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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01 行政运作过程中,皇帝需要随时掌握政策实行的得失及百官的行政状况,以纠正政令的偏颇、过错,惩治违反法规的官员,督催官员行政,来维持纲纪,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一切,皇帝是靠其直接指挥下的监察机构来实现的。历代王朝都设有御使台、都察院之类的监察机关,这些机构,被称作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主要职掌是:一、“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二、“纠举百僚”,“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43],对违法、失职、结党营私的官员提出弹劾。监察官员既可以在朝堂之上“面劾”,也可以“封章奏劾”,向皇帝秘密地反映。东汉的御史,皇帝规定其“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宋代,监察官员“绳衍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44]。皇帝赋予这些官员以特殊的权力,将那些不法官员检举,置于法司审判惩处。有时,皇帝还密派御前侍卫人员等,暗访官员之言行,如明朝的锦衣卫、清代的宫中侍卫,就常负有这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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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03 稽察各衙门行政,也是监察机关的职责之一,如唐朝玄宗时,即命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纠其过失”[45]。清代的部院设有督催所,都察院设有督催所、各道御史,负责督催各衙门承办事件,限期完结,以防积压。另外还设有“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专门负责稽察中央各部院所奉皇帝特交事件的办理情况,以保证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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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05 皇帝还常常派遣官员以“钦差”的身份,去稽察地方,或执行某种特殊的使命,以补皇权鞭长之莫及。如西汉武帝时的刺史,唐代之巡按御史、巡察使,明朝之巡按以及随将帅出征的监军和监察考试、漕运、盐务、仓库、屯田等特别差务等等,这些人直接受命于皇帝,代表皇帝巡察,权力极大,如明代,“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46]。西汉的刺史“奉诏条察州”,重点打击横行于地方的豪强,纠察地方郡守等“不奉诏书”、滥施刑罚、贪赃枉法等行为[47]。集权制下的皇帝,正是通过监察机构及钦差人员,把皇权的触角伸入到中央、地方各机构及其行政环节,实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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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07 [1]干宝《晋纪·论晋武帝革命》史臣曰,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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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09 [2]《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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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11 [3]《旧唐书》卷二《本纪第二·太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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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13 [4]《宋史》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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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15 [5]《清史稿》卷四《本纪四·世祖本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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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17 [6]《汉书》卷七十二《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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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19 [7]《唐会要》卷一《帝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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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21 [8]《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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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23 [9]《西汉会要》卷十五《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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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25 [10]《吕氏春秋》卷二十三《直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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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27 [11]《日知录》卷二十八《拜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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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29 [12][13]《历代职官表》卷三;王曾《笔录》;《宋人轶事汇编》卷一《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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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31 [14][15]《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一,乾隆五年十一月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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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33 [16]礼亲王昭梿《啸亭杂录》卷十《刘武进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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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35 [17]《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注,如淳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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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37 [18]以上见《唐六典》卷九《中书令》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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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39 [19]乾隆《大清会典》卷二《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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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41 [20]乾隆《大清会典》卷二十七《颁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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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43 [21]汉代的诸侯王因有封国,俨然朝廷,其印也称玺,为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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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45 [22]乾隆《大清会典》卷二《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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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47 [23]《宋史》卷一百五十四《舆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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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3949 [24]《国朝宫史》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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