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5961e+09
1703095961
1703095962 [137]Chinese Repository,IX (1840),pp.258-267叙述了圣祖康熙帝和清高宗乾隆帝举行的两次宫廷盛宴,应邀参加的长者是清帝国首都附近的居民。《邯郸县志》(1933),1/8b,以如下语言叙述了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圣祖康熙帝的六十大寿庆祝盛况:“畿民八十以上者,皆诣京师,赐宴畅春苑,命亲王酌酒,各给绢衣一袭,书其前曰皇恩浩荡,后曰万寿无疆。邯民与者五人,三堤村民武之烈,年八十九,东关民耿遂真,年八十三,城内民王启建,又三堤村民常直,年八十二,文庄民刁明良,年八十一。”
1703095963
1703095964 [138] 根据《永州府志》卷四上,48a-b的记载,清朝采取的乡饮酒礼仪,同明朝类似。《明史》在卷56《礼志十》,5b-6a中说道:1372年(洪武五年),诏礼部奏定乡饮礼仪,命有司与学官奉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民间里社亦行之;1379年(洪武十二年),命凡有过犯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杂于善良之中;1383年(洪武十六年)诏颁《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清朝所采纳的乡饮酒形式,同明政府1383年所规定的类似。乡饮酒的最早起源,可以追溯到《周礼》,参见《周礼·地官·党正》,3/75。
1703095965
1703095966 [139] 《清朝文献通考》,76/5553。
1703095967
1703095968 [140] 相关规定,可以参见《清朝文献通考》,76/5553-5555;《大清会典事例》,30/4a;《学政全书》,8/1a-6b。地方志也常常叙述了类似的规定,可以参见《江津县志》(1924),卷四上,28b-30a;《确山县志》(1931),9/9a-b;《靖边县志》,2/28b-29b;《东莞县志》,25/4a。还可以参考吴荣光《吾学录》,3/3a-9b。
1703095969
1703095970 [141] 《学政全书》,8/6a-b。
1703095971
1703095972 [142] 《学政全书》,8/3a-4b。
1703095973
1703095974 [143] 《惠州府志》(1881),9/35a-b;《严州府志》(1883),7/5b-6a;《翼城县志》(1881年刊,1929年重修),16/8b。
1703095975
1703095976 [144] 《恩平县志》(1934),11/6a-10a;《蒙城县志书》(1915),5/7b。
1703095977
1703095978 [145] 《洛川县志》(1944),13/2a-b:“乾隆间陕西巡抚陈宏谋行文各属云:……即偏僻小邑,无致仕乡官可以选膺大宾,凡举贡生员年高有德者,亦可延请僎宾、介宾;生监良民中年高有德、允协乡评者,皆可选举。”陈宏谋在1734—1746年、1754—1755年和1756—1777年担任陕西巡抚。〔编者按:陈宏谋担任陕西巡抚的时间是1743—1746年、1747—1751年、1751—1755年、1756—1757年,据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这一文件也载于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1/33a-35a。〔编者按:《饬行乡饮并颁仪注檄》,乾隆十年十月。〕1944年版《洛川县志》的编者在13/3a作了一句有趣的评论:“洛川迄咸丰间,‘乡饮大宾’尚为耆献头衔之一。”
1703095979
1703095980 [146] 《佛山忠义乡志》17/22a-b中引述了两广总督(觉罗吉庆)签发的一篇布告,其部分内容是:“毋论侨居土著,如系身家清白,持躬端谨之人,年登耄耋,皆得报名。”“身家清白”一词通常用来指被提到的个人和其家庭,都不属于“奸民”一类。
1703095981
1703095982 [147]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1/33a-35a。〔编者按:《清查当官陋规檄》,乾隆十年六月。〕
1703095983
