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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明史》,79/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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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沔阳州志·食货志》(1894),4/6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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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这一文件收集在萧一山所编著《太平天国丛书》,第一辑,南京国立编译馆,4/1b-2a;向达等编《太平天国资料》,第一章,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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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第六章 思想控制:乡约及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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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宣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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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者追随以前各朝统治者的脚步,采取思想控制手段,试图维持对其臣民的牢固掌控。他们发现,强调社会责任和人伦关系的宋代的程朱学派,是达成这一目的最有用的工具。皇帝们不断表达对孔子的尊敬,过去的儒者只要言行被认为对帝国控制是有用的,也不断地被神圣化。[1]从顺治到乾隆的各代清朝皇帝,时常组织人员对儒家经典加以注解,论述宋代的新儒学,刊印朱熹著作——只要他们认为是可行或明智的,就会援引士人的帮助。[2]为了建立这种判断思想与行为绝对标准的“官方儒学”(imperial confucianism),[3]新统治者的当务之急就是争取士人的认同,尤其是争取那些明朝遗留下来、仍然效忠于明朝的士人的支持。清朝建立者充分认识到,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士在中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体认到控制士人,实际上就是控制整个国家。他们所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恢复科举考试。顺治帝在进入北京后,立即下令在1644年举行了第一次乡试。接着在1646年,举行了第一次会试。1679年,康熙帝下令举行了第一次正式的“博学鸿词”科。[4]通过这样那样的措施,清朝统治者努力取得士人的支持,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上“正途”,使他们不致产生危害统治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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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清朝统治者也没有忽视控制人民大众思想的重要性。他们认识到,大多数乡人都是目不识丁的,用来控制士人的方法对他们并不适用,因而采取了多种多样的通俗教化方法——其中最有趣的就是乡约宣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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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宣讲应该是顺治帝创立的。他颁布了《六谕》,要求各省区、各旗的臣民不要违背伦理道德,过一种平静的生活。[5]为了把《六谕》的意思清楚地向臣民解释,每州县都要任命一名乡约,定期向居民讲演。礼部1659年决定,乡约及其主要助手由各地居民从60岁(实岁59)以上、声誉卓著的生员中指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生员,那么也可以选举60岁或70岁以上、名声好的普通人来担任。每月初一和十五,乡约在其助手的帮助下,必须解说《六谕》,并将其所在邻里之间的善行劣迹记录下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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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年,乡约宣讲体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在顺治帝颁布《六谕》15年之后〔编者按:应为18年后,上文提到顺治帝颁布《六谕》是在1652年,康熙帝颁布《圣谕》是在1670年〕,其继承者康熙帝为指导其臣民的言行举止,颁布了一套新的行动指南,这就是著名的《圣谕》。《圣谕》有16条,自公布之时起,就取代了最初的《六谕》,成为乡约宣讲的主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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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半个世纪后,1724年雍正帝明确说,《圣谕》十六条还是过于简短,无法让“无知乡人”充分理解。因而,他撰写了长达10,000字的《圣谕广训》。[8]为了使乡约宣讲更有效,清政府在1729年增加乡约人数,除了一名约正(乡约头人)之外,还要选出三至四名“朴实谨守者”来担任“值月”,每月轮流协助约正工作。在人口特别稠密的乡、村,必须有一个固定的场所,作为讲解乡约的舞台,叫作“讲约所”。每月初一和十五,要进行讲约,乡里的耆老、士子和街坊百姓都要参加。三年一任期满之后,如果约正和值月的工作卓有成效,且诚实无过,那么就会经由各省督抚的推荐而得到相应的奖赏;相反,怠惰废弛者就会受到惩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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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还要负责记录其邻里街坊应受到惩罚和值得奖赏的行为。在清朝统治早期,所有省区都建立了“申明亭”,用来张贴清廷所发布的教诲臣民的上谕。[10]那些犯下不法行为的人,尤其是那些有违孝悌之道的人,其名字就会被张贴在申明亭上;改过自新后,名字才会被除去。[11]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乡约宣讲的效果。清朝当局希望以这种精神枷锁来规范乡人和市民的言行举止,或使他们至少不要偏离它所要求的行为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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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非常强调乡约的重要性,以至于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官员们加倍努力,使乡约真正发挥出潜在的教育作用。举例来说,乾隆帝在1736年、1737年和1743年多次发布圣旨,提示要以最大的热情去推行乡约制度。[12]1753年,他又命令说,除了正常的半月一次讲演之外,官员们应该利用一切机会以儒家伦理道德来指导乡人的言行举止;在讲演时,可以运用土音谚语,好让乡人们能够理解。[13]此后不久,当秘密社会活动以惊人的速度在全国蔓延时,清政府又极其努力地加强乡约——道光帝发布的一系列上谕可以证明。[14]一直到1865年,同治帝对在乡里中进行讲约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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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讲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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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帝1652年公布的《六谕》比较简单,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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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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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恭敬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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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睦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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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训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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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安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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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作非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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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条圣训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圣训1、2和3,指的是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圣训4谈的是教育;圣训5指生计;圣训6涉及的是社会秩序。作为整体,它把儒家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以最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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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当然要比《六谕》详细得多。[17]二者之间的关系,下页表可以很好地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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