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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 pp.119-120,引自《曾氏四修族谱》,卷一《文艺四》,1b-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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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p.131,引《庐江郡何氏大同宗谱》,1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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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p.127,引安徽桐城《王氏族谱》,1/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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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p.119。真正负责实际事务的宗族领袖,常常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管理才能而被推选出来的,例见《紫阳朱氏重修宗谱》(1867),卷末上,4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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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Martin Yang,A Chinese Village,p.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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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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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一些宗族所从事的活动相当广泛。举例来说,湖南宁远县一些宗族据说在春分后第十五天在族墓举行祭祀仪式。仪式结束后,通常要把稻米和其他粮食分发给常常参加仪式的几百名族人;对结了婚或生了儿子的族人进行补助;尊敬地邀请宗族中所有年满五十岁或以上的老人出席宴会;惩罚犯错的族人,有的鞭打,有的暂时停止分享胙肉的权利;对取得生员头衔或在宗族学堂教书的读书人进行鼓励。参见《永州府志》(1867),卷五上,4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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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赵翼《廿二史札记》,17/6a-9a。这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在18世纪晚期的著作中,把族谱的起源追溯到三代,不过认为只有在三国时期魏国(公元3世纪)推行“九品中正”任官制度(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设置,以区别当地士人为九等,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之后,族谱才取得了实际重要的地位。在六朝时期(4世纪到6世纪),当士族和庶族之间界限十分明显之时,研究谱牒就成为一门独立而又高贵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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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吴汝纶(1840—1903)《桐城吴先生日记》(1928),15/4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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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同官县志》,2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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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洛川县志》,22/7b-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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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靖州乡土志》(1908),2/12a-2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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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下列族谱是19世纪编撰的:《靖江刘氏族谱》,1825年;《会稽陶氏族谱》,1830年;《归德方山葛桥南李氏宗谱》,1833〔译者按:应为1862〕年;《大缘叶氏族谱》,1867年;《安阳杨氏族谱》,1873年;《皖桐胡氏宗谱》1880年;《暨阳章卿赵氏宗谱》,1883年。引见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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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南海县志》,11/2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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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不同宗族族谱编撰花费各不相同。举例来说,江苏吴县王氏宗族1771年修订族谱,共26卷,装订成30册;编辑、刊印100套的总花费为716两银子。参见《洞庭王氏家谱》,卷末,第42页。吴县另一宗族蒋氏,1803年花费312两重修族谱。参见《娄关蒋氏本支录》(1846),卷末。1900年,湖南湘乡县曾氏宗族第四次重修族谱,共1,744页,花费5,469两,印刷114套。参见《曾氏族谱》(1900),卷末。假如按照花费多少与族谱规模成正比计算,那么1911年江苏吴县那篇幅达到66卷、52册的《吴中叶氏族谱》,肯定要比王氏宗族1771年或曾氏宗族1900年修撰的族谱花费要来得多;而1874年苏州《彭城钱氏宗谱》,因为只有4册,而且还是手稿,所以花费相对来说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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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Justus Doolittle,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1876),I,p.225中这样划分宗祠:“宗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祭拜同姓、拥有亲属关系的所有家庭的祖先;二是祭拜同姓、具有近亲关系的一房的祖先。”这种划分说明了为什么在许多事例中,一个宗族有许多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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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dwin D.Harvey,The Mind of China (1933),pp.244-246,引自Chinese Repository,I(1832-1833),pp.449ff。该学者对在宗祠和祖先坟地举行的祭祀活动情况作了如下描述:“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宗族(由一位祖先繁衍下来的,生活在同一地区),他们成群结队去祭祀。无论是富者还是穷者,甚至乞丐,都被召唤到一起,到祖坟面前下跪,祭祀。这一活动称为‘扫墓’‘拜山’。在其中一些场合……即使宗族有两三千人,其中一些成员非常富有或在政府担任高官,无论老少、富穷,都必须聚集在‘祖宗祠堂’(或称宗祠)里。杀猪宰羊,各种各样的祭品琳琅满目。祭祀队伍从宗祠行进到坟地的过程中,以主要人物的官阶被允许的最壮观的方式来进行。……这就是在祖宗墓地举行大规模祭祀的基本情况。但对许多人来说,祭祀仪式中最好的部分,是在祭祀结束之后举行的宴会。烤全猪、米饭、鸡鸭、鱼、酒等都带回祠堂;然后在祠堂举行宴会,按照年齿尊卑排序,大家都坐下吃喝玩乐。”还请参见Daniel Kulp,Country Life,p.305,及《永州府志》卷五上,42a-b中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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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东莞县志》,68/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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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花县志》,9/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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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南海县志》,16/14b。康国器是康有为父亲的堂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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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广西通志辑要》,15/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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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广西通志辑要》,4/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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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续修庐州府志》,50/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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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徐州府志》,卷二十二,中之下,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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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抚宁县志》(1877),14/5a。偶尔,没有绅士地位的富者也修建宗祠。《北岭徐氏宗谱》(1884)就在11/1a中记载说:“我义彰公之兴于北岭也,承观成公之遗业。……公以盐艘往来海上,不及二十年,号称中富。”此事发生于明朝中叶。后来,徐氏宗族的宗祠不少于八所。不过,像这种缺乏绅士成员的富有宗族,并不能持续多久,同书1/17a中的记载就暗示了这种问题:“族中有致身通显,位望俱隆者,固属其人之遭逢,亦由祖宗之积累,所宜体一本之谊。于宗族之贫困者周之,祠谱之失修者辑之,举凡有益宗族之事,一一量力而行。”为了修建和管理宗祠,有许多方法可以募集资金;其中最常用的是自愿捐助。有时,绅士成员要捐一定数目的款项;至于到底捐多少,根据他们的官品和地位而定。例如,江苏常州的李氏宗族规定了绅士成员捐款的数额:担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捐400两;担任知州知县的,200两;担任州县以下基层官员的,20两,等等。偶尔,宗族也常常利用通常称为“借贷会”的精巧发明来集资。就以我们刚提到的李氏宗族而言,有位成员同他的两个兄弟在一起,利用这种方式,共同为宗祠收集了2,000多元。参见《李氏迁常支谱》(1894),附录1a和6a。其他宗族规定,在宗祠里安放过世父母的牌位,在族谱上登录刚出生子女的名字,都要付钱。没有及时登记的子嗣,是不能参加祭祀的;例见《王氏宗谱》(1840),卷五。无锡浦氏宗族则采用了另一种集资方法:该宗族规定,每位不太贫穷的成年男子,必须每月交纳100文铜钱,作为重修宗祠的储备资金。参见《前涧浦氏宗谱》(1931),8/6a。这些事例表明,虽然宗族组织一般是由绅士控制的,但绅士并不一定把宗族所有经济负担承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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