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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志,每个里辖若干村,因此“里”和“都”一定都是规模超过官方所规定的里的大单位。类似的“乡—都—里—村”编组盛行于通州直隶州其他地区[10]、扬州府一些地区[11],可能还有浙江杭州府昌化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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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些地区提供了这种四级制的变式。奉化县所属剡源乡有类似的编组,不同之处在于“里”为“图”所取代;而“图”是南方常见的层级。根据《剡源乡志》(1901)[13],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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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方志中还配有一些略图,说明剡源乡都和图的设置情况(遗憾的是,没有显示村的配置情况)。此处引用其中一幅图,可以让我们对这个情况有些概念(图见次页)。这些单位的形状不规则,可能是由于地形因素,或者是因逃税而“不公正地操作”造成的——一种把税率较高的土地,划分到低税的单位中去的欺诈手法。我们将会对这种手法作更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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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后一个四级组织模式事例是“乡—里—都—图”,有趣的是,它是连续几个朝代加入新的层级而创造出来的。根据《福州府志》(1756)的记载,福建古田县的税收组织在宋代为4乡13里;元代将“里”再分为48个都;明代又增加59个图。[14]每个“图”都包括一些村,不过这些村是自然出现的,而不是为了征税而设置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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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此处我们可以指出一个五级税收组织的罕见事例。根据《厦门志》(1838)[15]的记载,同安县乡间在宋朝早期被划分为4乡27里;元代重新安排为44个都;明朝减少到37个都,共辖53个图。1775年,里组织经过一次洗牌;随后不知在哪个时候,设置了45个保,置于“图”之下。该志修纂者的记述并不完全清楚。他所记述的体系大概包含5个层级:乡、里、都、图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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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与“图”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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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山忠义乡志》(1924),4/2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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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泰伯梅里乡志》(1897),1/4a-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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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莞县志》(1911),卷三,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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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泉州府志》(1870),5/13a-b。〔译者按:“领十六里”误为“六里”,“乾隆二年”误为“十三年”,今据府志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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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锡金匮县志》(1881),1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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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沔阳州志》(1894),卷四,《食货》,15a-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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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沔阳州志》,卷三《建置》,“堤防”,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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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严州府志》(1883),4/1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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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州直隶州志》(1875),1/33b-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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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见《通州直隶州志》在1/32a和1/34b-35a中关于通州直隶州和如皋县的组织设置情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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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扬州府志》(1810),16/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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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杭州府志》,5/3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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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剡源乡志》(1916),1/2b-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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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福州府志》(1756),8/9b-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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