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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498 这种不正常心理,不难解释清楚。清朝统治者企图通过民间祭祀来培养的信仰和态度,只能吸引那些认为自己现世命运虽然悲惨但可以忍受的人。然而对于那些发现自己根本无法生存、渴望改变环境的人来说,接受白莲教和其他“邪教”许诺改变生活的“邪说”,比起支持现状的腐朽正统观念要容易得多。随着19世纪清朝的处境更加恶化,异端邪说更牢牢地抓住那些因处境恶化而陷入绝望的人。反叛领导人从邪说中找到了反抗现存政权的致命武器;官府则发现,清朝法律及其执行者之宝剑根本无力制止异端邪说对狂热分子的吸引力。雍正帝在《圣谕广训》中提出反对白莲教的理由是:白莲教自负地宣称其信仰会带来幸福,实际带来的却是灾难。的确,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因为他所认为带来“祸”的东西,在邪教徒看来却正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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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00 当道光帝启动铲除异教攻击行动之时,白莲教在全国已经传布很广了。1839年,仅在河南一省,清政府就发现和拆毁了不下39个“无生老母”庙;与此同时,直隶、山东和山西等省也查封了同类的庙宇。[244]在清朝的镇压下,白莲教一时间沉静下去。但是大约10年之后,另一股与白莲教极不相同的“教匪”又发动叛变,其规模之大,严重威胁到清朝的统治根基。虽然清朝暂时免于灭亡,但是深受邪教感染的国家,从来不曾完全治愈。一直到1871年,清朝还宣称:“各省莠民,竟有传习灯花教、白莲教、青林教诸名目。”[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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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02 即使是危险性较小的“非法祭祀”,清朝也不能有效地铲除。清初统治者对这种祭祀并没有太过注意,但是随着它明显成为反叛性邪教的“补充燃料”时,镇压力道就加强了。道光帝对那些耽于非法祭祀活动的行为特别不留情面。[246]纵使这样努力,但是许多迷信崇拜——不论是不是颠覆性的——还是存活得比清朝还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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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04 地方绅士经常向清政府提供看来颇有帮助的援手。地方志中就记载了许多事例,称许多退职官员和富有的士子修建寺庙、圣祠,或维持地方祭祀。地方绅士或许并不关心帝国的安全;他们的行动极有可能出于自私的动机。人们认为,安放在大众祭祀场所里的神灵,会把看不到的恩惠布施给磕头烧香者,或者为他们提供超自然的保护。而募集捐款来建造“学宫忠孝节义诸祀与夫有关扶植处”,则要困难得多。一些肆无忌惮之人,利用清政府一些荣耀已故“贤”者的措施,进行欺诈活动。据报告,一些绅士利用举办宗教祭祀的机会,中饱私囊。因此,乾隆帝1766年发布上谕,禁止监生和生员干预寺庙资金管理,因为据说他们经常把寺庙财产当作自己的私产。[247]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有影响的当地居民被禁止参与寺庙事务,他们就会心生仇恨;如广西容县1872年发生的事例。[248]因此,地方绅士这种实际行为和态度,很难证明对清朝进行宗教控制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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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06 然而,我们不应该低估一般的历史环境对宗教控制的影响——在王朝崩溃的年代,大环境让帝国控制的每个面向都遭到挫败。宗教尽管公开宣称具有出世的意义,但是并不能完全超越人民大众生活的物质环境。当社会处于总贫困状态和动荡之时,人民大众就容易仇恨现存政权所宣传维持的宗教信仰,新的或“非正统”的宗教运动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末日来临观念就会流行。[249]这些观念稀奇古怪,对目不识丁、处于绝望境地的广大乡村民众很有吸引力,他们也就会热烈地接受下来。总而言之,清朝实施宗教控制的效果,取决于清政府获得或维持最低程度的经济与社会稳定的能力。这一简单事实,不仅可以解释19世纪“教匪”盛行的原因,也说明了宗教控制问题到清朝统治结束之际仍然未能解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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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08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1]
1703095509 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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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11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2]
1703095512 书院、社学与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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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14 清朝的“科举学校”体系(书院、社学和义学可以当作其中一部分),是统治者设计出来对士大夫进行思想控制,然后通过他们对广大乡村大众进行统治的工具。此处虽不能详细探讨“科举学校”体系的各方面,但是可以检视与本研究直接有关的部分,探讨上面三种类型的乡学,了解它们的结构、运作,以及作为乡村控制工具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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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16 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由清政府建立或经过其批准的各种学校,可以分为两大类,“官学”(官办学校)和“学校”(非官办学校)。前者包括为皇族子弟、八旗子弟和拥有世袭头衔之家庭子弟等所办的特殊学校;后者包括书院(学院)、义学(慈善学校)和社学(乡村或大众学校)。[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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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18 书院起源于唐朝时期。[251]清朝书院的性质最初是私人的或半官方的,由乡绅或在当地供职的官员所设立。第一所书院出现在1657年,湖南巡抚请求恢复衡阳石鼓书院。[252]随着时间推移,清朝历代皇帝尤其是雍正帝,在放手让臣民及其官员教育年轻士子方面,似乎一直非常谨慎。[253]不过,他们并不打算取缔已有书院,而是采取给予有限经济支持、规范其运作方式等办法,设法控制它们,把它们当作思想控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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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20 1733年,雍正帝发布两道上谕,反映了清廷的态度。第一道的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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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22 各省学校之外,地方大吏每有设立书院……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裨益者少……是以未曾敕令各省通行。……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则建立书院……督抚驻扎之所……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豫为筹画,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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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24 上谕下达后,18个行省共建立了21个书院。