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01123
1703101124
(五)下面的四级变式出现在湖北。根据《沔阳州志》(1894)的记载,该州乡村组织的部分情况如下[6]:
1703101125
1703101126
宝城乡(五乡之一)4图17里:
1703101127
1703101128
1703101129
1703101130
1703101131
这个地区实行的四级模式是“乡—图—里—院”。它有两个新奇之处:其一,它将“图”置于“里”之上;其二,它所设置的“院”组织在其他地区是很难见到的。根据州志编纂的说法,“院”的起源如下:
1703101132
1703101133
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曰院。如是者百余区。[7]
1703101134
1703101135
因此,在那些村庄并入税收体系的地区,“院”取代了“村”的地位。
1703101136
1703101137
(六)浙江一些地区实行“乡—都—图—里”模式,其中又以建德县的例子最为典型。下列资料取自于《严州府志》(1883)[8]:
1703101138
1703101139
1703101140
1703101141
1703101142
在白鸠乡,图数与里数相同;在芝川乡,里数与都数相同。府志的修纂者无疑表明这些单位处于不同层级上。
1703101143
1703101144
(七)《通州直隶州志》(江苏,1875)所记载的资料,反映了泰兴县的税收组织情况如下,是“乡—都—里—村”模式[9]:
1703101145
1703101146
1703101147
1703101148
1703101149
据该志,每个里辖若干村,因此“里”和“都”一定都是规模超过官方所规定的里的大单位。类似的“乡—都—里—村”编组盛行于通州直隶州其他地区[10]、扬州府一些地区[11],可能还有浙江杭州府昌化县[12]。
1703101150
1703101151
浙江省一些地区提供了这种四级制的变式。奉化县所属剡源乡有类似的编组,不同之处在于“里”为“图”所取代;而“图”是南方常见的层级。根据《剡源乡志》(1901)[13],情况如下:
1703101152
1703101153
1703101154
1703101155
1703101156
该地方志中还配有一些略图,说明剡源乡都和图的设置情况(遗憾的是,没有显示村的配置情况)。此处引用其中一幅图,可以让我们对这个情况有些概念(图见次页)。这些单位的形状不规则,可能是由于地形因素,或者是因逃税而“不公正地操作”造成的——一种把税率较高的土地,划分到低税的单位中去的欺诈手法。我们将会对这种手法作更详细的解释。
1703101157
1703101158
(八)最后一个四级组织模式事例是“乡—里—都—图”,有趣的是,它是连续几个朝代加入新的层级而创造出来的。根据《福州府志》(1756)的记载,福建古田县的税收组织在宋代为4乡13里;元代将“里”再分为48个都;明代又增加59个图。[14]每个“图”都包括一些村,不过这些村是自然出现的,而不是为了征税而设置的行政单位。
1703101159
1703101160
(九)此处我们可以指出一个五级税收组织的罕见事例。根据《厦门志》(1838)[15]的记载,同安县乡间在宋朝早期被划分为4乡27里;元代重新安排为44个都;明朝减少到37个都,共辖53个图。1775年,里组织经过一次洗牌;随后不知在哪个时候,设置了45个保,置于“图”之下。该志修纂者的记述并不完全清楚。他所记述的体系大概包含5个层级:乡、里、都、图和保。
1703101161
1703101162
“都”与“图”编组
1703101163
1703101164
1703101165
1703101166
1703101167
[1] 《佛山忠义乡志》(1924),4/2a-3a。
1703101168
1703101169
[2] 《泰伯梅里乡志》(1897),1/4a-6b。
1703101170
1703101171
[3] 《东莞县志》(1911),卷三,各页。
1703101172
[
上一页 ]
[ :1.70310112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