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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扬州府志》(1810),16/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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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杭州府志》,5/3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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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剡源乡志》(1916),1/2b-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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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福州府志》(1756),8/9b-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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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厦门志》(1839),2/20a-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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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三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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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指出的就是“乡—图—甲”模式;其中图取代了里。广东南海县提供了一些最好的例子。下表是南海县最富庶的儒林乡1880年左右的情况,每甲的户数极不相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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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儒林乡每图的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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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方志的修纂者没有说明“图”的性质,不过,由于5个图恰好都下辖10个甲,因此可以推断“甲”一定是当地用来取代官方所规定的“里”的组织单位。这一推断得到《湖北通志》(1921)的证实。嘉庆《广济县志》的修纂者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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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额三十里,后废灵东四图。康熙五年知县黄玉铉设太西三图足旧额。三十五年增安乐七图。由是广济七乡有三十七图,三百七十甲。案图即里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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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扬州府志》(1810)提供的资料可靠的话,《湖北通志》所提到的“旧”里,可能就是明代里甲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扬州府志》的记载(引万历《宝应县志》),江苏宝应县的税收体系在明朝和清朝间发生的变化如下表所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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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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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在这里明确取代了里。不过在其他地方,图最初似乎是插入里和甲之间的新增单位,但后来就取代了里。举例来说,根据《淮安府志》(1884)[4]的记载,江苏桃源县的情况如附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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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桃源县的里数和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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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里和图共存在地方的名称中。根据《续修庐州府志》(1885)[5]的记载,安徽蒙城县的税收组织体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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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分2图:在一里,下辖10甲;在二里,下辖10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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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乡,分2图:惠一里,下辖10甲;惠二里,下辖10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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