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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01 (二)隋唐宋元官僚行政管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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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03 隋唐宋元,是古代官僚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的阶段。此阶段,中央行政中枢和政务管理,完成了向三省或一省群体宰相辅政和六部施政的过渡。宰相变为群体后,相权分散,且频繁变换名称。皇帝在整个行政管理中的权力中心地位更为凸显。地方州县行政管理体系不断稳定调整,逐步排除了封国成分(蒙元王朝例外)。地方官的军民分职、定期迁转、奏报请示、朝廷派遣的督责地方机构等,均由不成熟向比较成熟演变。中央与地方的监察机制不断健全。《唐六典》等行政法规问世,标志着官僚体系内部的管理机制逐渐制度化和法律化。科举制的产生和完善,改进了择优取才的官吏选拔机制,扩大并充实了古代行政管理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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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05 (三)明清官僚行政管理的高度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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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07 明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由于吸收了前世丰富的统治经验,及两个王朝开创者个人或民族等特殊情况,明清时期的官僚行政管理不仅较前有了高度的发展与完善,而且皇帝极端专制的特征十分突出。明清正式废除了宰相,皇帝改而以宫廷御用秘书班子为辅政工具,躬领朝廷庶政。六部等中央施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明显提高。在元行省制的基础上,明清又以督抚、布、按等司作为中央督责地方的机构,妥善地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之更有利于皇帝专制和中央集权。对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也趋于深入和制度化。以《明会典》《清会典》为代表的行政法规及选官、考课、监察等官吏管理制度,也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另一方面,胥吏幕僚把持政柄,官府臃肿庞杂,官吏贪赃枉法等官场病周而复始,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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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09 [1]《史记》卷四《周本纪》;《左传》哀公元年,定公元年,襄公十四年,昭公十七年;《国语·周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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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11 [2]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80、13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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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13 [3]《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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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15 [4]《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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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17 [5]以上参阅杨宽《战国史》10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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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23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第二章 古代官僚和行政管理的主宰——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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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25 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王朝政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君主专制式的中央集权”。这种特征的体制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是集权,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第二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具有统辖一切的绝对性权威和独裁性。就第一点而言,它有别于以前的贵族领主制,否定了在领主分封政体下,我的臣仆之臣仆非我臣仆式的隔级不辖的统治体制,将皇权贯通到中央、地方,直到最基层的臣民。第二点,则有别于近代以后的“民主制”,国家大政的最终决定取决于皇帝,而不是臣民,皇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其权力的行使不受任何法律的制约,实行独裁式统治。而且,秦及以后各代皇帝,不仅继承了先秦君主的专制独裁,而且将这种专制竭力向极端方向发展,可谓登峰造极、无以复加。总之,处在贵族领主制与近代民主制发展阶段中间的君主官僚政治,皇帝是行政的主导与核心。在这种政体下,无论哪一王朝建立,由异姓充任的各级政府官吏,其职位只能是及身而止,只有皇位、皇权可以一姓世袭。为了保持皇位的一姓世袭,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皇权的绝对权威,并以集权的形式、专制的手段去驾驭臣民,对整个国家进行统辖、治理,也形成了一系列的规制,这一切,构成了皇帝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一制度,对官僚政治及王朝政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因而,研究古代官僚和行政管理,首先应阐述处于主宰地位的皇帝与皇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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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30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703103648]