1703095984 [148] 吴荣光《吾学录》,3/5b-6a。
1703095985
1703095986 [149] 有关退职官员作为“大宾”的事例,可以参见:《华县志》,7/19b,1645年时是一位退职知县;《翼城县志》,29/19b,18世纪时是一位退职的进士知县;《庐州府志》,34/11b,是一位退职同知,年代不详;《佛山忠义乡志》,6/25a,1801年是一位县丞。有关绅士作为“大宾”的事例,可以参见:《临漳县志》,9/14a,1661年时是一位进士;《睢州志》(1892),7/4a-b,是一位生员,年代不详;《莘县志》,7/29b,1861年时是一位贡生;同书7/33a,1884年时是一位监生;《洛川县志》,21/7b,1830年时是一位生员。有关普通人作为“大宾”的事例,可以参见:《郓城县志》(1893),5/42a-b,是一村医,年代不详;《花县志》,7/18a-b,1824年是一位“读书明大义,不事举子业”的人;《庐州府志》,53/38a,1723年是一位“弃儒业医”的人。
1703095987
1703095988 [150] 有关绅士作为“众宾”的事例,可以参见:《莘县志》,7/27a,一位生员,年代不详;《翼城县志》,29/17a,1742年是一位生员;同书29/30a中,是一位贡生,年代不详。关于普通人作为“众宾”的事例,可以参见:《邯郸县志》,10/50a,1875年是一位商人;《同官县志》(1944),28/6b,1721年是一位“世业农”的农人;《庐州府志》,50/49b,是一位家庭非常贫穷的人(年代不详);同书53/19b,是一位“幼同兄弟习勤苦”,后“家道稍丰”的人(年代不详)。地方志中未指出客人的姓名者,大多数可能是平民。
1703095989
1703095990 [151] 《香山县志》(1873),11/98a-99b。
1703095991
1703095992 [152] 《兴安县志》(1871),10/26b-99b。
1703095993
1703095994 [153] 《兴安县志》(1871),10/7a-b。
1703095995
1703095996 [154] 《长宁县志》(1901),11/2b-7a。
1703095997
1703095998 [155] 《博白县志·志余备览》,卷下各页;还请参见《澉水新志》(1850),8/71b。“不求仕进”一词,是“科场失败”的委婉说法。
1703095999
1703096000 [156] 表6-2及表6-3,是根据《南昌县志》(1919),24/3a-16a所提供的资料作出的。
1703096001
1703096002 [157] 《南昌县志》,21/24b-35b、22/33a-64a和23/19a-38a。其他几个事例,可以参见《博白县志·志余备览》,卷下各页。该县志说,在集资修刊县志的名单上,包括165名应邀出席乡饮酒(日期未说明)的客人,其中有6人拥有士子头衔,即1名“生员大宾”,1名“生员乡宾”,1名“监生介宾”,1名“武生乡宾”和2名“乡宾监生”。地方志说,其余客人大多数是“耆寿”“不求仕进”和“乡贤后裔”。《鹤庆州志》(1894)7/24a-b中也列出了一份出席乡饮酒(日期未说明)客人的名单。名单上共有16人,其中9人作为“大宾”。其中一位“大宾”是一名拥有“宦绩”的人,另一名有“卓行”,第三人以“文学成就”而声望卓著。至于其余客人的身份,连暗示也没有。《靖边县志》在3/7b-8a中记载说,1896年,知县恢复了乡饮酒。在这次酒礼上,出席者有:1名生员,为“大宾”;2名副贡生,为“介宾”;17名地位未说明的人,为“众宾”。
1703096003
1703096004 [158] 李渔《资治新书》二集,3/12a。〔编者按:张能鳞《通行各属》。〕
1703096005
1703096006 [159] 李渔《资治新书》二集,2/13a-b。〔编者按:应为《资治新书》初集,李少文《行赣州府二属牌》。〕
1703096007
1703096008 [160] 黄六鸿《福惠全书》,24/23b。还请参见李渔《资治新书》二集,3/22a。文章提到,17世纪流行着一种非常肮脏的交易,即谁想应邀出席乡饮酒,谁就要送礼。
1703096009
1703096010 [161]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4/7a-b。〔编者按:《通饬滥举乡饮檄》,乾隆十一年五月。〕
[ 上一页 ]  [ :1.70309596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