钱至七钱不等,而核以市价,实属不敷。是以州县多私粜仓粮谷价交代。接任官利得现银充用,不问足敷采买与否,率行接收,辗转变易,有价无粮,甚至仓廒塌损。……采买时,官价不敷市价,势不得不勒派民间,州县官守法者多不愿请价买补……此时骤议勒限采买,不病民,则病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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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51 一些州县官员——无论谨慎与否——偶然找到了一种避免自己处于困境或过度折磨人民的办法,那就是“劫富”。19世纪的一位作者就汇报了湖南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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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53 南仓掌之官,其谷久虚,或假粜发以便开除,及岁登请籴,则官持银以入富室而迫取之。富者不敢受银而以赂免,以是为常矣。[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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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55 还要指出的是,由政府购买常平仓存粮的做法,除了为官吏腐败提供温床之外,还带来了清朝早期统治者始料不及的经济问题。雍正帝在1731年的一道上谕中就指出,虽然尽可能地在地方粮仓贮存更多的粮食非常重要,但如果因为过度购买而导致粮食价格上涨,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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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57 积贮乃民食所关,从前各省仓储,务令足额,原为地方偶有水旱,得资接济。是以常平之外,复许捐贮……无非为百姓计。后因籴买太多,市价日昂,诚恐有妨民食,因降旨暂停采买,俾民间米谷,自在流通,价值平减,亦无非为百姓计也。乃近闻各省大吏竟以停止采买为省事……各省督抚,务须斟酌地方情形,留心办理,应买则买,应停则停。[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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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59 没有材料证明政府过度购买粮食继续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相反,地方官员只要觉得方便的时候就会停止买粮,只有被上司强迫时才去买。雍正帝的这道上谕很有趣,因为它反映了地方官一般都以松散的态度对待清政府既定的措施——特别是那些要求坚持不懈努力执行的措施;它还反映了如果缺乏有效的地方行政,那么就不可能施行稳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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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61 官款买粮并不是官吏腐败的唯一根源。自愿捐献募集存粮的渠道,也为一些欺诈行为提供温床。例如,“监生”称号(理论上,拥有这一头衔,就可以进入北京的国子监就读)可以通过向常平仓捐献一定数量的粮食(各地的数量规定各不相同)而得到。有影响力的人,渴望取得特权地位却又不愿出满价格,他们常常利用州县官员的上司,把自己推荐给州县官员。上司会对其下属州县官说,某某人会乐意买下谈到的士子头衔。共同负责管理常平仓粮仓的基层官吏都十分清楚,宁可让仓库不进捐献之粮,也不要惹得上司不满。但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针对自己盗用存粮的指控,尤其是在即将进行的粮仓大检查时,他们经常汇报说,旧粮近来已经出售,以便为随后某时就要购买进来的新粮腾出地方。因未能从希望成为监生的人手中收集到全额捐粮而出现的空洞,就这样被掩盖起来了。[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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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63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12]
1703094464 存粮之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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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66 无论是官仓,还是社仓,更加严重的困难发生在分发存粮时。在常平仓中,最盛行的非法手段之一就是地方官员监守自盗。这种情形发展得相当惊人,清廷在1799年认为很有必要采取行动。嘉庆帝批准了以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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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68 各省常平仓,积久弊生,即无须接济之年,亦以出陈易新,借词支放,染指分肥。……嗣后无灾年分,不准出借,以除民累。[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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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70 大约一个世纪之后,1897年的一期邸报登载了下列一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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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72 监察御史张兆兰指出,州县官员都在算计盗取贮存在公共粮仓里的粮食,致使粮仓被盗用一空,因而未能向朝廷结清帐目。……该御史控告这些州县官员听任旧粮生霉腐烂,指控他们为了牟取个人私利而盗卖新粮:“任何人都容易看出,必须立即解决这种行为出现的后果。本官严肃告戒各省督抚立即采取措施,下令将所存旧粮全部售卖,所得收入生息投放。此外,本官要求所有知州知县每年向本官汇报大众粮仓所存粮食的种类和精确数额。”[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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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74 存粮分发过程中产生的严重问题,导因于中国庞大的人口、低效率的行政制度和地方官员的腐败。在18、19世纪之交,一名著名官员在其发布的总督命令中谈论粮仓体系时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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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476 近代讲备荒者,止于仓贮蓄积而已,岂知……以百余万米谷散于民间,大祲之年,济一郡尚不足,况又有赴县城领给之烦,吏胥乡长侵蚀之弊,将来又有追比还仓之扰。是仓米在今日,殊不足赖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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