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0342e+09
1703100342
1703100343 [96] 《江津县志》,6/3b。
1703100344
1703100345 [97] 《滁州志》(1897),熊祖诒为1672年旧志所写序言。
1703100346
1703100347 [98] 《滕县志》(1846),6/36a-b。同书14/11b中记载了这首用当地方言所写的愤怒打油诗:“尖尖头,细细尾,嘴儿藏在盖儿里,连头带尾没寸长,吃尽滕阳多少米?”显然,这位当地的打油诗人从汉字“倉”(Herbert A.Giles,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No.440)的结构得到启发,把令人讨厌的官吏比喻成硕鼠。《滕县志》12/14b中记载了一首佚名文人所写关于“生祠”的短诗。结尾的几句是:“何故焚香祀猛虎?生祠几处在城中!”
1703100348
1703100349 [99] 《皇清奏议续编》,2/12b。〔编者按:王苏《请整饬亲民之官疏》。〕态度也毫无关系。还应该指出的是,即使真的由普通镇民或乡民进行评判时,官员被认为是良好的行为通常也并没有多好。根据19世纪一位西方作者的观察,“好官”和坏官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腐败的程度不同:
1703100350
1703100351 [100] Meadows,Desultory Notes,p.168。斜体字为原作者所标〔编者按:本书改为着重号〕。
1703100352
1703100353 [101] 冯桂芬《显志堂集》,2/35b。
1703100354
1703100355 [102] 《钦定六部处分则例》,15-19b,记载这么一项措施:“州县官贪婪苛虐,平时漫无抚恤,或于民事审办不公,或凌辱斯文,生童身受其害以致激变,衿民罢市罢考,纠众殴官者,革职提问。”
1703100356
1703100357 [103] 黄六鸿《福惠全书》,32/30a-b。
1703100358
1703100359 [104]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1/24b-25a。
1703100360
1703100361 [105]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2/2b。
1703100362
1703100363 [106]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甲集,77a(同治九年三月一日)提到发生于浙江嵊县的事例。
1703100364
1703100365 [107]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壬集第二集,49a,光绪四年八月一日,引自一道圣谕。
1703100366
1703100367 [108]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b。
1703100368
1703100369 [109] 一位礼部侍郎在1745年的一篇上奏中描述了此种情形:“地方官审理词讼,自应秉公听断……乃乡里棍徒怀挟私忿,纠众罢市,甚至凌辱长官,无所顾忌。”参见《皇清奏议》,41/7a。〔编者按:秦蕙田《请申严名分疏》。〕
1703100370
1703100371 [110] 举例来说,明朝万历年间,常常因为在征收“矿税”时进行勒索而导致民变。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山东临清居民烧毁税使(马堂)署,杀其参随34人;湖北武昌和汉阳民变,击伤税使〔编者按:1601年〕。1606年,云南民变,杀死税监(杨荣),焚其尸。参见赵翼《陔余丛考》,20/17a-b。明朝时期发生的反敲诈勒索的民变,最终导致造反。众所周知的李自成就利用口号“迎闯王,不纳粮”诱使人民跟着他造反。参见《明史》,309/6b。
1703100372
1703100373 [111] 傅衣凌《太平天国时代的全国抗粮潮》,载《财政知识》,1943年卷3,第31—39页;S.Y.Teng,New Light on the History of the Taiping Rebelion,pp.41-42。
1703100374
1703100375 [112] Martin,A Cycle of Cathay,p.336:“法定的征收并不高,如果贪婪的官吏敢于过度地额外加征,人民就可以请求政府将其免职;或者,在极端的情况下,团结起来武装抵抗。大范围的抵抗,会变成造反,而造反最终会导致革命。”
1703100376
1703100377 [113] 参见本章注111。包世臣在其《齐民四术》卷七下,25a-31b中,记载了19世纪早期的一个事例。
1703100378
1703100379 [114] 《嘉兴府志》(1878),42/96b。
1703100380
1703100381 [115] 冯桂芬《显志堂集》,4/36a-b。《清史列传》在43/34a-35b中记述的一个说法稍有不同,暗指责任在地方居民。
1703100382
1703100383 [116] 《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7〔译者按:应为7514—7515〕。
1703100384
1703100385 [117] 冯桂芬《显志堂集》,5/33a。
1703100386
1703100387 [118]North China Herald,CLI (1855),p.182.
1703100388
1703100389 [119] 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第十三册,1854年(咸丰四年三月十六日)。根据李棠阶的记载,当时的官定兑换率为4,000多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而以前为2,700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
1703100390
1703100391 [120] 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第十四册,1854年(咸丰四年八月七日、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1855年(咸丰五年五月十三日和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三日,七月六日、二十日到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到四日)。大约与此同时,遥远的贵州省也报告了类似的暴动。《铜仁府志》(1890),9/40b中记载说:“按赋粮之供,惟属下坡头乡民输将踊跃,是年届期征收,民咸赴仓完纳,司仓者故难之,不为遽收,欲其折价,冀可中饱浮费也。民恶之,哄然而起,毁门直入,势甚汹汹,几酿不测。……惟征粮一节,旧皆赴仓纳谷,积久遂开折价之例,初斗粮折价四五百文,继增至千缗有奇,甚有逾二千缗者,民颇苦之。”
[ 上一页 ]  [ :1.70310034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