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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所考察的变式中,一些地区偏离常规组织形式,是在“里—甲—户”模式之外增加一两个层级,另一些是减少一个或多个层级,还有一些用其他名称替代官方规定的名称。对这些变式,笔者分别称为:增式、减式和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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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邑县乡土志》(年代不详),3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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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固县乡土志》(年代不详),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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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贺县志》(1934),2/16b,引1890年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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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兴化县志》(1852),2/6b-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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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兴国州志》(1889),2/6b和5/2a-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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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涿县志》(1936),四之四,16b-17a,关于历史上里甲组织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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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绵竹县乡土志》(1908),“历史丙”,1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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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增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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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事例中,乡和村,就像“保—甲”一样,显然为了方便而并入税收体系;比如在云南、贵州和山东,村常常插入甲和户之间,这样甲所包括的户数,比官方规定的要多。《仁怀厅志》(贵州,1895)记载,该厅地区总共有3个里,其中1个辖5甲,另外2个各辖4甲;每甲下辖数目不等的村落。[1]《镇雄州志》(云南,1887)列出了该州的10个里,并载明每里有多少甲、村、户。除了1个里外,其他各里各有5甲;下辖村子则从十数个到30个不等,甚至更多。[2]同省的另一州19世纪的情况与此类似,10个里所辖的甲数和村数稍微多些。[3]山东莘县的情况与上述事例不同,里之上设有乡,而每甲的村数平均不到4个。[4]把乡与村引入里甲组织中,或许是为了方便。由于这一理由,17世纪云南昆阳州的一位地方官就把村整合到里甲体系中来了。据说,“里甲归村,民便输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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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事例中,乡和村以外的其他层级也引入里甲体系之中。根据《泉州府志》(福建,1870)的记载,安溪县为了方便征税而划分为18个里(分属3组),每里6图,每图10甲。[6]“图”并不是官方规定的层级。还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不合常规的做法不仅是增加一个新的层级这么简单。由于每图辖10甲,所以“图”实际上取代了官方所规定的“里”。另外,安溪县18个里各划分为6图,这种“里”(辖60甲)比官方规定的“里”(辖10甲)要大得多。最后,由于该县18个里组成6个“组”〔编者按:应为3个组〕,因而在各个里之上实际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层级,一个或多或少和其他地区的“乡”类似的层级;在那些地区,乡被纳入里甲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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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作为税收组织单位,其起源如何呢?下面是《泉州府志》的修纂者对惠安县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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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分三乡,领十六里。庆历间改为十八里。……元贞元年间更为……四乡,仍十八里,统三十二图,图各十甲。国朝顺治年间……图甲稍减原额。康熙十九年乃复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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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图”显然是元朝遗留下来的。由于某种原因,当地居民保留了它,而政府也未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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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仁怀厅志》(1895),1/20a-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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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镇雄州志》(1887),1/41a-5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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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寻甸州志》(1828),1/6b-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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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莘县志》(1887),1/14a-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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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昆阳州志》(1839),6/1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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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泉州府志》(1870),5/15b-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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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泉州府志》(1870),5/13a-b。吴荣光(1773—1843),《吾学录》初编,2/1a-b,以为“图”的含义有多种,各不相同。他引用《大清会典》:“直省各府州县编赋役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每里编为一册,册首总为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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