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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例见《清史稿》482/15a,直隶蠡县的生员遭到富有恶棍的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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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南海县志》,26/9b;《番禺县志》,12/11b-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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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南海县志》,14/6b-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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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佛山忠义乡志》,14/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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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江西通志》,卷首之二,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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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王怡柯《农村自卫研究》,第83页。引《山东军兴纪略》,卷二十二上,1863年到1865年担任两江总督的毛鸿宾的上奏。〔编者按:引文是《山东军兴纪略》的编者案语,并非毛鸿宾的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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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香山县志》〔编者按:应为《香山县续志》〕,16/5a-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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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东莞县志》,100/12b-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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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东莞县志》,100/19b-2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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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Max Weber,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1947年英译版),p.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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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Fei Hs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p.6:“在一个工商业尚未发展起来的社会里,在一个土地地力已经达到最大限度的社会里,在一个人口增长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里,充满雄心壮志的人,要想获得财富,不能通过普通的经济渠道,而必须通过追求政治势力,不管这是否合法。同样的,他们为了获取财富,必须永久地离开生活过的村子。他们在获得财富后,可能会回到家乡购置田地。但是,如果回到村子居住,人口增长压力就会降临,他们的财富很快就会被耗尽,几代之后,大家庭再次会破碎成许多小家庭。因此,对富者来说,远离乡村是必要的。他们能够维持力量和财富的地方,只能是城镇。”虽然费孝通这一解释过于简单化和笃定,但基本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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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例见《股匪总录》,2/25a-27a;《番禺县续志》,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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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关于绅士在民变中的地位,笔者将在第十章中讨论。Fei Hsiao t’ung,Peasantry and Gentry,p.10:“绅士的兴趣并不在于占有政治权力,而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不在乎君主是谁。如果君主是一位仁慈的统治者,那么,绅士就会为他效劳。但是,如果他暴戾,对农人压迫过度,绅士就会施加压力,反对他。另一方面,如果农人起来反对统治者,危害了社会秩序,那么,绅士就会站在君主一边。”这对一些事实很难构成足够的论述。正如我们所见,费孝通关于农人自己会起来“反抗统治者”的看法纯粹是抽象的,根本得不到已知事实之证明。费孝通如果认识到绅士和农人在共同反对官府压迫中存在着一种秘而不宣的联盟的可能性,他的看法就较为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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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Chang Chung-li,The Chinese Gentry,pp.43-51对其中一些便利作了简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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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Weber,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pp.132-33 and 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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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我们将在第九章和第十章更全面探讨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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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译者按:此处注文原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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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第八章 宗族与乡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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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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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存在给乡村带来了一种凝聚力,这是其他因素所无法提供的。由于这一原因,对清政府来说,宗族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乡村控制工具,但如何控制宗族本身,也给清政府提出了一些难题。本章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讨论宗族组织在清王朝乡村统治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我们首先必须探讨宗族本身的结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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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基本上是一个血缘群体;[1]但自古代以来,它就在一些地区落地生根。[2]近时一位学者指出,“‘族’是一种社会组织,拥有一个共同祖先,定居于特定地区或相邻地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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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最初定居之地区,可能是市或镇,但更多的是,它从乡下的一个点发展成为一座完整的村落。事实上族经常在乡村地区得到充分发展,[4]乡村的形成常常取决于宗族的发展情况。虽然村社并不总是宗族定居的产物,但是宗族出现所带来的凝聚力,比其他因素可能带来的凝聚程度都要高。根据一位近代西方学者所说,在许多情况下,“除了那些以经济地位为基础的群体外,所有村内群体都直接或间接由宗族关系决定。……邻居主要由同一宗族的家庭所组成”。[5]在这种情况下,把宗族视为“村落的中坚”,[6]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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