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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495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703103660]
1703105496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第五章 官员的选用黜退及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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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498 国家机器在其运转过程中,需要对行政人员不断地更替,老病、劣质的官员需要免退,代之以新的成员。这一切需要在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对官僚队伍的这种管理,或可称之为“更新”。官员的更新,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官僚队伍的质量。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官员的行政能力,即所谓“才”,以及关系到官僚队伍生机的官员的年龄问题;一是官员的禀性操行,即古代所说的“贤”,或称之为“德”。这两方面,关乎国家的统治效能与吏治的好坏。第二,官员的数量。量少,不能满足实际行政需要;量大,则造成官僚机构膨胀,成员冗滥,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古代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与措施,主要可归结为选任与黜职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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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03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703103661]
1703105504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官员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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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06 官僚机构在其行政运作的过程中,新成员的不断纳入是一个重要问题,只有不断地“纳新”,才能吐故,以保证官僚队伍的素质、官僚政体的生命力。这一程序,就是官员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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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08 (一)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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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10 官员的选举方式繁多,主要不外以下数种:察举征辟、科举、世荫、捐纳、流外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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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12 察举征辟制主要实行于秦汉至隋以前。所谓察举,是指中央的三公九卿、地方的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他们的考察,把所发现的品德高尚、才能突出的平民或低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以官职或安排更重要更高级的职位;征辟,是指皇帝或官府之长官,直接聘请人做官,作为自己行政中的辅助者。其中由皇帝征召又称“征”,官府长官请人到衙署任职充任僚属叫“辟”。当时,在职官员荐举人才,是其职责中的重要内容。汉武帝曾明确强调,在位官员如果“不能进贤者,退”,“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1]。汉代,中央官员按其职位,规定每年应荐举的名额。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2]。地方上,按郡国人数的多少决定荐举孝廉的名额,二十万人口的,每年举一人;四十万者举二人;六十万举三人,以此递进。不满二十万的,两年推举一人;不满十万人的,三年举一人[3]。有时,皇帝还责成派往地方的钦差借督察政务之便,察举人才。如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遣朝官十二人巡行天下,观览风俗,察吏治得失,另一项重要任务,便是“举茂才异伦之士”[4]。被察举者,经考核后授以相应官职;被征辟者,一般是直接授职。在察举制中,官员察举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所谓的“乡闾评议”,即乡间的名士清议对本乡有声望人物的褒贬臧否。曹魏之时,值丧乱之后,士人流移,为保证这种方法的实行并把它进一步制度化,实行九品中正制,由朝廷任命大中正官到各州主持品评,其下各郡也各设由本地人充任的中正官,负责本地士人之品评。中正官根据本乡人对人物品德、才能的议论,再参酌其家世,将可荐者定为九个品级上报,中央据此授以相应的官职。九品中正制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对汉代察举制的一种发展,主要实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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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14 科举制。科举制是隋唐以后至清末所实行的选官方法,它在我国封建社会的选举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不仅实行的时间长,而且是当时尤其是宋以后官僚队伍纳新的主要途径。