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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43 这并不等于说,乡饮酒礼对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吸引力。地位低微的市民和乡人,渴望在地方上占一席之地,可是又找不到什么更好的办法实现自己的愿望,而这种官方主持的仪式为他们达到这一目的敞开了大门,因而非常乐意应邀出席。[165]这些人一般没有什么“功名”,因而对他们来说,任何官府给予的荣誉——无论是实际的还是虚幻的——都具有特别意义。一些出席乡饮酒的普通人僭越地身着顶戴,这就证明他们非常渴望爬上社会的阶梯。例如,据报告说,18世纪60年代浙江省所有应邀出席乡饮酒的长者都身穿八品或九品服色,即使政府并没有给予他们这种特权。[166]因此,清朝禁止所有参加礼会的平民身着金顶补服。[167]我们虽然并不知道该新规定对他们产生了什么影响,但完全可以断定,由于邀请出席乡饮酒的做法扩大到他们这种以穿着未经授权的官服为乐的人,因而它对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的吸引力进一步降低了。此外,酒礼上的食物和酒水质量差,很难引起出席者的食欲。[168]雍正帝在172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承认说,“所备廷宴亦甚草率”。[169]我们根据一些地方志所载列出下表,从中可以窥见一斑[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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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48 值得指出的是,清政府自己对乡饮酒制度的兴趣也日益降低,因为它减少了经费,有时完全置之不顾。举例来说,南昌县乡饮酒经费最初为31.38两,不知什么时候就减少了一半;巴陵县最初为24.00两,但在1657年左右同样被砍掉了一半;[171]祥符县在1675年就取消了规定的经费,8年之后还未恢复;[172]容县则永远取消了经费。[173]在19世纪中国社会大动荡期间,各地用于乡饮酒酒礼的经费,一般要上交到各省布政使,作为军事开支。礼部1843年的一篇上奏,表明清廷同意了这一做法。[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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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50 因此,地方官对推行乡饮酒制度并没有什么热情也就不足为奇了。许多地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未举行酒礼。一名地方志修纂者在19世纪结束之际写道:“乡饮向无可考,乱后久未奉行。”[175]另一修纂者在清朝存在的最后几年写道,他感到非常遗憾,即使在广东这个“声教文物之邦”,也很少看到乡饮酒礼的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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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52 我朝嘉道间,地方官每多以宁阙毋滥为辞,不复举行此礼。……道光而后,吾粤于此礼亦不闻有举行者[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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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54 即使在推行得较好的省区,乡饮酒制度也没有持续举行。举例言之,在江西,18世纪中叶的一位省级官员(即巡抚陈宏谋)发现州县官员对推行乡饮酒制度的态度非常冷漠。[177]即使在南昌这种环境比普通州县要好的地区,实际推行情况也远远不合制度规定。这一点,从清朝建立到崩溃不同时期应邀参加的客人人数可以看出来,如表6-4所示:[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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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56 表6-4:不同时期南昌县出席乡饮酒客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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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61 请注意,乡饮酒制度本来规定每年要举行两次;每次要邀请1名“大宾”、至少1名“介宾”和一些“众宾”。而在清朝存在的两个半多世纪里,平均每年只有2.34个客人(亦就是说,如果每年举行两次,那么每次只有1.17个客人);其中190年里,每年客人平均数低于3人。令人奇怪的是,在清朝存在的最后3年里,每年平均数突然飞涨到前所未有的30.66人;合理推测是因为挑选标准的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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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63 其他地区对推行乡饮酒制度的态度更加冷漠,表6-5就表明了江西兴安县的情况。[179]表6-6则表明,广东香山县的情况更为糟糕,[180]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出席客人每年平均不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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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65 表6-5:兴安县出席乡饮酒客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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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75 表6-6:香山县出席乡饮酒客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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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80 不应假定某州县每次出席乡饮酒的实际人数,必然接近于每个帝王在位期间或整个清朝统治时期所有出席乡饮酒礼宾客的平均数。州县官员未按照规定每年举行两次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可能是上述表中所列出席宾客人数非常少的部分原因。在一些酒礼上应邀出席的宾客实际人数可能比平均数要大,但是,有一个精确的例子证明,每次参加酒礼的宾客不过3或4名。表6-7就表明了1738年到1763年间广西容县的这一情况[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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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82 表6-7:容县的乡饮酒宾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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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392 我们也不能认为许多地方志(笔者研究的主要材料来源)中的记载肯定就是完整的。《容县志》(1897)的修纂者就没有提到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后乡饮酒制度推行的情况。《严州府志》(1880,浙江)提供了该府这方面的一些资料。然而,它所记载的许多事例都未说明年代;而其中一些据说发生于乾隆朝或之前。此外,严州府共有6个县,而其中有2个县根本未提到。[182]这里(以及其他方志里)只字未提的原因,是由于疏忽而略过,还是根本没有举行,实在很难说。有时修纂者自己也承认记载并不完全。《昭平县志》(1932,广西)提供的乡饮酒制度推行情况只是到1760年。修纂者说,“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后,无记载”。[183]事实上,相当多数的地方志只是叙述了乡饮酒制度,而未指出酒礼是否真正举行了。因此从地方志中所得的数字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不过,我们有理由推测,很可能是乡饮酒在许多地方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让一些修纂者认为不值得多费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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