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6312e+09
1703096312 [311]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8a-b;《大清会典事例》,400/2b。
1703096313
1703096314 [312] 《学政全书》,4/1a-13a;《大清会典》,32/3b;《清朝文献通考》,69/5486以下,提供了管理学校、士子的基本规则和禁令。
1703096315
1703096316 [313] 《学政全书》,4/3b;《清朝文献通考》,69/5486。许多地方志也记载了这些措施的内容,如:《广州府志》,66/12b-13a;《浑源州续志》,2/8a-9b;《续修庐州府志》,17/5a-6a;《巴陵县志》,17/1a-b;《新宁县志》,15/5a-6a;《东莞县志》,17/6a-b。丁日昌《抚吴公牍》30/8a-b指出,直到1860年代,江苏松江府知府还在其管辖地区向所有学校印发这一文件,要求士子在每月的考试中背写八条准则中的一条。
1703096317
1703096318 [314] 《学政全书》,4/3b-4a;《大清会典事例》,389/2b-3a;《清朝文献通考》,69/5492。康熙帝所写的这篇《训饬士子文》在许多地方志中也能找到,其中包括《广州府志》,1/9a-b和97/2b;《浑源州续志》,2/9b-11b;《巴陵县志》,17/3b-4b。
1703096319
1703096320 [315] 雍正帝的《朋党论》收录在《学政全书》4/5a中,乾隆帝的文章收录在同书4/11a-12b中。许多地方志中也可以看到。根据《博白县志》6/5a所载,雍正帝的文章被刊印出来,分发给各地方学校。
1703096321
1703096322 [316] 《大清会典事例》,383/1a。
1703096323
1703096324 [317] 《清朝文献通考》,70/5498。
1703096325
1703096326 [318] 《大清会典事例》,383/1a。
1703096327
1703096328 [319] 《大清会典事例》,332/1a和2a。然而,朱寿朋《东华续录·道光朝》32/2a-b中指出,旧禁令在1836年被恢复了。据他说,在道光十六年(正月辛丑日),清政府对湖南提学使进行惩罚,因为他出版了自己的文集,并准许书商刊印出售。不过,这一事例涉及的是政府官员,而非士子。
1703096329
1703096330 [320] 《学政全书》,7/1b、5a和7a;《大清会典事例》,330/1b-2a和399/6a-b。
1703096331
1703096332 [321] 《学政全书》和《大清会典事例》,383/1a。还清参见织田万《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第44—50页,引光绪《大清会典》。
1703096333
1703096334 [322] 织田万《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第50页。
1703096335
1703096336 [323] Chung-li Chang,Chinese Gentry,pp.165-173.
1703096337
1703096338 [324] 龚自珍(1792—1841)《定庵文集》,卷上,《乙丙之际箸议》,第9页。〔编者按:《箸议》是龚自珍的一组政论文,《定庵文集》中收有第一、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八、第十九,此处疑非第九页,而是《箸议》第九。《箸议》第九讲人才:“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阃无才将,庠序无才士,陇无才民,廛无才工,衢无才商,巷无才偷,市无才驵,薮泽无才盗,则非但鲜君子也,抑小人甚鲜。”与引文不类。查此段引文当出自管同《拟风俗札子》:“臣观朝廷近年,大臣无权,而率以畏懦,台谏不争,而习以为缄默。门户之祸不作于时,而天下遂不言学问;清议之持无闻于天下,而务科第、营货财,节义经纶之事,漠然无与于其身。”见管同《因寄轩文初集》卷四,又收入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七。〕关于龚自珍的生平,可以参见Hummel,Eminent Chinese,I,pp.431-434。
1703096339
1703096340 [325] 管同(1792—1841)《管异之文集》,《拟言风俗书》,收入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七;《江宁府志》,卷十四之八,2a-b。根据赵翼《陔余丛考》28/2b中关于监生的说明,明朝时期的士子非常“自负”,其部分原因是明朝建立者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鼓励,明太祖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从国子监挑选64名监生,任命他们担任各种职务。次年,明太祖从中派出一些监生监督地方官和居民承担的水利工程。其中一些派出者还被赋予报告地方情况的职责,或受理由地方官处理但令人不满意的诉讼案件。根据顾炎武(1613—1682)《文集》卷一中三篇《生员论》,生活在明朝统治后期的生员“出入公门,武断乡曲”。显然,这种生员的行为,是清朝皇帝禁止他们出入衙门的一个原因。还需要补充的是,明代许多文人士子对政治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可能是清朝禁止他们卷入政治的主要原因。有关东林党和复社成员活动的扼要叙述,可以参见柳诒徵《中国文化史》,2/251-252。
1703096341
1703096342 [326] 参见本章注释313。
1703096343
1703096344 [327] 黄六鸿《福惠全书》,3/23b。
1703096345
1703096346 [328] 《皇清奏议》51/5b中收录的江苏学政李因培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的上奏。
1703096347
1703096348 [329] 黄六鸿《福惠全书》,2/16b-17a。
1703096349
1703096350 [330] 《大清会典事例》,400/2a。同书400/7a中指出,1876年(光绪二年)指示各省教育当局对不守规矩的文人态度要严厉,因为“川省讼棍,多系贡监文武生,唆架扛帮,大为民害”。清政府不时指出了类似的不规矩行为。参见《学政全书》,7/1b和4b-5a,1659年(顺治十六年)和1727年(雍正五年)清廷发布的一系列上谕。关于实际事例,可以参见《广州府志》,5/17b-18a、109/25a、129/23a和131/7b;《南海县志》,2/63a和19/7b;《广西通志辑要》,1890年增辑本,10/17 b。
1703096351
1703096352 [331] 《清朝文献通考》,70/5506,雍正十三年的一道上谕。
1703096353
1703096354 [332] 《清朝文献通考》,24/5062,乾隆二十七年的一篇上奏。
1703096355
1703096356 [333] 王仁堪《王苏州遗书》,3/13a。可以预料到,武生更为频繁违背清朝规定。例见《南海县志》,14/22a-b;《广州府志》,129/23a。两江总督沈葆桢在1878年的上奏中建议取消武生考试。他首先说武生对清朝的统治无益,接着写道:“而无事家居者,往往恃顶戴为护符,以武断乡曲。盖名虽为士,实则游民。……故以不守卧碑注劣者,文生少而武生多,则又非徒无用也。”参见葛士浚的《皇朝经世文续编》,54/4b。
1703096357
1703096358 [334] 《大清会典事例》,383/3b,康熙十二年发布的一道上谕。这一行为的历史同科举考试制度本身一样久。参见赵翼的《陔余丛考·棘闱》中的记载。
1703096359
1703096360 [335] 《清朝文献通考》,70/5505,雍正十二年发布的一道上谕。
1703096361
[ 上一页 ]  [ :1.70309631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