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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宗族间世仇是由于一些觊觎族产的无耻族人所鼓动的。一位中国著名学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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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闽粤之乱,首械斗。大姓之公堂,皆积巨赀,乱民觊公堂之赀,而无以攫之,则与他姓构衅,以成械斗。斗成则官赂山积。官乐乱民之械斗以纳贿,乱民乐官之纳贿以开销公堂。故例,有械斗,案定,即将公堂分散其族,唯留祭资之专条。然定例后,卒未见有遵行者。盖公堂散则械斗息,是官自塞利源也。[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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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地方官员对宗族世仇的猖獗应负责任。最无廉耻的地方官据说“以械斗案多为‘丰年’,少为‘歉年’”。[176]另一方面,胆小如鼠的地方官“惧干处分,容忍不办”。[177]由于他们无力作出恰当处理,自然间接地助长了世仇猖獗。不过,应该强调的是,腐败无能的地方官虽然导致清帝国许多地方的世仇猖獗,但是,应负主要责任的还是宗族领导人,是他们为一点小争吵就组织械斗。他们雇佣贪财的剑客进行战斗,以此减少他们及族人面临的危险;这一事实也部分地说明了他们易于驱使全宗族投入血腥的武斗。两广总督1886年提交清廷的一道上奏,足以支持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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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因睚眦小怨,田山细故,辄即不候官断,招雇外匪,约期械斗。主斗之人,大率系其族首、族绅、祠长之不肖者。……号召者或数百人或千余人,附和者或数村或数十村。……有攻击三五年而互斗不已者。[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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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他宗族活动一样,世仇的场面也是由绅士控制的,但是他们并不总是在这些冒险的事情上取得领导权。普通族人会扮演宗族恶棍的角色,不过或许他们更常扮演臭名昭彰的乡村恶棍。根据19世纪早期在广东南部任职的某地方官的报告,这些宗族恶棍“不必富户有功名之人。其人本非善类,而为烂匪之所依附,为之爪牙,听其指挥”。[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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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事例表明,普通族人实际上分享了他们领导人的“义愤”,扮演积极的角色以保护宗族荣誉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根本不雇请剑客。1785年,安徽泾县包氏宗族一名成员就报告了下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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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摈达者,吾族之农民也。乾隆乙巳大饥,吾族远祖葬凤凰山,去村十里,坐落曹姓水口亭前。曹姓挖蕨根为食,不可禁,几伤墓。族长榜祠前曰:“自六十至十六不病者,某日各持棒集祠前,往凤凰山。不到即削谱。”族人会者千五百。曹姓悉族止三百人,拒水口亭,棒接而吾族败奔。……摈达曰:“包为曹败,无颜见乡人。有从我打复仗者否?”应声者三十人。曹姓方饮胜者于祠,摈达留十人断水口亭,而率二十人入其村,斗于曹祠前,当取其安墓禁山服约而回。[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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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事例相当少。从大多数记载的事例和叙述中所得出的结论是:家族间的世仇一般是由有关宗族集团的领导成员鼓动和指挥的。但是,无论他们个人地位如何,他们的行动给其宗族带来的多半是危害而非好处。即使世仇的确没有直接导致宗族毁灭,但在事实上也常常是灾难性的,宗族的元气因之迅速耗尽。西方一位学者提到19世纪初福建的情况时就报告说,“当地有蔡氏和王氏宗族。两者经常聚集起来进行械斗,直到许多人被杀,许多房屋被焚毁”。[181]19世纪末,广东省一些宗族因世仇而导致的损失,甚至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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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攻击三五年而互斗不已者……若攻入彼村……所烧房屋动以数百间计,所杀人口动以数十名计。……一次械斗,即丧失一二年或数十年之资产。[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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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随着环境变化而兴衰的情况,以及强烈的世仇对它的影响,可以从19世纪广东乡下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宗族事例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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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年,本文作者应邀到惠州府归善县。在何凹(Ho-au)村,该作者在许多客家人中发现了一个富有的本地宗族。他询问该宗族的起源时,所得的宗族史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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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金氏宗族)祖先是从江西吉安府和庐陵县移来的。在南宋高宗帝时12世纪,因土匪太多,始长深受其害。于是他和他的两个兄弟逃到本省的南雄府珠玑巷。此后不久,其中一个兄弟迁移到虎门附近的沙井,另一个迁到新安县〔Sin-ngan。译者按:今属深圳市〕县的菴上(Yentsan);而始长则来到归善(Kwei-shen)县的何凹村。从宋朝到明朝中叶,我们宗族的人丁没有什么增长,也没有什么财产。那时,居住在何凹村的有两大姓,一是姓孔,一是姓梁。