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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四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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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事例显示,地方对官方架构的偏离,不但表现为常规单位被各种单位取代,还表现为一些额外单位的增加。以下四级模式就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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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南海县的“都—堡—图—甲”模式。根据《佛山忠义乡志》(1923)的记载,[1]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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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邑……以都统堡,其堡多少不等;以堡统图,堡有大小,故图之多少亦不等;以图统甲,每图分为十甲……以甲统户,户多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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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说法同《南海县志》(1910)所述该县通行的三级模式并不一致。因此,这种四级模式可能只存在于南海县一些特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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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一种四级组织模式,出现在江苏无锡县。《泰伯梅里乡志》(1908)记载,泰伯乡(无锡县的一个乡)为了方便税收而被划分为3个都:第55都,统10图;第56都,统10图;第57都,统9图。每图所辖甲数各不相同。[2]如果把乡作为其中一个层级,就可以得出“乡—都—图—甲”的组织模式。广东东莞县的情况也与此类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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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惠安县是另一个例子。《泉州府志》(1870)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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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分三乡,领十六里。……元贞元间更为……四乡,仍十八里,统三十二图,图各十甲。……乾隆二年,因里长侵粮,革去里班名色,改为六十七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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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资料提到了不太常见的“铺”的起源;“铺”也出现在清帝国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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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锡县还有一种四级制的变式,即“区—都—图—甲”模式。1881年左右,该县的税收组织体系为“区摄都,都摄图,图摄甲”。[5]记载此种模式的志书解释说,明朝时期实行这种模式,“目前袭之”。不过由于该志没有详细说明各层级相关的单位数,因此无法确定“区”和“都”是否就是用来替代“乡”和“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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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面的四级变式出现在湖北。根据《沔阳州志》(1894)的记载,该州乡村组织的部分情况如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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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城乡(五乡之一)4图17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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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实行的四级模式是“乡—图—里—院”。它有两个新奇之处:其一,它将“图”置于“里”之上;其二,它所设置的“院”组织在其他地区是很难见到的。根据州志编纂的说法,“院”的起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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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曰院。如是者百余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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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那些村庄并入税收体系的地区,“院”取代了“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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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浙江一些地区实行“乡—都—图—里”模式,其中又以建德县的例子最为典型。下列资料取自于《严州府志》(1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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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鸠乡,图数与里数相同;在芝川乡,里数与都数相同。府志的修纂者无疑表明这些单位处于不同层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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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州直隶州志》(江苏,1875)所记载的资料,反映了泰兴县的税收组织情况如下,是“乡—都—里—村”模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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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志,每个里辖若干村,因此“里”和“都”一定都是规模超过官方所规定的里的大单位。类似的“乡—都—里—村”编组盛行于通州直隶州其他地区[10]、扬州府一些地区[11],可能还有浙江杭州府昌化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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