[255]雍正帝显然希望控制书院数量,但是,众多书院不但出现在省城,也产生于州县城和乡村。[256]为了有效控制局面,雍正帝同年还发布一道上谕:“谕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出资创立,或地方拨公营造,俱申报该管官查核。”[257]这道上谕标志着清廷正式开始对地方书院进行监督控制。接着,清廷又发布了一系列上谕和规定。1736年规定,书院院长应按照设定的标准认真挑选,管理书院的规则应该仿效宋朝大儒朱熹制定的规范。8年后(1744年),规定就读地方书院的士子必须经过由政府官员主持的甄别考试,以区别“良”“莠”;各省教育当局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审查考试有条不紊地进行。同年,礼部上奏建议,分发给各地书院标准文本,包括儒学著作和其他清廷已经批准的著作。[258]连书院院长的头衔也在1765年加以统一了,[259]从中我们可知清廷对书院的控制程度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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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26 后面的皇帝进一步加强对书院的控制。嘉庆帝、道光帝和咸丰帝对书院的“废弛”非常担忧,下令各省当局进行补救;正如一位官方文献编纂者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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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28 山长以疲癃充数,士子以儇薄相高,其所日夕咿唔者,无过时文帖括,然率贪微末之膏火,甚至有头垂白不肯去者。[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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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30 这位作者或许夸大其词,但是,如果他的话有一定根据,或许清廷对书院的控制达到了统治者所期望的一般结果:将学子头脑中煽动性的思想和不适当的欲望铲除,以此确保他们不会成为威胁帝国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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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32 皇帝们相信他们的控制有效,因而不再像1726年雍正帝所做的那样,反而放开对地方书院数目的限制。地方官员经常同地方绅士合作创办并支持这种学习机构,几乎没有一个州县是没有书院的,一些州县甚至有十多所。[261]虽然许多书院都分布在州县城里,但是乡村中也有一些。[262]书院通常都得到一些捐助,有的是“学田”,有的是基金,教师薪水和学生津贴就从中支出。得到捐助较多的书院可以支配的资源,远比按照雍正命令捐资修建官办书院的一千两银子来得多。[263]在1898年“百日维新”期间,几名充满革新精神的督抚利用书院来传布“新学”或西方思想。[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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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34 地方书院无疑为清朝统治提供了一些帮助;尤其是在19世纪末科举考试制度开始迅速崩溃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书院为读书人提供学习生活的场所,为他们提供生活补贴,并在一些情况下对他们在科举考试中应如何竞争进行指导,从而把读书人纳入科举制度轨道中来,置于直接的思想影响之下。还有几个特别的事例表明,书院甚至提供了一些更直接有利于帝国和平的服务,而不只是思想控制。举例来说,广州府19世纪中叶创办的一所书院,当时就被规划为“讲学训俗,息争修睦之所”。[265]不过,不能就此就认为书院对于清朝统治的作用是无限的。就像随后会看到的,书院也产生了一些并非统治者所期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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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36 其他两种类型的地方学校,其规格要比书院低。社学(社区学校),[266]直接起源于清政府1652年颁布的一道法令;该法令规定:“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267]这种“社师”有报酬,而且不服劳役。他们的名字要提交教育当局进行审核。[268]随后颁布的命令清楚地说明了设置社学的目的。清廷1723年授权礼部发布命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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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38 州县设学,多在城市,乡民居住辽远,不能到学,照顺治九年例,州县于大乡巨堡,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内,有志学文者,俱令入学肄业。[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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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40 这道命令并未说明由谁提供社学创办、运作所需要的资金。1737年(乾隆二年)发布一道上谕命令遥远的贵州地区也创办社学,授权有关各省教育当局从税收中提取这笔费用;[270]这道上谕表明,即使不是全部,至少有一些社学是用政府资金创办和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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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42 第一所义学(慈善学校)出现于1702年(康熙四十一年),是年礼部得到清廷同意,在京师崇文门外创办义学。3年后,清廷批准贵州省为“土司承袭子弟”创办义学。1713年,清廷命令所有各省均创办义学,以便为“孤寒生童”提供读书场所。[271]雍正和乾隆在位期间,清廷特别注意教化云南、四川、湖南和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272]由于福建省语音不正,清政府1737年下令该省每个州县原有的义学要延请“官音读书之师,实心训勉”,以改善官话的听说能力。[273]以此来看,清朝经常利用义学来教化特殊类型的人,或特殊地区的居民。不过在大体上,义学和社学两者的基本目标都是相同的:为那些无力上学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礼部1736年就对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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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44 义学之设,原以成就无力读书之士。……凡愿就学者,不论乡城,不拘长幼,俱令赴学肄业。[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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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46 正如礼部所说,社学和义学的区别并不大;[275]有时,其名称也不加区别地混用。[276]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凡汉人在乡之学总曰社学”;[277]这句话也表明为少数民族创办的乡学就是义学。但是这一区别并未始终保持一致,而是经常被忽视。例如,1713年,清政府命令全帝国各省都创办义学;1715年,康熙帝指示直隶总督为居住在清帝国首都邻近地区的一般乡人创办义学;[278]乾隆帝1751年发布上谕,要求在苗族居住的所有地区设置社学。[279]两者之间的另一个明显也是正式的区别就是:社学是乡村学校,而义学既设于州县城,也设于乡下。但是,即使是这种区别也不是经常能看得出来。[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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