但在我们金姓人丁兴旺时,这两大姓都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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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长和他两兄弟留下来的村子是显金岭(Sien-jin-ling)、蒲芦围(Pu-lu-wei)和汪柯(Hwang-ko),在新安县的村子有九转岭(Kiu-tsiunling)、上市(Shang-shi)、下市(Hia-shi)和沙井(Sha-tsin)等等,总共有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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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乾隆年间(1735—1796),金三明(Chin-san-ming)和其他祖宗都发家,拥有许多财富。其中一个祖宗修建了蒲芦围。早在1737年,蒲芦围的围墙高达20英尺,拥有16个城垛。……围墙长约半英里,护墙河深10到20英尺。1843年,蒲芦围村同客家人发生冲突,几乎导致全族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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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凹村西南大约3英里处,有一个何凹村人(即金氏宗族)修建的集市,租给客家人使用。那年(1843)租用的客家人拒绝缴纳租税(即租金),因而……金氏宗族不得不诉诸武力。在为维护同样属于何凹村的另一集市,而同势力甚至更大的宗族发生冲突之时,双方已经打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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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90多所村子联合起来准备灭绝金氏宗族。蒲芦围因有人背叛而陷落,村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消失了。虽然5,000多人围攻只有300到500人防守的何凹村,但是客家人没有勇气攻进村去,没有得到什么战利品就撤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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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械斗再次爆发。如果不是本文的作者劝说双方坐下来再次达成和解,那么恐怖的凶杀案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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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械斗,持续了多年,使这一肥沃地区深受打击,本来必须维修的灌溉沟渠年久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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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年,一场恐怖的流行病几乎导致所有耕牛都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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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的家境很快衰落下去,因而已故的叶纳清(F.Genahr)牧师在死前指出,在50个族人中大约只有2人能读书识字。以前,女人们是在银盆里洗脸,而现在沦落到了赤贫的境地。现在的年轻人在无知中长大,成为流浪汉。有点财产而留下来的人,也无法平安过日子。[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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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并不卷入血腥世仇的地方和时候,宗族也会滥用清王朝给予它们的特权,变成危害乡村安定的因素。在一些各宗族力量并不平衡的地区,弱小者常常成为强大者的俎上肉。一名西方学者所描写的19世纪晚期发生于广东的一个著名事例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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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头北面我经常来往的一个平原上,几年前有一个小村子,居住着一个势单力薄的石姓宗族。该村附近有12个主要是梅姓宗族的村子。他们全部联合起来对付人数远不及他们的石姓宗族。石姓把庄稼种下,并辛勤浇灌,但到成熟后,却被梅姓抢走。石姓财产不断被抢夺,得不到任何补偿,因而,这个宗族处于濒临灭族的境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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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根据一位晚近的调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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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村社,弱小的宗族常常受到势力较大的宗族欺负。……在福建诏安县,田地毗邻大族田地的小族,为了保证庄稼不被抢夺,不得不把自己置于大族的保护之下,向大族“孝敬”十分之一到十三分之一的收成。……近来有一段关于陕西醴泉县情况的描述:“三百年来,本族的成年男子从未超过三十人。由于生活在两大宗族之间,又是四代务农,三代教书的贫士,不能不受到大族的欺负和压榨。……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大族都来借钱。只是要求归还本钱,也会遭到欺凌。如果不借,他们就来偷盗。……低头忍辱,打不还手。妻子儿女也不得不受到玷污。没有钱,休想打官司。”[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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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推论,这种情况与受宗族世仇影响的地区的情况,实质上是类似的,它们都是“倚强”的结果,这是清政府不止一次提到的。世仇发生在冲突双方的力量大致平衡的乡村,任何一方都有充分机会防御另一方攻击;被攻击的宗族明显不能有效地抵抗欺凌者时,其结果必然是受到欺压和屈辱。无论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势力强大的宗族专横霸道的行为,终究会危害它们自己所在村社的和平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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