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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596 [4] 《汉书》,卷二十四上,14a-b。并参见《康济录》,2/36a;以及俞森《常平仓考》8/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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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598 [5]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5b。常平仓是公元268年即泰始四年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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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00 [6] 《隋书》,24/8a。公元585年(开皇五年),黎阳仓设置于卫州,常平仓设置于陕州,广通仓设置于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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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02 [7] 《新唐书》,5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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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04 [8] 《宋史》,176/7b-17a;还请参见《元史》,96/12a。元朝时期的常平仓设置于1269年(至元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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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06 [9] 《明史》,79/6a-7b。还请参见《康济录》,2/40b,引自《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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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08 [10] 俞森《常平仓考》,9/21a-27a。1368年明太祖即位之初,设置了4个粮仓。1440年(正统五年),明政府开始推行鼓励地方居民捐献粮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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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10 [11] 《隋书》,24/8a。还请参见《康济录》,2/17a;俞森,《常平仓考》,9/1a-21a;《文献通考》,21/204。Lu Lien-tching,Les greniers publics,p.151指出,隋朝义仓起源于隋文帝开皇三年,稍有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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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12 [12] 《新唐书》,51/2b;《康济录》,2/17b;俞森《常平仓考》,1/3b;《文献通考》,21/204。根据《旧唐书》2/8b的记载,唐太宗是公元628年(贞观二年)推行这项粮仓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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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14 [13] 《宋史》,176/8a;《康济录》,2/18a;俞森《常平仓考》,1/5a-b。看来,俞森所引用的陈龙正关于“隋社仓、唐宋义仓,一事而异名者也”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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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16 [14] 《康济录》,2/18b-19a。有关11世纪以后的义仓制度,参见《宋史》,176/14b-17a和178/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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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18 [15] 《康济录》,2/19b;俞森《常平仓考》,卷十上,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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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20 [16] 《宋史》,178/13b-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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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22 [17] 《元史》,96/12a。元朝粮仓制度是1269年(至元六年)开始推行的。元朝时期的“社”,是一种乡村组织,由50户构成。参见同书9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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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24 [18] 俞森《社仓考》,载《荒政丛书》,卷十上。他在21b中引元朝作者张大光的话说:“古有义仓,又有社仓。义仓立于州县,社仓立于乡都。……国朝……立义仓于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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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26 [19] 《明史》在79/7b中指出,江西巡抚15世纪90年代建议设置常平仓和社仓;明政府1529年(嘉靖八年)下令各省巡抚设置社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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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31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96]
1703101632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附录三:“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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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34 对于经常被使用(及误用)的“耆老”(village elders)一词作一些解释,是很有必要的。“elders”一词很显然是从“老人”或“耆老”翻译过来的,用来指称明代和清初特殊类型的乡村领袖。根据明朝历史,明太祖向户部下达了一道命令(时间不详),大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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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36 编民百户为里。婚姻死丧、疾病患难,里中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春秋耕获,通力合作。以教民睦。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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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38 因此,明代的“老人”是政府设置的乡村领袖。他们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与道德。清朝建立者继承明代的做法。清律中保留了在乡下地区挑选长者的条文,但称呼从“老人”变为“耆老”。律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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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40 其合设耆老,须于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人内选充,不许罢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应,违者杖六十革退。……耆老责在化民善俗,即古乡三老之遗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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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42 以此来看,清朝时期的“耆老”同明朝时期的“老人”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过在相当早的时候,“耆老”原本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遗忘了,这些年长的乡村领袖似乎被当作保甲头人。1646年,有一篇给朝廷的奏疏,就反映了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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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1644 耆老不过宣谕王化,无地方之责……若以〔保甲的〕连坐之法加之,似于情法未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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