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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要补充的是,恶霸和“光棍”的行为并不仅仅限于打斗和吃喝玩乐。在不同时期,他们所从事的流氓活动,从敲诈到盗窃,种类十分广泛。[155]在一些地区,由于环境特殊,会制造出特别的混乱形势。例如贵州省的“土棍”行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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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朋聚党,数十成群,平时于地方善良之家,每每借端讹索,手持刀棍,辱骂纠殴,甚或捆缚吊拷,欲饱方息。及遇赶场日期,则持断戥片包等物,撞人掷地,即借词诬赖,其人不服,与之争辩,则其伙党辄从而聚殴,将其银物抢掠一空,莫敢谁何。此等恶棍,如镇宁州属之曾周马场、张官堡、双堡场,安顺府属之旧州场、鲊笼场等处最多,至岁暮时尤甚。此外各处场市亦皆不免。[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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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南一些地方,恶霸的行为方式不同。根据一位西方学者引述的报告,这些来自“危险阶层”的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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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榨取赎金而进行绑架活动;他们假装成治安官员,以保护粮地为名打造快船,每船载着10到20人,沿江上下穿梭,要么以暴力手段打劫客船,要么强行抢夺蜑民的妻子、女儿。大小乡村之村民,视之如虎,丝毫不抵抗。农夫必须要向这些强盗支付钱财,否则庄稼一成熟,就会遭到抢劫,留下光秃秃的一片白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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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恶霸的“胆量”大到一定程度后,就成为清王朝真正头疼的问题。用一位西方传教士的话来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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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专门以违反法律、违抗州县官员的命令和从事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为乐,并以此炫耀。无论是打伤别人,还是自己受了伤,都很镇静;杀死他人时,非常冷酷无情;根本不担心自己死活——这就是光棍的极端信念。[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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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这种“光棍”很容易变成无法无天的抢劫者。这一演化趋势很容易从18世纪和19世纪一些作者提供的事例中得到证实。陕西巡抚陈宏谋在1745年签发的一件官府告示中,就对“卦子”(光棍在北方的一种称呼)的行为作了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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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得鄠县、盩厔一带地方,有卦子一起……日则强行乞食,夜则宿于麦场,放火烧毁,乘机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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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咸宁县禀报,北乡化王村堡外有卦子一起,男妇共二十六名口,系山西口音,随带马二匹,骡驴十七头。……查此等外来流民……所到村庄,恃众行强,多索滋扰,甚至乘机攫抢,亦所必至。[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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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天的另一份文件中,要求人们注意陕西当地“光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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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多有好勇斗狠之徒,或逞凶恃强,凌轹一方……或诱人为匪……或纠众肆抢行窃……不畏官长王法,不受父兄约束。善良惧其报复,不敢告发。……愚民视此辈为法不能加,有利无害,地方无赖子……反从而效尤,为害更甚。[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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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奸民”可能就是“乞丐”。他们虽然以“乞讨”为生,但是很容易通过暴力手段榨取钱财,或者成为十足的土匪强盗。18世纪的一份文件,就记载了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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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各属城市乡村,俱有一种恶乞,名为拣子行,以乞丐为生,大非疲癃残疾,实皆年力精壮,强横无赖之徒。三五成群,到处蜂拥,登门入室,索讨钱米。少不遂意,喧闹不止。茶坊酒肆,肆行无忌。……城市犹少,村庄尤甚。[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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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乞丐”制造混乱的行为,并不限于骚扰居民并榨取钱财。几年后发布的另一份文件就描述了这种“乞丐”的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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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所获强盗,及满贯之案,多系强壮之乞丐所为……野庙桥洞,随处栖身。保甲不能约束,兵役亦难盘诘,竟成法外之人,所以叠有不法之事。[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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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晚期,湖南省一些地方记载了另一种稍有不同的“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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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辈借称邻邑因上年歉收,窜入宁境,不下六七百人,扰累各乡,甚有孤僻村民,迁避去者。……凶之尤者曰老猴,广西人,绰号飞天蜈蚣,妻号飞天夜叉,年仅五十,有拳勇,寄居县境岩穴中十六七年,党翼六七十人,分路强乞,轮日供膳老猴夫妇。……或忤其党,则挺身行凶,莫敢谁何。[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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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清帝国一些地方同样存在着类似的“乞丐”。1836年(道光十六年),清廷发布的一道上谕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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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信府属之上饶、广丰等县,福建建宁府属之崇安、浦城、松溪等县,浙江处州府属之龙泉、庆元等县,三省毗连之区,封禁山内,近有一种丐匪盘踞,号称花子会,俱系各处无赖之徒,成群结党,扰害居民。……其会有大会首、副会首、散头目等名……会欲纠众讹诈,则以竹筷缠扎鸡毛,上系铜钱一枚,分头传示,会中人一见立即赶往。[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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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清帝国各地存在着秘密社会,其中一些秘密社会在未打算举行公开造反时可能从事着盗匪活动。18世纪存在于四川省的一种秘密社会,后来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形式稍有改变。一位当代学者对这种秘密社会的特点作了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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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嘓噜种类最夥,大约始乎赌博,卒乎窃劫,中间酗酒打降,勒索酒食,奸拐幼童,甚而杀人放火,或同伙自杀,皆谓红钱,自称亦曰红钱弟兄。以上各类皆不为盗,下此掏摸掐包剪绺,已刺面则红钱不入,别为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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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嘓噜一种半系革捕,此县犯案投充彼县,类与各捕声息相通,因缘为奸。哥老即嘓噜之传讹也。[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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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晚期一件官文中所包含的下列叙述,指出这一时期其他地区一些秘密社会掠夺活动的一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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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如四川、湖南、贵州、两广等省,会匪最盛。其始皆不法游民,烧香结会,及会成势众,因是以横行乡里,鱼肉良民。小民无可如何,遂入会以求自保。其会则有哥老、安亲、添弟、三点等名,其地则遍于各州县。或数十数百人自为一会,而其声气则无所不通。[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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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应该忽视这一事实:在特殊的情况下,清政府一些军队会从事盗匪活动,或者变成土匪。众所周知,入伍当兵的人,大多数是其家乡的不安定分子。即使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地痞流氓,但也很容易成为没有固定职业或谋生技能的人。这证明了“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是有道理的。清王朝军队臭名昭彰的是,在被认为要同土匪作战时,却忙于准备从事抢劫活动。关于此类事例数不胜数,这里仅举1861年发生在浙江的一个事例,就足以说明官军是如何利用动乱局势从事盗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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