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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俭奏,粤东随祠尝租,每滋械斗顶凶之弊,请散其田产,以禁刁风。……恐有司奉行不善,吏胥等或致借端滋事。……况建祠置产,以供祭祀赡族之资,果能安分敦睦……何尝不善?若倚恃族蕃资厚,欺压乡民,甚至聚众械斗……其渐自不可长。此等刁风,闽广两省为尤甚。……嗣后令该督抚严饬地方官,实力查察,如有此等……之事,除将本犯按律严惩外……将祠内所有之田产查明,分给一族之人。……着将此通晓各省督抚,饬属一体留心妥办。[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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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此时已经相信,不管上面所提到的宗族是由真正同宗的族人所构成的,还是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所组成的,它们的扩张都给清王朝统治造成了威胁。至少在乾隆帝看来,大宗族比小宗族更容易给清王朝带来麻烦。1768年他回应在大宗族中设置宗族头领的请求时,在一道谕旨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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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御史张光宪奏请设立大姓族长一折,所见甚属乖谬。……民间户族繁盛,其中不逞之徒,每因自恃人众,滋生事端。向来聚众械斗各案,大半起于大姓,乃其明验。……若于各户专立族长名目,无论同姓桀骜子弟未必能受其约束,甚者所立非人,必致借端把持,倚强锄弱,重为乡曲之累。[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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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在18世纪结束之前,清王朝统治者就已经意识到宗族组织并不一定是可靠的基层统治工具,而且在不利的环境下经常变成麻烦的来源。他们坚决地控制宗族,迅捷地镇压其不良行为,但没有证据显示清王朝成功地将宗族变得对帝国统治有益无害。“恶习”仍然在蔓延;无论怎样,宗族集团之间的世仇在下一个世纪里并未消失。在19世纪中期和晚期,社会发生大动荡时期,有些宗族的反应就成为另一个骚动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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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认为宗族的本质在实质上是“恶”的,因而以严厉的措辞批评宗族的发展超出了其自然范围;其中一些学者甚至进一步对所有拥有有形组织的宗族进行严厉谴责。举例来说,17世纪的一位学者就断言“同姓通谱”的动机完全是自私自利的,大家族的潜在动机在于“蠹国害民”。[144]19世纪的一位学者赞同此观点,而且言辞更激烈。他相信宗族组织漠视对清王朝的应尽职责,漠视对所有族人应尽的亲谊:[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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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族而居,家之幸,而国之不幸。小则抗粮殴官,大则谋反叛逆,皆恃人众心齐也。[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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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批评可能过于严厉,而不被帝制中国所有作者共同认可,但看来还是有一些道理。或许,宗族的本质中有某些东西使它做出这样的行动与反动。宗族是家庭发展的结果,它理论上是以赋予家庭真实性的同一自然关系为基础的,但是,由于宗族组织的发展超出其自然维度之外,因而无论家庭中有什么样的自然情感或属性,都必定会在宗族中消失得干干净净。因此,宗族成员之所以结合在一起,更多的是出于功利主义考虑,而非情感纽带。正如我们对宗族活动的研究表明,宗族组织所表现出来的相当多的行为方式,是出于自私原则。许多事例都表明,宗族组织形成和维持的目的,是为促进和保护少数族人的利益。即使是为全体成员谋利的宗族,也是自私的,因为族人们认为他们一族的利益高于村庄的总体利益。宗族组织是由相当多的人员和家庭组成的一个单位,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产生出来的力量是自然家庭所没有的。如果它在某地的发展比一般情况还好的话,宗族就会变成当地的一股力量,有时甚至是一股支配性的力量。“权力使人腐化”,宗族所享有的权力也不例外。对于一些宗族来说,的确容易成为乡村中的掠夺集团。可以这么说,这些宗族是一种恶棍集团,行为与残害许多中国村庄的个别恶棍非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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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所有宗族都是如此。一些事例表明,宗族是乡村社会中的稳定性力量。即使假设亲属组织一般是因自私目的而促成的,其中一些宗族的头领也可能足够精明,可以看出他们宗族的繁荣取决于较大村庄的总安定,因而阻止宗族采取非法的或公开的反社会行为。广东新会县茶坑梁氏宗族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就提醒我们不要彻底否定宗族的作用。还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宗族领导大权一般掌握在绅士成员的手中,而绅士在一般情况下承认和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因而至少可以说,虽然宗族会成为乡村中的破坏性力量,但是也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因素。有证据表明,一些宗族领袖不仅非常乐意让他的宗族置于清王朝当局控制之下,甚至设法取得清政府批准,寻求合法化。举例来说,安徽桐城县朱氏宗族把自己的“宗规”(族规)送请知县审查,要求他公开宣布朱氏宗族领袖有权移送不守这些规定的族人。[147]事实是宗族的行为方式会随着不同环境、不同时间而有所不同。在宗族利益和清王朝的利益明显发生冲突之时,宗族集团就会公开地或偷偷地反抗清政府。应该记得,宗族事实上就是乡村的全部或一部分,因而一般拥有乡村的一些基本特征。无论是宗族组织还是乡村组织,其运作并不总是符合帝国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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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此问题讨论的结论是:虽然宗族组织可以成为清王朝乡村控制的额外工具,但这个工具并不是安全可靠的,它甚至会给清王朝的统治带来一些其他的难题,而这些问题却没有令人满意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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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组织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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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9世纪中国其他任何社会组织一样,当有利的环境发生变化时,宗族就进入了衰落时期。这个进程在清帝国各地以不同的速度发生,衰落的程度也各不相同。虽然一些宗族因情况例外而未步入衰落,甚至又重新繁荣起来,[148]但一般说来,在19世纪中叶社会大动荡时期到来之后,宗族的繁荣时期就过去了。[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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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富难以预测的变化,对宗族衰落来说,虽然并不一定是决定性原因,但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因素。