1703103831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皇帝绝对权威的树立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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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33 在君主官僚政治条件下,异姓百官的权力,由国家典制规定。君主是唯一不受制度规定的掌权者,他的权力,来源于对天下的私有。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得到臣民无条件的认可与绝对的服从,还必须从观念伦理及等级制度方面去强化。因而,先秦时期神化王权的思想观念、维护天子身份地位的等级礼仪制度等等,便继续运用到皇帝身上,而且被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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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35 (一)皇权的神化与君臣关系的伦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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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37 先秦时期,最高统治者——王,被称为天子,即天帝之子。它利用人们对天的崇拜来神化王的身份,使人们对天子敬服。这种观念,在秦汉以后进一步理论化、完善化。正统儒学的“天人感应说”“天人合一论”,把“天”人格化,说成是具有意志、感情的神,皇帝是代表天意而君临百姓,他的意志与天一样不可违抗,臣民对他只有敬畏和服从。至于王朝更替、帝王取代帝王,也完全是“天意”,是天道运行的结果,“苟有代谢,非人事也”[1]。这样,无论皇帝怎样更换,都成了天的意志,当朝皇帝都是合理的,是不可“逆麟”的“真龙天子”。皇帝本人、皇权的维护者也对此大力宣扬,并使之具体化、形象化。凡登上皇帝宝座者,便称作是“奉天承运”“法天隆运”。他们的降诞人间,也都有天意兆应,其相貌行止也异乎常人。据称汉高祖刘邦之母曾于泽陂上寝寐,梦与神会,是时雷电交加,其父往视,“见交龙于上,已而有娠,遂产高祖”[2]。唐太宗李世民,生时“有二龙戏于馆门之外,三日而去”,四岁时,有善相者说他是“龙凤之姿,天日之表。年将二十,必能济世安民”[3]。宋太祖赵匡胤,出生时“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既长,容貌雄伟,器度豁如,识者知其非常人”[4]。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代皇帝清世祖福临就更神奇了,其母妊娠之时,即“红光绕身,盘旋如龙形。诞之前夕,梦神人抱子纳后怀曰:‘此统一天下之主也!’”生时,“红光烛宫中”,长相禀赋是“生有异禀,顶发耸起,龙章凤姿,神督天授”[5]。在愚昧落后的社会中,通过这样的宣传,凡是登上皇位者,都被神化成了非常之人,是被赋予天的使命而降生人间的苍生之主。为了使臣民更直观地感到皇帝的神圣,不少帝王还煞有介事地举行“封禅”大典,到人间的“最高处”——泰山之巅去祭天,与天接通,表明皇帝的受命于天。这样,人们对皇帝也就只有像敬天一样的敬崇,违反他的意志,就会如同触犯天帝一样,遭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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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39 皇帝还被说成是臣民之父。先秦时期宣扬“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秦以后,这种观点继续在皇帝身上予以阐发。汉代的臣僚称皇帝是“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6]。皇帝为臣民之父,皇后自然就成了“国母”,所以皇后的行为又有“母仪天下”之称,臣僚被称作“臣子”,百姓被称作“子民”,臣民要像孝顺父母那样效忠顺从皇帝。君为臣纲与父为子纲属于同一性质的伦理纲常,忠君成为最高尚的道德,乱臣贼子则是大逆不道,罪在十恶不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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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41 (二)维护皇帝至尊地位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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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43 等级制度早已有之,先秦的贵族领主制时代,就已把社会各成员框定在严格的等级序列之中,周天子处于最高的等级地位。但是随着诸侯的坐大,天子的式微,那些受封于天子的封国之君,纷纷取得了实际上的与周天子等同的地位。一统天下的帝王再也不能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如何突出与强调处于王朝等级顶端的皇帝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地位,最高统治者在等级制上又作了种种精心的设计与创造。等级制以名号、礼仪制度作为具体的体现和标志,这些精心的设计与创造也主要表现在崇名号、制礼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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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45 先秦时期的周天子,是以“王”称之,秦以后王朝中的最高掌权者,被冠以更尊贵的称号——皇帝。皇帝之称始于秦始皇,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秦王嬴政命臣下议帝号,大臣们以“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而请他以“泰皇”为号。秦王认为这种称号还不能充分显示他的功德与尊贵,“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而自称“皇帝”。从此,皇帝也就成了历代王朝一国之君的最尊崇的专称,一直沿用到最后一个王朝的灭亡。唐朝以后,在这一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为褒崇皇帝而上“尊号”。唐玄宗李隆基,初“上尊号开元神武皇帝”,继而又“加尊号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此后屡次增加,直到称为“开元天地大宝圣文神武孝德证道皇帝”[7]。前有先例,后来的帝王也就决不甘居其下,无不加上尊号,如宋太祖赵匡胤便被尊为“应天广运圣文神武明道至德仁孝皇帝”。这类崇号不仅生前上,而且死后也要上。死后所上之号为谥号。谥号本是对死者一生的总结性评价,有褒有贬,后来用于皇帝的谥号完全变成了清一色的歌功颂德的词语,那些翰林院的高才们,在丰富的汉语词汇中,竭力搜罗那些美好的字眼,为死去的皇帝堆砌谥号,极尽吹捧之能事。明太祖朱元璋被追谥为“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加谥二十一字。清代又发展到二十四字,开国之君努尔哈赤,累加谥为“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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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47 为了体现皇帝的“独尊”,不允许第二个人与他处于同等地位,汉语中的某些名词也为皇帝强行独占。“朕”,在先秦时期本来是一般人都通用的第一人称的“我”之义,秦以后,只有皇帝“自称曰朕”,不许其他任何人僭用。“御”“钦”等字眼只能用于与皇帝有关的事物,皇帝所作的诗文称为“御制”,皇帝所审定的书籍、批示的公文称为“钦定”。就连皇帝的吃食也有专称,叫作“御膳”,官民所食不得称“膳”。皇帝的名字为“御讳”,直呼皇帝之名便是莫大的不敬,是对皇帝尊严的极大损伤,所以必须避讳。任何人任何场合都不能将其名字写出,或发出这个字的音,甚至与它发音相近的字词都在避讳之列。秦始皇的名字叫“政”,正月的“正”字因与他的名字同音,正月就得改称为“端月”。汉武帝名叫刘彻,其他人就不能再以“彻”字为名,汉初的大臣蒯彻因此而被改为蒯通。清世宗名胤禛,他继位以后,直隶的真定县便改为“正定”县,以免人们发出“真”的字音。触犯御讳者,就要遭到严厉的惩处。清朝著名的文字狱“字贯案”,就是因为举人王锡侯在他所作的《字贯》一书中,没有避当朝皇帝的名讳,而被乾隆帝定为大逆之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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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849 礼仪制度表现在皇帝的衣食住行、服用器物、婚丧及各种场合的典仪礼节等各个方面。无论哪一方面,一规一制、一器一物,凡有关皇帝者,都体现出它至高的等级及其不可僭越性。皇帝被称为是具有“九五”之尊,九五出于《易·乾》中的卦爻位名:“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唐代经学家据此进一步阐释:“言九五阳气盛至于天,故飞龙在天……犹若圣人有龙德,飞腾而居天位。”因而皇帝之位便以“九五”称之。又因九为阳数之极,代表事之至、最,因广泛用于有关皇帝的住居器用之仪制上。紫禁城的房屋,为九千九百九十九间,太和殿面阔九间进深五间,以副九五之数,就连皇宫大门的门钉都是纵横各九,臣民住宅的门钉决不能用纵横各九之数。生活中的某种颜色也为皇帝所垄断。清代,黄色尤其是明黄色,一般人不得僭用。服饰器物,臣民未经皇帝御赐而僭用逾制,便被定以“违式”之罪名而遭惩处,严重者还会招来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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