关于科举之制,各种论著多有述及,且本章下节在论述选举法与官员素质的关系时,将涉及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为避免重复,此处不作赘述。科举,是通过分科考试,对取得一定资格如举人、进士等的士人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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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16 还有一种考试取仕法,是直接从官学的学生中考取。为此,国家还专门设置培养官僚后备人才的学校,如汉代的太学及以后各代的国子监、清代专门为旗人设置的各种官学等等。国家由这些中央一级的官学学生中考选官员,可称为“学校选官”,不属科举,《明史》所说的“学校起家者可不由科举”[5],就是这个意思。但史籍中又称“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6],鉴于它与科举都属考试选举,故此处与科举制一并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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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18 世荫。世荫有“门荫”“任子”“荫子”等多种称呼。它是指有功勋和较高官位者,其子弟或其他亲属可受优待而得官。这种任官制由汉至清历朝都实行,它类似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但不是某一官职的世袭。汉代的“任子”之制,“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7]。按照这项规定,凡中央的三公九卿、地方上的大员郡守这些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只要工作三年以后,其子或兄弟中的一人便可任为郎官。这是指一般的情况,实际凭借其他资格受荫为官者也不鲜见。而且所荫之人也并不限于一个,如史丹之九男皆以父出任侍中诸曹,汉武帝时期的宰相汲黯,其弟和子皆受荫为官。唐代,凡是正一品至从五品官及国公,子孙便可凭门荫入仕,其中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六部尚书及功臣食封者,可荫子孙二人,其余荫一人。明初门荫范围较广,文官自正一品至正七品皆可荫及后世,后来限定为在京官员三品以上,而且经考绩政绩显著者,方可荫子[8]。经皇帝特恩者,不限官品。清代则规定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官学读书,学习期满考授职务,优者引见录用,根据父辈的官品授职,其中一品官的荫生可补用中央部院衙门的员外郎或地方上的府同知、知州,二品官的荫生用于中央机关的主事、经历或地方上的通判,三品官的荫生可用为中央各司、寺机关的属员或地方知县[9]。荫官范围之广,荫子数量之多,以宋为最,这一点,我们在下文还要详细谈及。受荫者入仕,一般不直接授以掌理政务的官职,或者先入官学学习,然后考授职务,如清代;或者先授予一些差役性的职务使其在官场中“实习”,然后根据其才、德表现,授以相应的官职。汉代,一般是授郎官,即皇帝身边的侍从官,或者太子身边的洗马、舍人;唐代则先任亲卫、勋卫、翊卫等卫官,或内廷的斋郎、挽郎等祭祀礼仪之职。从总的情况看,以门荫入仕者,在唐代以前授职较高,如汉代的名臣大将军霍光、齐相爰盎以及郡太守翟义等,皆门荫出身;唐代的一百三十五名士族宰相中,以门荫入仕者有二十五名,占20%[10]。宋代以后,由于重视科举出身,荫子授高官者较少,唯清代的满人特殊,由荫子授官洊擢至督抚、尚书、大学士者,又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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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20 捐纳。捐纳是委婉地表达一种特殊选官方法的概念,直接说就是卖官,又有“赀选”“纳赀”“赀算入官”等多种叫法。捐纳一般是在财政拮据时采取的措施。西汉规定,财产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人,向政府交纳若干钱、米或奴婢,就可得到应选的资格,即“入财者得补郎”[11]。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就是以捐赀而授为郎官的,其他如廷尉张释之、御史大夫卜式,其入仕之始,也都是走的这一途径。此后东汉、曹魏、唐、宋等朝也都间或实行过。捐纳到明清时期显著发展,主要表现是:一,数量大,如清康熙朝平三藩之乱时,共卖出知县缺五百多;二,次数频繁,乃至发展成为常行之制。明代成化以后,“一遇灾歉,辄行捐例”[12]。清代,捐纳分为暂行、常行两种。暂行是指遇到军需孔亟、集粮赈灾等特殊情况而以官换赀。暂行捐例可捐实官,纳赀后即可补官,或者备选,暂时候缺。捐纳者,京官可授为各部的郎中、员外郎、主事及各司、寺的低级官,地方官可授为道员、知府、知州、知县及府知事、县主簿等官。常行是经常性的制度,纳赀者可捐得监生等资格或虚衔,捐得监生者便有了考职得官的机会[13]。清道光、咸丰以后,捐例大开,中央、地方同时开捐。清末,地方官中捐纳出身者占很大比例,成为当时入仕为官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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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22 由流外吏员中选拔。流外吏员,是指在各级衙门中从事一般事务性杂职的国家职员,他们不属于国家正式职官,官员定有品级之后,把他们划入品级流别之外,此处为行文方便,一概称之为流外吏员。隋唐以前,这些人中的廉能者,可通过察举被推荐为官。此后实行考满授官制,即任职一定年限后,经过了规定年限内的几次考核,合格者即可参加吏部铨选,入为流内官。唐代,流外入流之官数量很大,唐高宗年间,每年入流得官者约有一千四百人[14]。元代实行吏员出职制,所有吏员均可依据所在衙门的品级、个人身份及任吏期限等,出职任官。元代,吏是官的主要来源[15]。明代规定,吏员任事九年,经三次考满,就可选为官员。清代选用的条件有所放宽,任吏五年,考满后即取得授官资格。由吏中选官,一般授职不高,且由于升擢重视资格,这些非科举出身的小吏,在仕途的升迁上是不乐观的,如明代“吏员崇者止于七品,多用为掾幕、监当、管库之职,非保荐不得为州郡”[16]。除非有特殊才能和成绩,才可破例,如况钟,以吏员而保举为苏州知府。只有元代特殊,由吏员而入为大员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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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24 纵观当时的选官途径,大致是秦汉以后以察举征辟为主,隋唐以后以科举为主,其他如荫子、捐纳、吏员入流等只不过是“旁途”支流,但这几种方式却贯穿于王朝始终,而且其中的某些方式,在某些王朝的选官数量上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产生过重大影响(详见后述)。