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4902e+09
1703094902
1703094903
1703094904 [117] 赵汝愚的上奏,见俞森《荒政丛书·社仓考》,卷十上,1a,以及《康济录》,2/19b。朱熹也有同样的观点:“隋唐所谓社仓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废矣,独常平、义仓尚有古法之遗意,然皆藏于州县,所恩不过市井游惰辈。至于深山长谷力穑远输之民,则虽饥饿濒死,而不能及也。又其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视民之殍,而不肯发,往往全其封,递相付授,至或累数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获已,然后发之,则已化为浮埃聚壤,而不可食矣。”见《崇安社仓记》,引自《康济录》,4/59a。
1703094905
1703094906 [118] 例见《富顺县志》,7/1a-4a。
1703094907
1703094908 [119] 陈宏谋1745年的上奏,见《皇清奏议》,42/1a-3a。〔编者按:庆复、陈宏谋联署《筹积贮疏》,乾隆十年。〕
1703094909
1703094910 [120] 《卢龙县志》(1931),21/3a-b。
1703094911
1703094912 [121] 黄钧宰《金壶七墨·金壶浪墨》,5/4b-5a。该书中叙述了1860年发生的耸人听闻的“山阳赈狱”。〔编者按:山阳为淮安旧称,在今江苏,此案发生在嘉庆十三年(1808年)。《浪墨》卷五记候补县李毓昌奉旨查赈遇害事,与正文所言不同,疑为二事,特此说明。〕
1703094913
1703094914 [122] 王庆云《熙朝纪政》,1/7a-b。
1703094915
1703094916 [123] 《户部则例》,113/1a;《钦定六部处分则例》,24/4a;《清朝文献通考》,69/5485。根据陈宏谋在18世纪晚期所说的,贡生和监生并不是平民,无权享受救济粮。他们只有在当前生活处于相当贫苦的状态中,才可以作为平民得到救济粮。参见戴肇辰《学仕录》,9/15a。〔编者按:周震荣《赈荒简要》。〕
1703094917
1703094918 [124] 戴肇辰《学仕录》,9/14b-15a。清政府规定,那些生活艰苦的各省学子所得到的救济,原本来自“学地”的利息和存粮。不过,由于学地带来的资金和粮食很少,因此在1738年(乾隆三年),乾隆帝命令各省总督、巡抚和学政指示地方教育官员准备贫苦文人的名单,以便从“公项”中拨款给予特殊救济。见《清朝文献通考》,71/5511。
1703094919
1703094920 [125] 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18/17b-18a。这名巡抚是福润。还请参见《州县事宜》,51b中关于“卖荒”的记述。拖延交税和免除交税过程中产生的严重不公,有时也被揭露出来。18世纪晚期的一位举人汤震,在一篇文章中说:“朝廷有大庆典,有大水旱,必蠲缓,所颁誊黄,必逦逦数千言。上谕、部议、督抚之奏,累牍连篇,无论愚民无知,即略识丁字者,曾不数行,首尾茫然矣。大抵城门通衢不得不张贴一二,若乡僻,从未见有誊黄者。”参见《危言》(1890),2/26b-27a;亦见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17/11b。1865年,时任浙江巡抚的左宗棠上奏清廷,其部分内容如下:“道光癸未、辛卯以后,两次大水……蠲缓频仍,然朝廷虽屡沛殊恩,而小民未尽沾实惠,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或全征。”见《清朝文献通考》〔译者按:应为《清朝续文献通考》〕,3/7522。
1703094921
1703094922 [126] 《大清会典事例》,189/6a。
1703094923
1703094924 [127] 例见《灵山县志》,10/126。
1703094925
1703094926 [128] 《皇清奏议》,8/4a。
1703094927
1703094928 [129] Richard H.Tawney,Land and Labor in China (1932),p.73.
1703094929
1703094930 [130] 《巴陵县志》,15/2a。
1703094931
1703094932 [131] 《大清会典事例》,189/3a和6a、192/2b。
1703094933
1703094934 [132] 参见1726年福建发生的案例,《大清会典事例》189/3a。亦见同书192/6a中的记述。1869年,直隶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取消粮仓的事例。广平县的一名进士写了一封信给大学士倭仁,说广平县知县把粮仓送给“外夷”修建教堂。载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9/12b-13a,同治八年乙巳二月十六日。
1703094935
1703094936 [133] 《兴国州志》,6/8a。
1703094937
1703094938 [134] 丁日昌《抚吴公牍》,45/12a。
1703094939
1703094940 [135] 汪辉祖《学治续说》(1794),79a。
1703094941
1703094942 [136] 《佛山忠义乡志》,7/4b-5a。
1703094943
1703094944 [137] 汪辉祖《学治续说》,79a。
1703094945
1703094946 [138] 晏斯盛1745年的上奏。《皇清奏议》,42/15a。〔编者按:应为42/14a。晏斯盛《请清社仓积弊疏》。〕
1703094947
1703094948 [139] 雍正七年的上谕,参见《 大清会典事例》,193/3b。
1703094949
1703094950 [140] 嘉庆四年的上谕,参见《 大清会典事例》,193/3b。
1703094951
[ 上一页 ]  [ :1.70309490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