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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事例发生于1842年浙江秀水县。该暴动因被知县迅速镇压下去而流产。根据地方志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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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无赖子虞阿男者,聚众抗租,号召邻圩戽水于田,钉栅于浜,拦截催租进路。……(余)士瑮……购线计擒,不旬日缚而戮诸市。[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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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早期发生于湖南耒阳县的暴动,是反对地方官最激烈的运动之一。关于此次暴动的起源,有关记载并不一致。根据一位作者(他同这次暴动并无个人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记述可能是公正的)的记述,暴动是这样发生的:当地一名居民采取合法行动,指控知县“浮收”。但是,知县的行为不但未被纠正,指控者反而被判“坐不实”,受到鞭打、坐牢的惩罚。他的乡邻发动暴动,把他解救出来。两个比邻地区的所有村子村民都拒绝交纳任何税。暴动者在两名生员的领导下武装起来并攻击县城。骚乱持续了几个月都没有平息。人们认为,“此事罪在官不在民”。[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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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荡的1850年代,清帝国一些地方的暴动特别频繁。举例来说,有名监察御史概括江苏省的情形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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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浮收激变,多以抗粮滋事为词。……州县收漕,竟有应交一石,浮收至两石之多,并有运米不收,勒折交银,以至民怨沸腾,激成事变,遂有聚众戕官之案。[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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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代的另一名官员,指出江苏松江府的暴动特别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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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首倡聚众拒捕殴官,南汇仓寓为民所火,官仅以身免,华亭钱漕家丁下乡,乡民积薪绕船四周,逼令县差举火……将绳之以法乎?是速之反也;将置之不问乎?是教之抗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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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西方记者提供的华亭县暴动的细节,也能说明问题。他说,措置失宜的知县召集200名志愿者,让他们带着枪去逼迫居民缴税。这引发了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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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被知县过度榨取的百姓,敲打锣鼓,发动暴动,一会儿就聚集起几千人的队伍。当暴动的民众放火烧毁两艘官船并打死4名乡勇之后,知县光着脚狼狈地逃回县城。[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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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敲诈勒索的暴动并不限于南方省区。1854年和1855年,河南省一些地方发生的暴动,特别值得注意。由于银价日益上涨,而官员不停地敲诈勒索,该省大部分地方的居民被逼上绝路。[119]新乡县和河内县村民自己很快地组织起“联庄社”,抵抗税吏,这样就同两县衙门爆发了公开的冲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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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清帝国首都临近地区,也有暴动发生。1861年,一名大学士上奏清廷指出,在华北省区及北京附近地区,有组织地抵抗税吏的暴动日益频繁。原因在于担任州县官员的大多数是“不肖官吏”,居民对他们的腐败行为和高压手段极为憎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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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要列举的最后一个事例,发生于1890年代,太平天国运动已经被平定很久了。暴动发生在离北京不到100英里的县城,起因是铜钱和银子的官定兑换率非常不公平。该县土地税(依法固定在一两银子的特定小数部分)通常以铜钱缴纳,官定兑换率为2,000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可是,不知什么时候,一名腐败知县把此兑换率任意改为4,000文铜钱才能兑换1两银子;这就意味着他本人及其一些走卒可以榨取100%的净利。事情就这样持续了很多年,接着暴风雨就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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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任的知县把兑换率上涨到1比5,000,乡人默默地付了。知县误解了治下居民的脾性,因而在几个月后,又把兑换率提高到6,000文。这时,乡人发出怨言,但还是照交不误。而知县还不满足,又提高到7,000文。此时,乡人谈论有组织地进行反抗,但还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在自己任期过半之前,知县又进一步提高兑换率,规定8,000文才能兑换1两银子;这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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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的不法行为终于引发了危机。乡人们举行集会,决定通过都察院向皇帝提交请愿书。……请愿书根据集会的决定准备好了,由三名有影响力的文人带到首都,并提交给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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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书)丝毫未看就被退回,三人还被重打50大板,罚交一小笔藐视公堂费。三人凄凉地、垂头丧气地返回。知县为了庆祝自己的胜利,非常草率地把兑换率又进一步提高到1比9,000文,但事情的发展证明他太心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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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们立即集会,更仔细地起草了请愿书……由另一代表团再一次带到首都。这次,乡人们成功了。那名胆大妄为的知县被罢黜,而且将来永不叙用。[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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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相当特殊的案例。其结局比其他事例要好,或许是因为该县离清帝国首都非常近,因而高级官员认为最明智的处理方法是对愤怒的民众进行劝说,而不是采取通常的武装镇压手段;或者是由于即将成为暴动者的民众得到了绅士的有效领导,这一点可以从对事态发展或多或少的掌握技巧上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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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饥饿而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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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同样重要的暴动类型,可以称为“饥饿暴动”,它是由于清政府无力解决饥荒造成的局势而引发的。当赈济迟迟未到,或者赈济工作处理不当,饥饿的灾民就会开始扰乱,特别是有“莠民”煽动时。因为在要饿死还是“铤而走险”之间,是不难做出决定的。18世纪的一位官员正确地指出:“近来被灾之地,竟有因地方官发赈稍迟,而不法之徒因而抢夺村市,喧闹公堂者。”[123]很自然,饥饿暴动在发生大规模灾害时,与其他类型的暴动一样,很容易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在社会全面动荡期间所占比重令人生畏。但是,饥饿暴动至少在一个方面与反敲诈勒索暴动不同,即:后者的矛头一般指向地方官;前者不但指向地方官,可能还指向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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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暴动者的动机有时非常简单。饥饿的暴民经常去抢夺临近地区的富户家庭,只是为了找吃的。他们只是要满足眼前的需要,而非向有特权地位的人物或官府发泄不满。19世纪初,广东一个地区在荒年发生的饥饿暴动,就是一个适切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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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始出资推食,或由于富者之好行其德,后则相习成风,倡为分饥荒名目,米贵即聚集贫民,沿门托钵,不遂其欲,辄肆攫取。……甚则有家仅中资,而并罹惨祸者。[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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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江苏一些地方在一个荒年也发生了类似的暴动。中国一位著名官员在己亥年(1899年)三月六日所写的日记中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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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流民男女百余喧阗索食……闻前三年村众鸣锣,竟被殴死一人,尚敛米三斗而去。[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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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性质的饥饿暴动有时因为介入一些报复特定家庭的动机而变得复杂。另一名官员叶昌炽在辛亥年(1911年)所写的日记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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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履……言常昭两邑抢米,城乡富室无得免者。衢巷粒米狼戾,盖藏一空。邵伯英前辈以筦义仓,尤为怨府,房屋器皿,捣毁无遗。……其实仓政但尸其名,平时掊克以自肥者,其戚俞某,已以寒措大一跃而为多田翁。[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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