宗族之兴衰与繁荣,主要取决于占控制地位的家庭的领导是否有力。如果缺乏有力的领导,宗族的凝聚力是维持不了多久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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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崩溃最明显的迹象,是其团结一致的有形象征——宗祠和祭田——瓦解了。祠堂变成废墟或被用于不相干之事;祭田这个宗族组织必不可少的经济基础,也遭到占用或非法处理的厄运。这类事例数不胜数,即使在宗族通常能发挥最大影响力的地区也很容易找到。1830年发布的一道官府文告,就描述了广东一个地区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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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佛山乡内惨见各姓列祖祠墓拆掘……盖缘木石旧料,价日倍增,墓经发迹,人多觊觎。不肖子孙,营私忘祖,辄起贪谋,而土豪奸商,乘机渔利。[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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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财产被盗卖的事也同样经常发生在其他地方。早在18世纪中叶,江西〔译者按:应为江苏〕巡抚上奏清廷,汇报了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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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岁粮价增昂,田土日贵,即间有为富不仁之徒,设谋诱买,贿嘱族中一二不肖子孙,将所欲得田产私立卖契,给与半价,即令远飏。买者遂恃强占据,硬收租利。及控告到官,每因得价者不能缉获,审结无期,听盗买者执业。[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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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的汇报,特别是在19世纪。在一些地方,宗族财产在清王朝崩溃之后仍然存在;但即使在这些地方,宗祠和祭田最终也被用各种方式变卖掉了。[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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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祭田不再是整个宗族的财产,但仍然由组成该宗族的某一家庭所控制。例如,据记载,在“广东一些宗族集体拥有的大量土地,常常被这些宗族中几个有势力、损公肥私的家庭占有,他们因而成为引起宗族内部仇恨的因素”。[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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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宗祠和祭田受到族规和反对卖产的社会习惯所保护,[155]我们就不能不断定,上面描述的现象是宗族组织病入膏肓的征兆。前文已经指出,宗族通常是一种受绅士领导和支持的组织。因之,它的财产就是由其领导成员即绅士捐献的,与绅士的财产分不开;其繁荣兴旺的程度,取决于其领袖(即官员和有头衔的士子,他们在一定时期里给宗族带来光彩)的能力、财富、影响和个人兴趣。不过,这种领袖并不总是都有,也不总都可以利用;在宗族中占主导地位的家庭,其兴旺也不总是能保持。[156]虽然笔者并不赞成著名的“富不过三代”这一有争议的观点,[157]但也认为,由于中国家庭和社会具有的一些特点,中国家庭不可能保证有能力或有雄心的子孙能够持续不断地出现,从而可以继续保持他们的一些前辈所取得的“贵显”。家庭只能享有短暂的兴旺;这一趋势最终反映到宗族组织中来。毕竟宗族只是一个扩大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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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的宗族,或者整体堕落,或者分崩离析。19世纪湖南省某地盛行的情况,就反映了宗族瓦解的一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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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俗散居之户,无宗祠。各宗之家若异姓,不惟远祖不联,他支谱畏讼而多不修。族有长而并无教,暱妻孥疏亲长。[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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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宗族所在地区的总体社会经济环境仍然有利于发展,那么家庭财产和族长的变迁,也就不会长期阻碍宗族的发展。当新领导人从某个组成家庭产生之后,经历过繁荣消退期的宗族又会再次中兴,重现昔日光彩。如果社会经济总环境并不总是有利,那么宗族的不幸时期就到来了。作为一个有机体,宗族的生命力强弱和健康程度取决于农业社会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和平和繁荣。任何危害乡村和平的严重动乱,都注定要给宗族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在19世纪后半期,自然灾害时常光顾,民变不断,武力冲突日益频繁;这些灾害,导致清帝国许多地方的经济大萧条,延迟复兴时期的到来。一些族人或许移民到较有希望的土地上去,而留在家乡的族人可能发现难以找到钱来维持祠堂这个奢侈品。对许多族人来说,他们要解决更迫切的生计问题,没有什么余力来为远房亲戚谋福利,为死去的祖先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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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浙江绍兴乡村的李氏宗族,其兴衰情况就可以说明宗族组织是如何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经历过一场灾难性事件之后,宗族组织要想复兴是如何的艰难。李氏宗族的第一个祠堂和第一批祭田(大约200亩),是一位曾担任过邻省知县的进士族人于18世纪初创设的。到18世纪中叶,大部分祭田被其管理者侵占,宗祠也毁于攻占绍兴地区的太平军之手。社会再次恢复平静之后,有一名享有文名却没有功名的族人1868年提议重建宗祠,再兴宗族。但是,他的提议并没有得到回应,他失望地说:“族中衣冠零落,鲜知尊祖之义。今为此议,一唱百咻,深可叹也。”[159]虽然他的努力到1871年有了结果,但是他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祭田被恢复了,并且抵押给一位富有的族人(一名节俭的普通商人,没有什么绅士情结,因而看不出有什么必要去教自己的3个儿子读书),靠此方式筹集资金,重修祠堂。发现宗族没有什么财力来举行祭祀,那名充满热情的士子(刚刚考中举人)捐出自己那一房的28亩土地。[160]但是到1885年,在祭田艰难地设置起来之后不到15年,一名“不识诗书”的族人又把它盗卖掉了。[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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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例并不一定是典型的。有一些宗族财产永久丧失了;而另一些宗族即使在19世纪晚期还能得到更多的资源与钱财。[162]无论清帝国各地各个宗族的气运如何,普遍情况是,宗族组织的继续存在和兴旺繁荣,直接取决于内部的强有力领导以及外在的有利条件。[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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