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046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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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69 [159]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1/8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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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71 [160]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1/9a-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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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73 [161]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15/3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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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75 [162]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43/11a。这种乞丐的行为并不限于骚扰地方居民。〔编者按:此后注文与文中引文完全相同,疑误,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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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77 [163]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下,4b-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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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79 [164]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4b-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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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1 [165] 渠弥《养和室随笔》,载《中和》月刊,第1卷,第121页。〔编者按:查引文出自《中和》月刊,1940年,第1卷第4期,《养和室随笔》“哥老”条。〕文中引用1733年进士、四川南充知县邱襄周的话。“嘓噜”一词的意思并不清楚。根据作者所引来看,该词最初形式可能是“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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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3 [166] 《知新报》,82/1a,引自广东巡抚1899年的一道奏折。有关秘密社会从事盗匪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洪门”起草的关于控制其成员从事盗匪活动并防止争端发生的特定会规中获知。例如“五誓”(伦敦大英不列颠博物馆,远东档8207D)、“二十誓”(远东档8207E)和“行船遇劫口白”(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3/1b、3/5b和4/38a-b)。这里,不能以任何制度化的方式来处理秘密社会问题。有关秘密社会对19世纪中国乡村的影响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列一些参考书目。萧一山的《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包含了许多有用的主要资料。此外,还可以参考下列著名研究成果:J.S.M.Ward and W.G.Stirling,The Hung Society,3 vols.(1925-1926);Gustaaf Schlegel,Thian-ti-hwui,The Hung League (1866);chapters in K.S.Latourette,The Chinese (1941);and James D.Ball,Things Chinese (4th ed.,1906).Henri Cordier,Bibliotheca Sinica,III,1894-1900,补充了一些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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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5 [167]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壬集84b,1862年(同治元年二月二十四日)〔编者按:应为1863年同治二年〕。《潼川府志》(1897),17/39a中收录了当地一首纪事诗,对土匪和官军的行为都作了描述:“四野岑寂声悄悄,贪顽有叟贫且老。幸灾乐祸肆欢欣,皆言此会贼来好。怜我衰弱恤我贫,使我肥甘日夜饱。尔时人家已无主,弃置财物埒粪土。〔公然篡夺人不知,取之外府犹内府。豕羊满楼谷满车,锦衣文绣斗鲜华。人生快意谁过此,从此贫困不须嗟。〕兵乘贼退执群凶,孰知尔辈与贼通。无贵无贱席卷去,眼底昙花付一空。”〔编者按:此为陈谦《纪土匪》诗,括号部分为作者所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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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7 [168] 《知新报》,82/2b,引自江西巡抚的一道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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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9 [169]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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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1 [170]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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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3 [171] 参见本章注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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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5 [172] Morton 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p.229,叙述了一个在晚近发生的事例,可以说明农民的这种反应:“他们(1940年代末安徽滁县的土匪)在一段时期靠抢劫远离社会中心的人户、打劫富裕的农民或顽固的乡绅为生。他们成功进行了好几个月。然后突然就被抓住了。原因很简单。……这些‘游击队’最初抢劫的对象,或多或少只是限于富户。……可是后来不知为什么,他们不加分别地随意抢劫,普通农民和佃农也成为他们的牺牲品,房屋也常常遭到烧毁。……农民记下土匪的活动地点,并通知了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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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7 [173]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21/15b-16a。还请参见林则徐《两江奏稿》〔编者按:应为《两广奏稿》〕3/18a中收录的一件描述广东惠州和潮州宗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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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9 [174] 田文镜《州县事宜》,17b-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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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1 [175] 王先谦《虚受堂文集》,7/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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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3 [176] 《皇清奏议续编》,2/3a,梁上国提交的一道奏折〔编者按:《条陈平贼事宜疏》〕。梁上国使用的“贼”字是属于宽泛意义的,就像本节在开始讨论时就指出的那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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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5 [177] 骆秉章《骆文忠公奏稿·湘中稿》,8/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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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7 [178] 《皇清奏议续编》,2/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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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9 [179]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21/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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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1 [180] 贺长龄《耐庵奏议存稿》,1/1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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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3 [181] 参见第八章注释19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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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5 [182] 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2/1a-b。〔编者按:《与各州县书》。〕在这段和下段引文中,曾国藩也是以习惯上的宽泛用法来使用“匪”(即土匪)一词的。我们从von Richthofen’s Letters, p.133引出一段(1872年5月所写的一封信),有助于了解地方官员的愚蠢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上次来访时没有进去的(山西)平阳府(城)完全被毁灭了。我听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前,一支从河南来的叛乱者完全出乎意料地进了城,但只是稍作抢劫后就离开了。在他们还未离开很远时,地方官为了在给皇帝的汇报中增加一些他们是通过抵抗才得以把平阳城从叛乱者手中拯救出来的证据,命令从城墙上朝着叛乱者的背后开几枪。叛乱者认为这是对他们的大不敬,调过头来,摧毁全城,杀死许多居民。自那以后,官军就驻扎在废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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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7 [183] 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1/27a-b,1850年到1851年之际写给胡莲舫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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