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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元史》卷二十一《成宗四》文德七年四月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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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元史》卷二十四《仁宗一》皇庆元年三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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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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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元史》卷二十四《仁宗一》皇庆元年十二月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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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元史》卷十七《世祖四》至元三十年四月己亥;卷二十一《成宗四》大德七年四月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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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94]《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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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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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云,钦天监编制历法,须“移送礼部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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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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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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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明会要》卷三十一《职官三·六部总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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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140、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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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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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东华录》卷九十三,乾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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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大清会典》卷十五《内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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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徐艺圃《试论康熙御门听政》,《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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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第四章 地方官僚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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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后,中央政府辖境甚广,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去督责或较直接地指挥地方官府,以收指臂运如之效。古代官僚政治对民众的统治,对全社会的支配,主要是在地方行政管理范围内具体实现的。地方官府及乡治组织的统治方式如何?各级地方官府职权如何划分?其运作及功能如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均成为地方官僚行政管理不能不适当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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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秦汉到明清地方官僚行政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郡州府县施政;(2)乡里保甲基层行政;(3)部州方镇行省督抚督责。古代官僚政务管理,就是通过这三个上下衔接的层次从中央贯彻到各地百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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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郡州府县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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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降,地方政务执行机构主要是郡州府县。由于受朝廷派出机关不断蜕化等影响,历代郡州府县也有其沿革变迁过程。秦、西汉,以郡统县,地方官府为郡县两级。东汉始,郡以上又有由监察官演化来的州。东晋众建诸州,与郡辖区接近的州,也逐步蜕变为地方政务机构。隋唐废郡存州,州郡合为一体。府原系唐京都名称。宋、金京都及其他大城市渐多,大州多升为府,府随之普遍。路原是宋廷派往地方负责财政、司法、军事的使职。金、元,路转变为地方高级政务官府。明初废路而存府州县。清袭明制,仍以府州县充任主要的地方政务执行机构。总之,历代地方主要政务执行机构有时两级,有时三级,郡州路府还递次沿革和消长,唯有县的设置比较稳定,从创设至今,基本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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