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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De Groot,Religion in China,p.214:“在这个普遍偶像崇拜的世界上,最让我们吃惊的是唯物主义的自利。促进世界的物质幸福(统治王朝的首要工作),是其目标也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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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由此在地方志中出现了两个概念不同的词语“官祀”和“民祀”。其事例可以参见《佛山忠义乡志》,卷八各页;该地方志列出了每类祭祀的祀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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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地方志中通常记载了这些祭祀。在一些地区,为了这些祭祀,居民们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比如,《厦门志》(1838)15/12a说,福建省的这个地区,“满地丛祠,迎神赛会,一年之交且居其半”。De Groot,Religion in China,p.212:“孩子平安出生,要向专门的神仙和女神祈祷;求财,有财神;求福,有福神。”总而言之,无论人们求什么,需要什么,或从事什么,都有一种专门的神仙或女神供祈祷。这位作者另一部大部头的著作The Religious Systems of China (6 vols.,1892-1910)包含了大量关于大众祭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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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贺县志》(1934),2/12a,引1890年旧志。并参见《同官县志》,26/2b;《厦门志》,15/12a。正如上面所指出,乡绅对通过举行宗教祭祀而“积德”经常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事例可以参见《广州府志》,67/3a、13a和16b;《莘县志》,卷8《艺文上》,41b-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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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黄六鸿《福惠全书》,24/10a-b、24/16b-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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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大清会典事例》,40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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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清朝文献通考》,69/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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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大清会典事例》在402/1a-b中收录的1668年(康熙七年)发布的一道上谕。还请参见《学政全书》,1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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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大清会典事例》,402/1a-b;《学政全书》,10/3b-4b。1724年(雍正二年)之前,各省当局有“乡贤”的授予权;但在此之后,所有呈请,都必须由礼部复核才有效。参见《学政全书》,1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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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梁章钜(1775—1849)的《退庵随笔》,6/8b。《学政全书》中记载了下面这段资料:1775年至1810年这35年的时间里,有35个人的名字被提到礼部核准,有32个人得到同意,列入名宦祠,或乡贤祠。只有3人的名字未被批准;其中两人是官员(一位是四品,一位是七品),另一人是监生。得到批准的32人,其社会地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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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大清会典事例》,402/2a-b;还请参见《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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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黄六鸿《福惠全书》,24/25b-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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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广州府志》,131/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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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黄六鸿《福惠全书》,24/2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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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34/11a-12b。乾隆帝还补充说:“乡贤名宦入祠之人,难于寻找。地方官视谕旨为具文,以致非议颇多。”清高宗所说并不新鲜,他实际上是在重复清世宗的话。根据《清朝文献通考》70/5495的记载,1723年(雍正帝)“以旌表孝义贞节之典,直省大吏视为具文,并未广咨远访,只凭郡县监司申详……而山村僻壤贫寒耕织之人,幽光湮郁,潜德销沉者,不可胜数,特谕礼部即行传谕督抚学政,嗣后务令各属加意搜罗……勿以匹夫匹妇,轻为阻抑,勿以富家巨族,滥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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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恩平县志》,6/17b-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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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对吵嚷的迎神赛会的描述,可以参见《贺县志》(1934),2/5a,引1890年旧志。清帝国大多数其他地方也举行类似的宗教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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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De Groot,Sectarianism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 (2 vols.,1903-1904)详细探讨了这一问题。其中尤其以第四章“The Law Against Heresy and Sects”最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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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1/17a-18a;《大清会典事例》,399/2a。4年后(1743年),乾隆帝又发布圣谕说,没有必要全部禁止“无知乡人”组织的一切宗教活动和集会。参见《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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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3/9a-11a。〔编者按:《申禁朝山进香檄》,乾隆十一年正月。〕还请参见同书24/23a-24a中叙述的同年(1746年)稍后清廷发布的一道上谕,重申了禁止越境烧香的命令。〔编者按:《再禁朝山禁香檄》,乾隆十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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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1817年提交给嘉庆帝的一篇报告,参见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III (1865),275,引自Indo-Chinese Gleaner,May,1818,p.9。〔编者按:引文据《大清历朝实录·仁宗朝》卷三百三十四,嘉庆二十二年九月辛酉,引御史盛惇大《严禁愚民越境酬神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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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贺长龄《耐庵公牍存稿》(1882),2/2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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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3b-14a;《大清会典事例》,400/1a,道光四年和十四年发表的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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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庚集上,33b,咸丰十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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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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