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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51 永俗散居之户,无宗祠。各宗之家若异姓,不惟远祖不联,他支谱畏讼而多不修。族有长而并无教,暱妻孥疏亲长。[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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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53 如果宗族所在地区的总体社会经济环境仍然有利于发展,那么家庭财产和族长的变迁,也就不会长期阻碍宗族的发展。当新领导人从某个组成家庭产生之后,经历过繁荣消退期的宗族又会再次中兴,重现昔日光彩。如果社会经济总环境并不总是有利,那么宗族的不幸时期就到来了。作为一个有机体,宗族的生命力强弱和健康程度取决于农业社会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和平和繁荣。任何危害乡村和平的严重动乱,都注定要给宗族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在19世纪后半期,自然灾害时常光顾,民变不断,武力冲突日益频繁;这些灾害,导致清帝国许多地方的经济大萧条,延迟复兴时期的到来。一些族人或许移民到较有希望的土地上去,而留在家乡的族人可能发现难以找到钱来维持祠堂这个奢侈品。对许多族人来说,他们要解决更迫切的生计问题,没有什么余力来为远房亲戚谋福利,为死去的祖先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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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55 居住在浙江绍兴乡村的李氏宗族,其兴衰情况就可以说明宗族组织是如何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经历过一场灾难性事件之后,宗族组织要想复兴是如何的艰难。李氏宗族的第一个祠堂和第一批祭田(大约200亩),是一位曾担任过邻省知县的进士族人于18世纪初创设的。到18世纪中叶,大部分祭田被其管理者侵占,宗祠也毁于攻占绍兴地区的太平军之手。社会再次恢复平静之后,有一名享有文名却没有功名的族人1868年提议重建宗祠,再兴宗族。但是,他的提议并没有得到回应,他失望地说:“族中衣冠零落,鲜知尊祖之义。今为此议,一唱百咻,深可叹也。”[159]虽然他的努力到1871年有了结果,但是他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祭田被恢复了,并且抵押给一位富有的族人(一名节俭的普通商人,没有什么绅士情结,因而看不出有什么必要去教自己的3个儿子读书),靠此方式筹集资金,重修祠堂。发现宗族没有什么财力来举行祭祀,那名充满热情的士子(刚刚考中举人)捐出自己那一房的28亩土地。[160]但是到1885年,在祭田艰难地设置起来之后不到15年,一名“不识诗书”的族人又把它盗卖掉了。[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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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57 这一事例并不一定是典型的。有一些宗族财产永久丧失了;而另一些宗族即使在19世纪晚期还能得到更多的资源与钱财。[162]无论清帝国各地各个宗族的气运如何,普遍情况是,宗族组织的继续存在和兴旺繁荣,直接取决于内部的强有力领导以及外在的有利条件。[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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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59 宗族自然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有时,正是亲属群体的团结,成为削弱或毁灭它自己的麻烦的根源。在广东的一些地方,各宗族族人企图逃税,经常“辱其先祖”。根据一官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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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61 粤东祖祠祭产,其为田必数十顷,其为粮必数十石。当其收租之日,人人皆其子孙,及春完赋之时,人人皆可推诿。即有管理公尝之人,类皆一年一更,又必多方躲避……时有封祠堂、锁神主之事。[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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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63 宗族团结一致还会以另一种方式给自己带来麻烦。在对付外来者时,尤其是在卷入某种冲突或争端之时,宗族通常站在自己族人背后,作为他们的后盾。[165]因此,个人间的争吵,常常上升成为宗族集团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虽然常常是和平解决的,但同样也常常变成宗族之间的世仇;在福建、广东、江西等宗族组织非常强大的省区,尤其如此。[166]任何关于土地、水利、祠堂和其他方面的争端,都有可能加剧,变成大规模的械斗;根据现代一位学者的研究,这是引发华南地区过去几个世纪里武装冲突频发的原因。[167]在许多场合下,情况非常严重,从而引起了清廷的注意。举例来说,雍正帝就在1734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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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65 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众盛,欺压单寒。偶因雀角小故,动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复逃匿抗拒,目无国宪。……此中外所共知者。[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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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67 尽管清廷发布禁止令,宗族世仇在整个19世纪仍继续存在于福建和其他省份。一位中国学者就描述了福建西南某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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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69 平和地界闽广……民皆依山阻水,家自为堡,人自为兵,聚族分疆,世相仇夺。[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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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71 该学者还提到了他在福建南部另一地区龙溪看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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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73 古县之郑姓及杂姓五十余社械斗于南,天宝之陈姓及杂姓七十余社械斗于西,田里之王姓及洪岱之施主械斗于东,归德之邹姓与苏、郭等姓械斗于北。