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04275
尚书省又称“都省”。隋唐时期,由于中书、门下二省掌制令决策,尚书省就处于行政节制中心的重要地位。“百司”执行行政权力,都要听从尚书省的节制和号令。即所谓“九寺、三监、东宫三寺、十二卫及京兆、河南府,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职事。尚书准旧章,立程度以颁之”[143]。
1703104276
1703104277
尚书省在朝廷行政权力实施中主要发挥三方面的职能:
1703104278
1703104279
第一,根据诏敕制定政令条例。中书、门下宰相协助皇帝下达的诏敕,一般只确定大政方针。贯彻实施诏敕,则需要尚书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条例或政令。这个过程称为“施行制敕”。“施行制敕”,既包括尚书省根据诏敕拟出的具体实施细节(“敕后起请”),又含有应中书门下要求而书写的某种政务处理意见(“商量状”)和对已获敕准奏章的重新审查(“详定制敕”)[144]。
1703104280
1703104281
第二,向中央和地方官府下达诏敕、政令、条例,并督责执行。凡中书门下所下制敕需要转发者,或尚书省根据制敕制定的条例政令,均由尚书省颁发给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州县执行。尚书省所属六部下达的公文和寺、监诸司下达给地方州县的符、移、关、牒,也须交尚书省发遣。与此同时,尚书省负有督责六部、百司执行上述制令的义务。如尚书省曾将中央、地方各级官府奉命承办的政务,分为大、中、小事,勒令限期勾判,严禁留滞。地方官府上奏朝廷的章奏文表,也须先交付尚书省[145]。
1703104282
1703104283
第三,依据行政法规,处理中央和地方官府的一般政务。《唐会要》所录代宗永泰二年(766)四月十五日制书说:“故事,诸司诸使,乃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各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146]既然是“故事”,中央“诸司诸使”和地方州县遇一般政务须秉尚书省之命行事,当在永泰二年以前及以后一直执行。甚至连九卿中掌管皇室宫廷事务的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府寺、将作监等,也需要“大事则承制敕,小事则由省司”[147]。这表明:处理中央和地方官府申报的一般政务,也是尚书省的基本职责。
1703104284
1703104285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大体是尚书省的直属办事机构。六部在中央施政中的主要职能是:在尚书省的统辖下,具体负责各部门行政法规、条例的编制和颁行,或直接担负处理某些较重要的政务,或以部门主管者的角色出现,与九卿等寺监官上下配合,并给予施政指导。
1703104286
1703104287
(1)吏部
1703104288
1703104289
吏部冠六部之首,是管理职官之所。长官尚书一人,副贰侍郎一至二人。其职掌主要是铨选、官员考课、封爵勋赏。
1703104290
1703104291
铨选,又称铨注,即量材授官和视政绩升迁。隋唐时期,五品以上官由皇帝亲自任命,或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六品以下文职官和九品以下流外吏职由吏部选任。文官的铨选(尤其是六品以下),由吏部尚书、侍郎亲自掌管,吏部司(南曹)具体承办。唐代六品以下文官铨选,分为六个步骤:
1703104292
1703104293
其一、颁格应选
1703104294
1703104295
唐代铨选一般在头年十月至次年三月之间举行。头年五月,朝廷即向各州府下达本届选人资格的范围,谓之“选格”。“选格”颁定后,州府“榜门晓示”。应选人即于本任或本籍报名应选。州府对选人出具解送状文,是为“选解”。“选解”最迟十月底送达尚书省,过时不候。
1703104296
1703104297
其二、检勘驳落
1703104298
1703104299
“选解”送达尚书省后,文职应选者转至吏部。应选人十月份集中于京师,称为“冬集”。入京后,需按要求以京官五人为保,一人为识,向吏部呈送“铨状”。吏部多数情况下派吏部司员外郎二人对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等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伪滥,即予驳放,并视情节轻重罚以殿选。即使文字格式上“一字有违”,也要被“驳落”[148]。
1703104300
1703104301
其三、铨试留放
1703104302
1703104303
吏部南曹(吏部司)员外郎审查合格的选人,参加吏部尚书等主持的三组考试。尚书一人主持六、七品官考试,侍郎二人分别主持八、九品官考试。文官铨试内容有四:身、言、书、判。身取其“体貌丰伟”,言取其“言辞辩正”,书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优长”。四条合格,曰“四长”。其中,“书”“判”是关键;“身”“言”只是“书”“判”合格后的察视而已[149]。铨试合格者,按德、才、劳三者定留放。
1703104304
1703104305
其四、唱名注拟
1703104306
1703104307
铨试合格留放的人员,以“长名榜”的形式向选人公布。得留者注官唱名,被放者只能参加下届的铨选。注官时,根据选人的书判成绩和原有资格、仕历、等级,也要参考选人意愿。有的还征求本司长官的意见。选人不同意所注拟的官职,可以要求重新注拟。经三次注官唱名,仍不愿充任者,可以等候下届冬集铨选。届时,可免试书判等,只需“检旧判注拟”[150]。
1703104308
1703104309
其五、审覆过官
1703104310
1703104311
注唱完毕,还要经过尚书省、门下省的审查程序。首先,吏部将三铨三注所拟官送呈尚书省。尚书省左、右丞等官若发现注拟不公,可以“纠按其事”,落下其中不合格者[151]。然后,尚书省将选人名单送门下省复审(过官)。门下省给事中等官具体负责审校。若官非其人,给事中即禀白本省长官侍中等退回[152]。
1703104312
1703104313
其六、授官廷谢
1703104314
1703104315
尚书省、门下省审查通过后,通常由中书省舍人起草任命状——告身,由吏部正式授予。最后,受官告者谒见皇帝,廷谢圣恩,即可上任之官[153]。
1703104316
1703104317
总之,六品以下文官的铨选主要由吏部承办,审查批准权又在尚书省、门下省及皇帝。
1703104318
1703104319
吏部考功司所掌文武百官的政绩考课,也比较重要。中外官吏的初步考课,一般由本司长官按“四善”“二十七最”定为九等。然后,将考牒申送吏部考功司检勘。考功司郎中判京官考课,员外郎判地方官考课。
1703104320
1703104321
此外,吏部司封司负责封爵等事务,包括亲王至县男及内外命妇的封命、朝会、赐与之等级、承袭等事。司勋司则掌管官吏勋级授予[154]。
1703104322
1703104323
(2)户部
1703104324
[
上一页 ]
[ :1.70310427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