另外,察举征辟制在隋唐以后的科举时代也并未废除,仍占有一定地位,尤其是在王朝建立之初更为明显,当时为保证草创时期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急需组建官僚队伍,因而在选官上常常是多辟途径、不拘一格,尤其注重征召荐举。如唐朝初期,便实行科考、荐举与杂色入流多途并用。明朝初年,朱元璋在开科取士的同时,也数次下“荐贤令”,“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当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17]。清朝初年,满族统治者为建立满族为主体满汉联合的统治体制,大力争取汉族官僚士人的合作,也曾广泛征召起用故明官员与有名望的乡间隐士。大致可以这样说,每一王朝建立之初,政权的“纳新”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满足行政人员在量上的需求,因而实行多途选举,但这种形势需要只能是暂时的。对官员质量的要求,则是选官制一贯的而且是最基本的内容。因而当政权架构建立起来以后,如何纳入具有较高素质的官员,便成为朝廷非常重视的经常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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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26 (二)如何选用较高质量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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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28 官僚队伍的更新,绝不是简单的成员的“进”与“出”的问题,它从多方面影响着行政机制的运行及其效能。纳入较高质量的官员,是更新的首要问题,只有不断地输入素质较高的官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官僚机构的效能,促进国家的兴盛;相反,官员素质低劣,必将造成政权的低能,甚至由于品质恶劣的奸佞当权,而造成政乱国衰。司马迁曾说:“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这位史学家通过对大量历史事实的归纳与分析,把选任官员中的“得人”问题,提高到国家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如何选拔高质量的官员,是古代国家行政中的重要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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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30 在领主制社会中,国家各级权力带有较强的贵族世袭性,其表现便是世卿世禄制的实行。这种制度,排斥与压抑着非贵族才干之士的任用,察举征辟,正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有利于人才选任的措施,并显示出其进步性与重要作用。管仲因鲍叔牙荐举而得展济世之才,成齐桓之霸业;战国时期的史实更证明了这一点,后人对此曾有深刻评论:“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魏人公孙鞅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18]迨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广泛招致重用非贵族才干之士的察举征辟制,终于取代世官制,成为当时的主要选官制度,而且在制度上进一步正规化、完善化。朝廷不仅把荐举人才作为在职官员的重要职责,而且为保证被荐举、辟除者的质量,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如汉代在辟除察举四科人才的标准上规定,一为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为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为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而且这四种人都须具有“孝悌廉公”这一最基本的操行条件[19]。为保证所取之人的名与实副,汉代还规定了多种考核措施。策问,是考察被举者才学最常用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先由皇帝提出一些有关国家大政的问题,密封起来,让被荐者抽取回答,最后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回答的情况,评出优劣,授以官职。著名大儒董仲舒,就是在被推举为贤良文学后,以其精彩的《天人三策》的策问回答而博得汉武帝的赏识。汉代还实行一种“试职制”,即“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20],经一年的试用,果有才干胜任其职,才能转为正式官员,即“真除”。若名不副实,“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21],要惩处荐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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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32 察举征辟的制度化,彻底打破了世官制下少数贵族世家对高级官职的垄断,大大开拓了选取人才的范围。以宰相一职为例,有学者曾做过统计,西汉一代共任用宰相五十六人,其中布衣出身者有三十三人,占59%;功臣世家富豪出身者十五人,占26.7%;外戚出身的七人,占12.5%;宗族(皇族)出身的一人,占1.8%[22]。由于在人才使用上不拘一格,实行多元选拔,使大批的各类有用之才输入到官僚队伍之中,尤其是汉武帝时期,可谓是人才济济,对强盛的西汉帝国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汉书·兒宽传》对此有详细的评论:“是时,汉兴六十余载……上(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己。