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05899
1703105900
(二)临时遣官巡察
1703105901
1703105902
临时遣官巡察,主要指朝廷在正常的监察和行政隶属体系以外,临时派遣“钦差”官员,不定期地巡察各地。这种巡察也是整饬吏治的一种补充手段。
1703105903
1703105904
较早的临时遣官巡察有汉宣帝时十二朝臣“循行”和东汉末“八俊”分巡等。前者的使命主要是“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74]。后者事在汉顺帝朝。当时,天下官吏贪虐,民不聊生。顺帝诏遣周举、杜乔、周栩、冯羡、栾巴、张纲、郭遵、刘班,“分行天下”,“巡行风俗”,凡刺史、郡守有赃罪者,驿奏劾之。“墨绶以下”官吏,有权便宜收捕按治。据说,此次分巡,周举等八人“劾举贪猾,表荐公清”,声势大振,号为“八俊”[75]。
1703105905
1703105906
唐代“钦差”巡按各地曾经是一项制度。贞观年间,唐太宗就派遣大理卿孙伏伽等人分巡各地黜陟州县吏。最后,经皇帝宰相裁定,二十名良吏受提擢,千余名过失官吏被罢黜,甚至受刑罚[76]。
1703105907
1703105908
元代不定期奉使宣抚,是颇有特色的“钦差”巡察。有元一代,朝廷共派遣奉使宣抚五次。主要使命是体察民间疾苦和官吏贪廉。所委使者佩二品印,多为六部尚书、行省参政、廉访使一级的官员。对所察有罪官吏,五品以下或可“就便处决”,四品以上,奏请发落[77]。仅大德七年一次,就罢黜赃罪官吏一万八千余人,审理冤狱五千余件[78]。元末朝政黑暗,至正五年、十七年两次奉使宣抚,在整饬吏治方面成效甚微,而且奉使官员多半与地方贪官污吏同流合污,鱼肉百姓了[79]。
1703105909
1703105910
明代设十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分治天下。但各朝经常派遣大臣分赴各地黜陟地方守令。如永乐中,三次遣大臣数十人分行天下,“逮治”奸贪官吏。正统、景泰年间,仍有大臣执行类似使命。奉使大臣不仅有权黜陟布政使以下官,就连巡抚重臣,也可奏劾[80]。另外,明代巡按御史也有临时巡察的职能。巡按御史临时由皇帝点差,代天子巡狩,“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81]。很显然,这是把临时巡察与分道监察结合起来的一种做法。而后,又很大程度影响了清代。清初,一度实行较典型的巡按制,以“察吏安民”,“澄清吏治”[82]。清中后期,巡按制时废时复,成为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分道监察并存的一种整饬吏治的措施。
1703105911
1703105912
1703105913
1703105914
1703105916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四、道德伦常节制
1703105917
1703105918
黑格尔曾说,“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83]。
1703105919
1703105920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及其伦理道德,遂成为王朝专制统治的精神支柱和正统学问。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通过学而优则仕的方式,运用儒家经典,培养造就了一批批职业官僚。对官僚来说,儒学伦理道德既是治理天下的经典理论,又是进行个人道德修养的主要规范和凭借。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道出了儒学以上两方面的功用。官僚们从幼年起,就需要把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仁义礼智信”之类的说教,当作立身之本,时时用此来约束自己。“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孝事君则忠”[84]。这样,他们进入官场之后,儒家的道德伦理,自然也会成为监察、考课及严刑峻法以外的精神上的自我节制。
1703105921
1703105922
正是由于这类伦理道德的节制和陶冶,才使古代官场上出现了一小部分“清官”“循吏”“忠臣”“节士”。诸如包拯、海瑞等,之所以能够不顾个人荣辱安危,或执法如山,严惩豪强,或抨击弊政,指斥皇帝,就是因为他们把儒学的伦理道德看得高于一切,并立志为之献身,就是因为他们用忠君报国和“仁民爱物”的理想,抑制了自身的私欲。似乎可以说,所谓清官、循吏、忠臣、节士等,实际上是帝制官僚政治中儒家道德伦理节制下的产物。没有这种节制,就不会有这批“模范官僚”的面世。
