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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衡州府志》(1895),5/22b-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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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泸州直隶州志》(1882),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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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扬州府志》(1810),16/1a,引《太平寰宇记》。〔编者按:广陵县乡数应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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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蔚州志》(1877),3/25a。该州总共有49,83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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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睢州志》(1892),3/2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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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杭州府志》(1895),5/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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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湖北通志》,34/1055,引嘉庆《巴东县志》〔编者按:应为“嘉庆《湖北通志》”,参见志首凡例〕。《湖北通志》34/1056“宣恩县”条下“嘉庆志、府志、县志、光绪《湖北舆地记》均无乡名,盖县未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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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归州志》(1900),8/1a-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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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湖北通志》,3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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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延安府志》(1802),28/3b-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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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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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代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遇到的形式五花八门。略过一些看起来没有多大影响的小差别,我们可以找出一些规则来。替代最常出现在官方架构中“里”这个层级,常被“都”或“图”所取代。偶尔,“乡”为“渠”所取代。在其他一些地方,通常也没有甲,而是各种各样法律规定之外的组织单位,如“村”“保”“铺”和“院”,虽然我们并不能断定它们实际上取代了“甲”。我们的确应该承认,由于我们所看到的地方志经常没有指出它们的精确地位,因此,即使官方单位中有一两个被放弃,我们也难以确定它们是某个法定单位的替代物,抑或是整个体系中的增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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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四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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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事例显示,地方对官方架构的偏离,不但表现为常规单位被各种单位取代,还表现为一些额外单位的增加。以下四级模式就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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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南海县的“都—堡—图—甲”模式。根据《佛山忠义乡志》(1923)的记载,[1]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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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邑……以都统堡,其堡多少不等;以堡统图,堡有大小,故图之多少亦不等;以图统甲,每图分为十甲……以甲统户,户多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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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说法同《南海县志》(1910)所述该县通行的三级模式并不一致。因此,这种四级模式可能只存在于南海县一些特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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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一种四级组织模式,出现在江苏无锡县。《泰伯梅里乡志》(1908)记载,泰伯乡(无锡县的一个乡)为了方便税收而被划分为3个都:第55都,统10图;第56都,统10图;第57都,统9图。每图所辖甲数各不相同。[2]如果把乡作为其中一个层级,就可以得出“乡—都—图—甲”的组织模式。广东东莞县的情况也与此类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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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惠安县是另一个例子。《泉州府志》(1870)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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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分三乡,领十六里。……元贞元间更为……四乡,仍十八里,统三十二图,图各十甲。……乾隆二年,因里长侵粮,革去里班名色,改为六十七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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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资料提到了不太常见的“铺”的起源;“铺”也出现在清帝国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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