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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学政全书》和许多地方志都记载了康熙十六条《圣谕》的内容。George T.Staunton在1812年将《圣谕》译成英文,连同最早的九篇《广训》,载于 Miscellaneous Notices(1822),pp.1-56;William C.Milne,Sacred Edict of K’anghsi(1870),引见Adele M.Fielde,Pagoda Shadows (1884),pp.274-276;Legge在China Review上所发表的评论“官方儒学”的四篇文章;Geil,Yankee on the Yangtze,p.81。1876年,A.Théophile Piry把《圣谕》译成法文,连同《广训》,出版了中法对照本Le Saint édit(London,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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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653年至1660年间历任福建、江西和浙江巡抚的佟国器就不经意地泄露了这个秘密。他在一篇未载明日期的奏折中写道:“劝善莫如乡约,弭盗莫如保甲。”〔编者按:该奏折为《弥盗九条疏》。〕引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75/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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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圣谕广训》的全部内容载于《大清会典事例》397/1b-8b。雍正帝还以汉、满、蒙三种语言刊印了《圣谕广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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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Legge的译文,见China Review,VI,p.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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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713年,康熙六十大寿,邀请了许多来自直隶省的长者参加宴会。随后,康熙帝就发布了一道上谕,要求这些出席宴会的长者指导和鼓励他们的邻居要尽孝道,要兄弟和睦。这道上谕被刊印出来,散发到各省,作为半月一次乡约宣讲的补充内容。参见《学政全书》,9/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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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746年,清廷下旨,命令各省督抚“应将有关于忠信孝悌、礼义廉耻、扶尊抑卑、正名定分等事,择其明白浅近者,刊刻告示。……各乡约正值月,朔望宣讲圣谕之后,即以方言谚语为愚民讲说。”参见《学政全书》,9/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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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891年,增加了顺治帝所写的《劝善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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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学政全书》,9/5b-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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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大清会典事例》,298/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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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学政全书》,9/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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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学政全书》,9/13b-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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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清会典事例》,298/3a。同年(1758年)的另一道上谕,禁止进行非法祭祀和迷信活动,引见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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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学政全书》,1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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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该文献载于《大清会典事例》,40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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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大清会典事例》,400/3b。还请参见《东莞县志》,35/5a和12b;《恩平县志》,1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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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例如,1877年(光绪三年),有位官员(国子监司业宝廷)上奏建议把对圣谕圣训的讲解作为铲除江苏、浙江和其他省份“异端邪说”猖獗的措施。清廷发布上谕回答说:“宣讲圣谕广训,宪典昭垂,着顺天府五城御史、各直省督抚学政督饬官绅认真举行,毋得稍形懈弛。”参见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戊二集,81a。有时,清朝统治者以一般的条款来对抗“异端”,而未提到圣谕第七条。比如,当清政府因为担心修习拳棒会激励人们参加颠覆性宗教社会而决定禁止河南居民练习拳棒之时,就指示地方官员在讲约会上对市民和乡人解释有关这一规定的法律条款之外,还要宣讲1727年(雍正五年)的上谕。上谕内容,见《大清十朝圣训·世宗朝》,26/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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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礼部在1785年(乾隆五十年)的上奏中这样报告说:“宣讲《圣谕广训》,原为僻壤小民,乡愚无识之徒,不知礼仪法度,使其耳濡目染,知所感化。”参见《学政全书》,9/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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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大清会典事例》,397/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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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南海县志》,2/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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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这项规定是1746年(乾隆十一年)颁布的。《学政全书》和《大清会典事例》分别在9/12a和398/2b中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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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学政全书》,9/14a-b;《大清会典事例》,398/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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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学政全书》,9/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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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这是礼部在1785年(乾隆五十年)和1808年(嘉庆十三年)上奏所提的建议,见《学政全书》9/14b和18b-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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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同官县志》,22/2a;《博白县志》,6/1b。《蒙城县志书》(1915,5/8a)记载,这些讲约会经常在地方孔庙的“明伦堂”里举行。其他地方很可能也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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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808年,清政府对默写比例的解释如下:“《圣谕广训》,生童自髫年读书,咸应服习,故于入学时令其默写,盖欲其童而习之,涵濡日深。”参见《学政全书》,9/9b〔编者按:应为9/19b〕。还可以参考Arthur H.Smith,village Life (1890),p.115,Edward H.Parker,“The Educational Curriculum of the Chinese.” China Review,IX (1881),p.3。1911年所刊的《番禺县续志》在26/15b中记载了一个有趣的事例。驻防广州的汉军正白旗人樊封参加院试时坐错了位次而受到考场差役的责备,他觉得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而要求负责考试的官员惩罚差人的粗鲁。学官很明显想让樊封难堪,命令他把长达一万字的《圣谕广训》全部背诵出来。于是,樊封这位年轻的儒生说道:“我要跪着把《圣谕广训》全部背诵出来,你也跪着听吧。”接着他完整地背诵了《圣谕广训》,负责官员就跪在他面前。后来,这名官员控告他藐视师长,革去了他生员的资格。然而不久,樊封得到了两广总督阮元(1816—1826年在任)的赏识,并在他的帮助下,成为“副贡生”。〔编者按:《番禺县续志》原文:“道光初,开学海堂,以古学见赏于阮文达公,为援例捐国子监生。”樊封受知于阮元是在道光初年,阮元为他捐了国子监生,樊封成为副贡生是在同治九年乡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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