……频年以来,仇怨相寻,杀夺不已。[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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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75 一位西方传教士在1840年代的记述,概括了福建一个乡村的宗族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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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77 整个村子的居民都姓林。看来是按照宗族制居住在一起的。……在他们的村界内,水井和寺庙是本村村民共同使用的,但反对邻村村民分享,并为此偶尔发生争端。有时,争端达到了一定程度,双方好战分子通常诉诸武力,公然提出械斗。[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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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79 广东巡抚1766年的一道上奏,详细地描述了该省的械斗情况,有助于了解宗族之间世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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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81 广东人民,率多聚族而居,每族皆建宗祠,随祠置有祭田,名为尝租。大户之田,多至数千亩;小户亦有数百亩不等。递年租谷按支轮收,除祭祀完粮之外,又复变价生息,日积月累,竟至数百千万。凡系大族之人,资财丰厚,无不倚强凌弱,恃众暴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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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83 如遇势均力敌之户,恐其不能取胜,则聚族于宗祠之内,纠约出斗,先行定议。凡族中斗伤之人,厚给尝租以供药饵。因伤身故,令其木主入祠,分给尝田以养妻孥。如伤毙他姓,有肯顶凶认抵者,亦照因伤之人入祠给田。因而亡命奸徒,视此械斗之风,以为牟利之具。……迨经拿讯,而两造顶凶各有其人。……种种刁恶,皆由于尝租之为厉。[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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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85 该巡抚接着建议,如果一宗族拥有的祭田超过100亩,就应“散”出去,希望这样能结束械斗。乾隆帝采纳了他的建议。[173]根据随后的情况来看,世仇“恶习”至少在广东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位西方人在1836年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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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87 在广州和黄埔邻近地区各乡村,世仇普遍存在。为解决这一紧急问题,村民们按照习惯,采取了一项非常奇怪的措施,即专门成立“献身队”,并把他们的名单加以保存。这些献身者自愿站出来承担罪责,拿生命作赌注。一旦有什么指控,在名单上的献身者就必须站出来,承认自己是行凶者,并向官府自首。然后由他们及其亲友雇请讼师、寻找证人,为凶手辩护,或者证明可以减轻惩罚。……万一被判死刑,那么他们所得的补偿……可以维持其家庭生计;还会得到一笔土地或金钱的报酬,其数量有时达到300美元。这笔钱是由有关村子村民自愿认捐的。[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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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89 细节虽然有一些不同(比如,给予“献身者”的报酬,是靠特别捐献而非祭田收入得来的),但其基本行为方式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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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91 有时,宗族间世仇是由于一些觊觎族产的无耻族人所鼓动的。一位中国著名学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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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93 盖闽粤之乱,首械斗。大姓之公堂,皆积巨赀,乱民觊公堂之赀,而无以攫之,则与他姓构衅,以成械斗。斗成则官赂山积。官乐乱民之械斗以纳贿,乱民乐官之纳贿以开销公堂。故例,有械斗,案定,即将公堂分散其族,唯留祭资之专条。然定例后,卒未见有遵行者。盖公堂散则械斗息,是官自塞利源也。[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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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95 如此看来,地方官员对宗族世仇的猖獗应负责任。最无廉耻的地方官据说“以械斗案多为‘丰年’,少为‘歉年’”。[176]另一方面,胆小如鼠的地方官“惧干处分,容忍不办”。[177]由于他们无力作出恰当处理,自然间接地助长了世仇猖獗。不过,应该强调的是,腐败无能的地方官虽然导致清帝国许多地方的世仇猖獗,但是,应负主要责任的还是宗族领导人,是他们为一点小争吵就组织械斗。他们雇佣贪财的剑客进行战斗,以此减少他们及族人面临的危险;这一事实也部分地说明了他们易于驱使全宗族投入血腥的武斗。两广总督1886年提交清廷的一道上奏,足以支持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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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97 每因睚眦小怨,田山细故,辄即不候官断,招雇外匪,约期械斗。主斗之人,大率系其族首、族绅、祠长之不肖者。……号召者或数百人或千余人,附和者或数村或数十村。……有攻击三五年而互斗不已者。[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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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999 同其他宗族活动一样,世仇的场面也是由绅士控制的,但是他们并不总是在这些冒险的事情上取得领导权。普通族人会扮演宗族恶棍的角色,不过或许他们更常扮演臭名昭彰的乡村恶棍。根据19世纪早期在广东南部任职的某地方官的报告,这些宗族恶棍“不必富户有功名之人。其人本非善类,而为烂匪之所依附,为之爪牙,听其指挥”。[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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