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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随着环境变化而兴衰的情况,以及强烈的世仇对它的影响,可以从19世纪广东乡下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宗族事例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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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年,本文作者应邀到惠州府归善县。在何凹(Ho-au)村,该作者在许多客家人中发现了一个富有的本地宗族。他询问该宗族的起源时,所得的宗族史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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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金氏宗族)祖先是从江西吉安府和庐陵县移来的。在南宋高宗帝时12世纪,因土匪太多,始长深受其害。于是他和他的两个兄弟逃到本省的南雄府珠玑巷。此后不久,其中一个兄弟迁移到虎门附近的沙井,另一个迁到新安县〔Sin-ngan。译者按:今属深圳市〕县的菴上(Yentsan);而始长则来到归善(Kwei-shen)县的何凹村。从宋朝到明朝中叶,我们宗族的人丁没有什么增长,也没有什么财产。那时,居住在何凹村的有两大姓,一是姓孔,一是姓梁。但在我们金姓人丁兴旺时,这两大姓都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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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长和他两兄弟留下来的村子是显金岭(Sien-jin-ling)、蒲芦围(Pu-lu-wei)和汪柯(Hwang-ko),在新安县的村子有九转岭(Kiu-tsiunling)、上市(Shang-shi)、下市(Hia-shi)和沙井(Sha-tsin)等等,总共有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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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乾隆年间(1735—1796),金三明(Chin-san-ming)和其他祖宗都发家,拥有许多财富。其中一个祖宗修建了蒲芦围。早在1737年,蒲芦围的围墙高达20英尺,拥有16个城垛。……围墙长约半英里,护墙河深10到20英尺。1843年,蒲芦围村同客家人发生冲突,几乎导致全族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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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凹村西南大约3英里处,有一个何凹村人(即金氏宗族)修建的集市,租给客家人使用。那年(1843)租用的客家人拒绝缴纳租税(即租金),因而……金氏宗族不得不诉诸武力。在为维护同样属于何凹村的另一集市,而同势力甚至更大的宗族发生冲突之时,双方已经打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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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90多所村子联合起来准备灭绝金氏宗族。蒲芦围因有人背叛而陷落,村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消失了。虽然5,000多人围攻只有300到500人防守的何凹村,但是客家人没有勇气攻进村去,没有得到什么战利品就撤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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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械斗再次爆发。如果不是本文的作者劝说双方坐下来再次达成和解,那么恐怖的凶杀案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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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械斗,持续了多年,使这一肥沃地区深受打击,本来必须维修的灌溉沟渠年久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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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年,一场恐怖的流行病几乎导致所有耕牛都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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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的家境很快衰落下去,因而已故的叶纳清(F.Genahr)牧师在死前指出,在50个族人中大约只有2人能读书识字。以前,女人们是在银盆里洗脸,而现在沦落到了赤贫的境地。现在的年轻人在无知中长大,成为流浪汉。有点财产而留下来的人,也无法平安过日子。[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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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并不卷入血腥世仇的地方和时候,宗族也会滥用清王朝给予它们的特权,变成危害乡村安定的因素。在一些各宗族力量并不平衡的地区,弱小者常常成为强大者的俎上肉。一名西方学者所描写的19世纪晚期发生于广东的一个著名事例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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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头北面我经常来往的一个平原上,几年前有一个小村子,居住着一个势单力薄的石姓宗族。该村附近有12个主要是梅姓宗族的村子。他们全部联合起来对付人数远不及他们的石姓宗族。石姓把庄稼种下,并辛勤浇灌,但到成熟后,却被梅姓抢走。石姓财产不断被抢夺,得不到任何补偿,因而,这个宗族处于濒临灭族的境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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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根据一位晚近的调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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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村社,弱小的宗族常常受到势力较大的宗族欺负。……在福建诏安县,田地毗邻大族田地的小族,为了保证庄稼不被抢夺,不得不把自己置于大族的保护之下,向大族“孝敬”十分之一到十三分之一的收成。……近来有一段关于陕西醴泉县情况的描述:“三百年来,本族的成年男子从未超过三十人。由于生活在两大宗族之间,又是四代务农,三代教书的贫士,不能不受到大族的欺负和压榨。……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大族都来借钱。只是要求归还本钱,也会遭到欺凌。如果不借,他们就来偷盗。……低头忍辱,打不还手。妻子儿女也不得不受到玷污。没有钱,休想打官司。”[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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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推论,这种情况与受宗族世仇影响的地区的情况,实质上是类似的,它们都是“倚强”的结果,这是清政府不止一次提到的。世仇发生在冲突双方的力量大致平衡的乡村,任何一方都有充分机会防御另一方攻击;被攻击的宗族明显不能有效地抵抗欺凌者时,其结果必然是受到欺压和屈辱。无论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势力强大的宗族专横霸道的行为,终究会危害它们自己所在村社的和平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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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一些势力强大的宗族还以另一种方式危害乡村安宁。按照19世纪西方一位学者的看法,清帝国某些地方的宗族从事抢劫、掠夺这种土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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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恶霸时不时地冒出来,增加了宗族的社会灾害,以及有组织的偷盗:他们指挥仆从,抢劫并虐待村民。毫无疑问的,这些仆从多半和土豪恶霸属于同一宗族。……这种宗族式土匪经常装备着火器。[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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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宗族式土匪”在一些地区不断威胁着乡村安宁,给清王朝的统治秩序带来麻烦。一位19世纪中叶的两广总督解释说,一些宗族给镇压广东土匪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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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夤夜纠劫者,但以“发财去”三字,随路招呼,鲜不欣然同往。……甚至田舍素封,衣冠巨族,亦皆乐于一试。若惠潮地方,则竟有以盗起家,转因党羽太多,不能破案,人不敢指,官不得拿者。并有通族皆盗,通乡皆盗,一拿即恐滋事。……此盗风所以未戢也。[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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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广东南海县山村的区氏宗族,可以说明势力强、影响大的强盗宗族的可能发展。根据1899年刊出一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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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海属有西樵山焉……环山上下,凡数十乡,向为盗贼丛聚之区。……而以区村一乡为最,有盗魁区辛者,常招诱其族人及乡邻悍匪,四出掳劫。……去年水师提督何长清……至其乡指名按捕,封其祖祠,押其绅耆,反为其族绅某京官贿御史揭参其勇扰民,遂撤差去。于是区辛益纵恣无忌惮,招集至数百人。[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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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一个宗族或多或少集体性地卷入公然反社会和非法的行动,它就不再是曾经宣称的、遵照公认的社会习惯和法律规则为族人利益服务的亲属组织。虽然宗族组织可能继续存在,力量或许还会得到加强,但这个亲属集团,在本质上已经发生了重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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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盗匪式宗族现象并不多见。只有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宗族才会加入反叛队伍,或自己变成土匪。一般说来,宗族为了保护族人的“身家性命”,更多的是反抗土匪,而不是抢劫自己的乡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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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组织由于在实质上是乡村集团,因而与乡村组织有许多共同点。在受宗族组织控制的乡村,宗族组织和乡村组织的领导权常常掌握在同一批人手中。在宗族活动和乡村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和相当的重叠性。虽然宗族是一个社会集团,并以此同乡村组织明显区别,但是,由于它和乡村组织牵涉在一起,其命运随着它自己所在村社的命运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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