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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4 这些情况,说明中华帝国绝大多数农民“迫切需要土地”,[62]而大批无地农民的存在是太平天国和其他动乱爆发的主要原因。[63]当然,并不是所有农民的处境都一样。在自然条件特别好、地主不太苛刻的地区,或者在耕种者自己也拥有一些土地的地区,即使必须不断劳动才能谋生,农民的生活也过得去。当清帝国未遭到严重灾害或灾难打击时,这些安于现状的农民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抵消处于悲惨境地的农民和欺诈成性的“莠民”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乡村就会在大体上维持平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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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6 但是,灾害最终降临了。水灾、旱灾不断发生,受灾地区越来越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就很容易使停滞不前的乡村经济脆弱的平衡遭到破坏。其他各种因素逐渐而又确切地破坏了乡村经济,使得许多地区乡民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尽管清政府竭力控制和消除灾害,但是乡村经济衰落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在19世纪。虽然各地衰落的程度和后果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在整体上削弱了帝国统治体系的政治基础,并导致王朝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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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8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68]
1703098599 清政府与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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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1 就笔者手中拥有的片断材料来看,清王朝统治者虽然清楚地认识到广大无地农民的存在所带来的危险,但是在总体上倾向于支持特权人士,保护地主的利益,禁止佃农对地主利益的“侵犯”。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政策,和明朝建立者形成一个对比。根据史学家的记载,朱元璋“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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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3 不过,清王朝统治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态度,也很容易理解。财富拥有者大体上被清王朝当作维持统治的稳定性力量。此外,许多财富拥有者是在职或退职官员,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取得一定功名的士子。清政府对他们的财产提供法律保护,间接地加强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同时赢得了他们对清王朝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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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5 清朝皇帝对土地所有权采取的基本观念,在1729年(雍正七年)所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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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7 其为士民而殷实者,或由于祖父之积累,或由于己身之经营,操持俭约,然后能致此饶裕。此乃国家之良民也。其为乡绅而有余者,非由于先世之遗留,即由于己身之俸禄,制节谨度,始能成其家计,此乃国家之良吏也。是以绅衿士庶中家道殷实者,实为国家之所爱养保护。[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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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9 雍正帝清楚地假定,财产分布不平均是合法的,贫穷是祖宗或个人懒惰所致。这样的假定,使得干涉地产的取得和持有变成不恰当、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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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11 事实上,清政府一直在主张不干涉政策。1743年(乾隆八年)的一道上谕,以极明确的措辞重新加以肯定,虽然是用实际而非道德的理由来加以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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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13 前漕运总督顾琮奏请举行限田之法,每户以三十顷为限。以为如此则贫富可均,贫民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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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15 朕深知此事名虽正而难行,因谕云:“尔以三十顷为限,则未至三十顷者原可置买,即已至三十顷者分之兄弟子孙,每人名下不过数顷,未尝不可置买,何损于富民?何益于贫民?况一立限田之法,若不查问,仍属有名无实。必须户户查对,人人审问,其为滋扰,不可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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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17 而顾琮犹以为可行,请率领地方官于淮安一府试行之。朕令其再与尹继善熟商。今据尹继善陈奏,难行之处与朕语不约而同。则此事之断不可行,断不能行,实出人人之所同然,又岂可以尝试?特降旨晓谕顾琮,此事着停止,并令各督抚知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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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19 根据对19世纪所作的考察来看,苏北淮安府就是一个土地高度集中的地区。顾琮所提建议的理由,大概在一定程度上很有说服力。乾隆帝自己也承认他“名正”。但是,很快他就坚持认为政府不应干涉土地所有权状况。40年之后,在1781年所发布的一道关于缩减支出的上谕中,乾隆帝又在事实上作了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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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21 夫淳朴难复,古道不行,如三代井田之法,岂非王政之善。……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于今。……即均田亦称善政,穷儒往往希此以为必应行,而今日亦断属难行。无论夺富以益贫,万万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余,亦终不能补贫人之不足,势必致贫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贫,亦何赖此调剂为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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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23 然而,皇帝们对于听任大多数乡村居民处于饥饿和压迫之下的潜在危险,并非浑然不知。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或称权宜办法)来缓解乡村的情况,同时注意不损害到对地主的法律保护。他们试图通过垦荒,帮助无地农民获得土地。[68]即使到19世纪中叶,清政府还在鼓励无地农民垦荒。比如,道光帝在1831年(道光十一年)〔编者按:原书误为1851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命令广东省当局,鼓励在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韶州、嘉应、罗定、南雄和连州等地垦荒。他首先指出,清政府自乾隆以来就在许多场合命令其他地区从事这项工作;然后说,他期望这个办法真的可以奏效,因而告诫地方官切勿漠不关心和贪污腐败,以免“贫民被累实多,转不得沾实惠”。[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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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25 有时,清政府帮助无地农民重新取得他们的土地,作为地方饥荒之后重新安置的一种补助措施。1814年发生的一个事例就能说明这一情况。这一年的一道上谕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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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27 小民以耕作为业,借资养赡。直隶大名等府属三十余州县,前因连年荒歉,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而收买。本年雨水调匀,而失业之民,已无可耕之地,流离迁徙,情殊可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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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29 亟宜官为调剂,以遂民生。着照该督那彦成所请,明定章程……所卖地亩,准令照原价赎取,定以三年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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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31 ……此外,山东、河南两省上年被扰歉收各州县,并着各该抚饬属查明,一体办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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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33 虽然没有什么材料可以说明上述措施的推行效果如何,但是,从清王朝所处的历史环境来看,十之八九是很有限的。清政府另一措施——准许饥荒严重地区延期缴纳或豁免土地税,[71]对佃农自然也没有什么好处。这正如18世纪一位中国官员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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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35 农民为最苦,无田可耕则力佃人田,无资充佃则力佣自活。……此等民人自以为上不如有田之户得蒙恩免地丁钱粮之惠,次不如服贾之家得被恩免关津米豆之税。[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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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37 清王朝这些慷慨的政策给所有地主带来的好处也是不一样的。小地主承担的税负经常比拥有绅士地位的大地主来得重。当清政府豁免纳税时,小地主常常得不到消息,因而不得不照常纳税,而大地主却总能够受益。[73]对此,清政府很少设法纠正这种情况,听任不公平的税负继续存在下去,让小地主承受困苦。在他们真正可以享受豁免纳税政策的好处前,或许早已破产了。19世纪晚期一位地方志修纂者就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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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39 豪强之兼并割据厚利丰殖,宴然无税可纳者,所在多有。粮田虽逢稔岁,供庸调尚苦不支,勿问饱妻孥也。遂有赔累彻骨,弃陇亩以逃匿者。[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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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41 在清帝国一些地方,不公平的税负事实上正是土地所有权不平均的原因所在。根据一份中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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