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察举征辟制有过其辉煌的历史,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进步性终于被东汉后期兴起的门阀制度破坏了,辟举大权为官僚豪门所把握,选人唯亲、唯势是举,其间,曹操曾发出唯才是举的呼吁,并付诸实践,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之初,也曾以中央任命的中正官专门主持人物的品评,一度出现“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的局面。但随着门阀制度的发展,中正官又逐渐为门阀世族所垄断,门第成为评定人物等第的重要内容,上品之人自然为名门士家所霸占,且世代垄断,“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这种选官制度,已经严重违背了以德、才为重的原则,大批的寒门、平民子弟贤才被压抑排斥,而阀阅膏粱子弟们,从小即高居显位,“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上车不落(则)著作郎”,造成了政权机构的严重低能,宗族朋党势力却因此而恶性发展,王朝迭更,内乱不已。这种选官制所“输入”的,已经是对政权机体具有强烈的自我否定的因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走到了历史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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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34 与察举征辟制相比,科举制有如下特点:一,它建立了应试入仕者与政权的直接关系,应试者掌握着一定的自主权,自愿报考,而不需官僚举荐,因而也就剥夺了官僚私人把持选举的特权,至少从制度上讲避免了“唯亲、唯势”而不“唯才”的弊端;二,选取录用以考卷成绩为标准,带有一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三,社会成员不论门第出身,只要身家清白、不属贱民,便可报考,打破了门阀世族的垄断,扩大了选才的范围。以上几点,无疑有利于人才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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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5536 科举制实行之初,尚保留一些荐举制的残余,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决于考场成绩,还要参考其平时水平,当时实行一种“行卷”的做法,即考生把平日的作品献给官员、著名文士,请求“斧正”、指教,希望他们向主考官推荐,以期得到主考官的重视,增加及第的可能性。这种做法在唐代很盛行,而且是公开的,其目的本来是为从多方面考察入试者,避免考场上的偶然性,但行之日久,便又出现请托贿赂、庇亲行私等弊端,到宋代便取消了这一做法。宋代,为了考出士子们的真实成绩,又实行了一系列防止官员徇私的改革措施,如“锁院”,充当主考官者皆临时派任,接到任命后就要马上住进考场——贡院,严禁与外人来往;考卷的“封名”“誊录”,即将答卷上考生的名字弥封,统一编号,并将答卷另行誊录一份,考官们按誊录的答卷评判成绩,最后按号对原名,决定录取者。这些做法,为以后各代所沿用,而且防止作弊的措施愈益完备,如考官回避有亲、族子弟的考场及其试卷评判;士子入场搜身,以防夹带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严查请人代考者等等。科举制所以能够选拔出较有才学的士子,还由于它实行多层甄拔的制度。以科举制臻于高度完善的明清时期为例,学子们首先要在本乡进行县、府级的两次考试,合格者参加省级的院试,取中者称为秀才,具有了“生员”的身份,再进入专门为培养科举入仕人才的学校——府、州、县学继续深造。在学的秀才称“诸生”,要接受“岁试”,岁试成绩分六等,低等者受惩罚甚至黜革。诸生乡试考举人,须参加“科试”,科试成绩也分等,考得一、二等者,才可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一般三年举行一次,中者称为举人。秀才考举人,一般情况下录取率仅为百分之一二左右。中举者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举人可经过“拣选”“大挑”,被授予地方学校的学官或知县,但是由于官缺有限,举人积压数量太大,实际上举人得官的希望是很渺茫的,清代中期以后,有的举人等了三四十年,才补得个知县缺。朝廷选官,主要是从更高一级出身的进士中挑取。进士由举人中选拔,凡中举者,于乡试的次年赴京城参加中央一级的考试——会试,中者称贡士,录取率在清代大约为三十分之一[23]。贡士再经过殿试,决定名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进士出身,头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为赐进士及第;二甲为赐进士出身;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头甲三名,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选优者入翰林院的庶常馆为庶吉士,继续学习,以备翰林之选。朝考未选中的进士,授以中央的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及地方上的知县等官。明清时期,通过科举途径入仕为官的,大多数须取得进士出身,而得中进士者,又是经过多少次严密的筛选,才从数千数万个学子中精选出一个,正如清末学者梁启超所说:“邑聚千数百童生,擢十数人为生员;省聚万数千生员,而拔百数十人为举人;天下聚数千举人,而拔百数人为进士;复于百数进士,而拔数十人入翰林。”[24]尤其是高级要职的授予,朝廷特别重视从进士中的优秀者,即留翰林院供职者中选用。明代,“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之)九”[25]。清代,翰林院庶常馆中的庶吉士,“三年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凡留馆者,迁调异他官。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其余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26]。这主要说的是汉人,满人升任高级文官不一定是翰林出身。在科举制下,尤其是宋代以后,高官要职的铨用,主要来自科举一途,其他非科举出身而以捐纳、吏员入流等“异途”入仕者,一般不在选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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