1703105923
1703105924
至于官僚队伍中的大多数人,虽然不会无视现实地一味以道德伦理为准绳,处理国事和私事,可他们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时,也会因接受伦理道德的约束而保持一定限度。他们在道德伦理的精神支配和看得见的物质实惠之间常常可以选择一条中间道路:既不会全然不顾升官发财,也不会利欲熏心搞得过分,为伦理舆论和朝廷法制所不容。在他们干坏事和谋私利之际,儒家道德伦理或许会暗中告诫他们:须有所收敛。就是说,对大多数官僚而言,儒家的道德伦理也是可以部分地发挥作用的。
1703105925
1703105926
众所周知,古代官僚统治秩序中法治并不占主导,皇帝和官僚的人治倒是发挥常在作用的因素。儒家的伦理道德节制,不仅在各级官府的正常行政过程中体现出来,而且也可以渗透到监察、考课等整肃机制中去。因为执行监察、考课的也是官僚。他们处理所承担的政务和案件,既要依据国家法律,也要运用自身道德伦理的价值尺度进行判断。况且,他们本身也无法回避在贪与廉、清与浊之间的弃取抉择。所以伦理道德节制虽然是无形的,是不列于国家典制的精神性的东西,但它又贯穿于官僚行政的全过程和整肃机制之中,成为整肃机制正规措施的不可缺少的补充。
1703105927
1703105928
1703105929
1703105930
1703105932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五、官僚统治秩序的周期性破坏及原因
1703105933
1703105934
中国古代的国家政权是依王朝更替而延续和不断更新的。尽管考课、监察、严刑峻法肃政惩贪,伦理道德节制等整肃机制,长期存在于各王朝内部,但几乎每个王朝中期以降,都会发生官僚统治秩序的严重破坏。这种破坏一旦发生,就很难制止或好转。相反,只能一步步恶化,直到该王朝灭亡和新王朝诞生。显然,官僚统治秩序的周期性破坏,是传统王朝周而复始兴衰大势的组成部分,也与地主土地占有制周期性土地兼并规律几乎同步。毋庸讳言,三种周期性运动也有大小相容,彼此影响等内在联系。
1703105935
1703105936
历代官僚统治秩序严重破坏的主要表现有四:
1703105937
1703105938
第一,机构重叠,效率低下。
1703105939
1703105940
按照英国学者帕金森的说法,官员成倍增加其下属,并彼此制造工作来做,乃是官场的一条通行定律[85]。在古代官僚政治的条件下,官府设置并不完全根据社会公共权力的客观需要,也没有民意组织的约束,而往往是因皇帝和某些大臣的意志随意增添的。尤其是科举制出现后,官僚队伍不断膨胀,官僚统治体系的更新,入大于出。必须适当安排为数众多的已获功名而候缺的士人,也形成了官僚机构不断增设的外部压力。正因为如此,尽管新王朝建立初,官僚机构都比较简约,汉光武帝、魏明帝等也曾多次省并官吏[86],可王朝中期以后,官僚机构无一不迅速扩充膨胀。官僚机构的重叠和随之而来的员额增多,官府品级逐步高升,对官吏个人的利禄前程有益无害。它直接带来的行政费用增加和行政效率降低等一系列消极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
1703105941
1703105942
在国家官署政务管理中,公文向来是信息传播和政令联系的主要方式。各类公文的传递过程,直接影响行政效率,故要求尽可能迅速,不允许人为地拖延。然而,官僚机构的重叠设置,增加了不应有的公文传递层次和环节。在每个层次和环节上的长官和胥吏,又容易因弄权推诿或个人好恶,造成公文的留滞和传递迟缓。兼之,秦汉以后中央集权体制逐渐强化,地方官府的较重要政务都要仰上司乃至朝廷的命令行事,从而使机构重叠与行政公务频繁申报批复相混杂,加大了公文旅行的数量。我们常常在古代官府档案中看到,基层县官的公文往往要经过州、府、道、省、部等若干层次的官衙的转发审批。如果说,京师各衙门间的一般公文旅行不是旬月内所能完成的话,那么从地方州县到中央,再由中央到地方州县的公文递送批复,就更是旷日持久的了。尽管官僚体系日趋完善,分工职责日趋细密,历代王朝几乎都建立了公文限期催办规则,加以催督,但机构重叠,公文运转迟缓引起的行政效率低下,始终是国家政权难以祛除的痼疾之一。
1703105943
1703105944
第二,官吏贪墨,贿赂公行。
1703105945
1703105946
如前所述,针对官吏贪赃枉法,历代统治者采用了政绩考课、行政监察、遣官巡察以及令人发指的严刑峻法等整肃措施。但官吏贪污像毒瘤和瘟疫,很难从根本上铲除。特别是每个王朝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繁荣,官吏贪污往往会越来越胆大,数额越来越惊人。
1703105947
1703105948
官僚贪污的手法,可谓五花八门:
[
上一页 ]
[ :1.70310589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