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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81 如前所举,幕宾中有一部分人是以举人、秀才或监生身份入幕,其最终愿望是进入仕途,专业幕宾也有这种情况,入幕是暂时的谋生之计,始终不忘科举,在幕期间,还可通过幕主或其他官员保举而入仕,因而这类幕宾不能不考虑他们在幕期间的声誉问题,这一点决定了他们不像胥吏那样,既充为吏,便自暴自弃,唯利是谋。幕道中还讲究所谓“幕德”问题,即幕主仰慕幕客之才干与品德而延请,希望幕宾尽心辅佐,幕宾受遇于幕主,得幕主私人之俸,且受幕主之礼敬,从私人关系及道义上讲,也应忠于幕主尽心于幕主,这是做幕者应当遵奉的道德。名幕汪辉祖的《佐治药言》,为一些学幕者奉为圭臬,其中的一些言论,代表了这类幕宾的这种观念:“岁脩所入,实分官俸……食人之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厚廪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系,倚为左右手也,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谪乎?故佐治以尽心为本。”这种幕宾还进一步阐述说:“报德莫如进言,如遇地方有利当兴,有弊当革、刑罚不平、催征苛急,与夫弭盗、救荒、劝学、除暴,皆须通盘熟筹,忠告善道,俾见诸施。”这类言论,并非完全是自诩虚言。汪辉祖恪守幕德,因而地方官争相延请。康熙朝的彭讱庵也是“诸大帅争致之幕府,名绩尤著于粤东”[77]。前述河道总督靳辅、两江总督陶澍,所以能在治河、治漕、改革盐法等方面取得出色成绩,正是那些具有私人关系的幕宾忠心辅佐的结果。由于幕宾与幕主有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有的本来就是私交朋友或乡人,且关系平等,因而幕主纡尊降贵请教于幕师,也是常有之事。而幕主倘有过失,幕宾也可以宾师的身份予以纠正或忠告,这一点也不同于与长官具有上下级从属关系的佐贰官或地位低下的书吏。汪辉祖即深有体会地说过:“胥吏类皆颐指气使,无论利害所关,若辈不能进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轻,必不能动其倾听,甚且逢彼之怒,谴责随之。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于相抗,可以恺切陈词,能辩论明确,自有导源回澜之力。”[78]如著名文学家朱彝尊的后人朱秋芳做幕之时,遇“上官或有偏倚,必再三顶覆,得申其意,乃已”。幕主与其意见不合,“必遭呵斥,谓:‘足下官职,岂与生偕来者耶?……奈何以民命徇之!’”他在云南某县做幕,逢一棘手冤案,幕主想装病推诿,朱秋芳正言劝曰:“何弱也!君不办,此案终不得白矣。”在他的劝导下,长官从之,主宾二人尽力查办,终使案情大白[79]。应该说,如上这类幕宾佐政,是有利于地方的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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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83 有些长官延请师爷,目的之一是监督书吏,以防欺蒙。汪辉祖佐幕三十多年,经幕主十几人,监督书吏是他的一项重要工作。他曾分析说:“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谙习之人,而惟幕友是倚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察之,惟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清代,官员因署内书吏作弊犯案而降职丢官者并不鲜见,幕主聘请精于刑名、钱谷的幕友来代其稽查书吏,以保自己的官声与前途,幕宾受主人之重托而尽心,不能说于减轻吏弊毫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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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85 幕宾既属于佐政者,又并非官员,不能像官员那样行使其本职权力,因而官员政绩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幕主本人。官员清正廉明、忠于职守,尽心于地方治理,则幕宾之辅佐,能起到积极作用。如果官员为贪劣之徒,或刚愎自用,即使幕友公正无私,恪守“幕德”,也无济于事。正如有的幕宾所说,幕友虽然可以对幕主无所不言,但“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即征赋税时加征的“耗羡”。笔者注)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类,反复言之而不听,则去之可耳”[80]。在这种情况下,幕宾只能遵守幕道中“合则留,不合则去”的原则,打点行装,委而去之,投幕他人。更何况在官僚队伍中,贪官、劣官不在少数,而幕宾也是“贤否不一”,不讲幕德的“劣幕”也并不鲜见。这类劣幕交结长官,联络同行,于经办之事,舞文弄墨,上下其手,营私舞弊。此等奸幕之作弊,手段高明,更不容易察觉。有的督、抚、藩、臬之幕宾,当州县官来本省上任之时,将门生故旧推荐给该官员做幕宾,该官也情愿厚出束脩延请入幕,以借助其“上下通声气,申文免驳诘”,而幕友因此而分据关系衙门,“结党营私,把持公事,弊端百出”[81]。各省督抚,还多有挑取属员入幕之事,因其粗明例案,便于任使,而其中“谨饬者或无影射滋弊,而一二苍猾之辈,藉与同寅交好,暗通关节,私相结纳,到处招摇,逢人撞骗”[82]。长官与幕宾勾结作弊之事,在官场中也有发生。前述清嘉庆年间省衙门书吏串通州县衙门侵吞钱粮案,州县长官借机分肥,其中有的州县就有幕宾参与其事。有的官员营私作弊,靠幕友与其同行的关系及幕友的狡诈手段,瞒天过海,而奸猾的师爷为其主人消弭罪责,也十分尽心。乾隆二十八年审理的纵盗冤良一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湖北省归州张洪舜等四名贼匪盗窃李作椇家,犯案后,经知州赵泰交审理,上报省按察司。按察使沈作朋与赵素有矛盾,抓住案中不明确之处,严刑考问李作椇,最后竟将李定为诬诌罪,盗犯被开释。李作椇及赵泰交屡次上告督抚衙门,皆被驳回。后来刑部派员复审,地方大员们仍巧为回护,因为此案当初由按察使判决,督、抚批准,如果再翻案,则证明先判错误而且有作弊现象,这几位大员都将受到降职革职的惩处,以致拖延几年未能审清。而为这几名官员谋划,在案件上做手脚的,正是他们的几名师爷。按察使沈作朋的幕宾为绍兴人徐掌,他的兄弟徐登山、妹夫卢培元分别是总督和巡抚的幕宾。据知州赵泰交揭露,这几人“盘据楚省,历有年所……彼此串通一气。此案各衙门前后批详,皆出伊等数人之手”[83]。案情一拖再拖,最后乾隆帝派钦差将沈作朋等拿解至京亲讯,才将案件了结。沈作朋等处斩或革职充军,幕宾也拿解刑部,严审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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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87 [1]贺长龄编《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六,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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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89 [2]梁章钜《制义丛话》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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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91 [3]《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230页,万有文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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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93 [4]《续资治通鉴》卷二十二,咸平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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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95 [5]《皇清奏议》卷三,魏象枢《剔蠹安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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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97 [6]《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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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699 [7]万历《大明会典》卷八《吏役参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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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01 [8]见陶绪《宋代吏人召募考试制度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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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03 [9]《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三十七,许瓒《正国典明选法以便遵守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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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05 [10]王先谦《东华录》,道光朝卷二十,道光九年十月庚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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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07 [11]贺长龄编《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四,田文镜《覆陈书役不必定额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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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09 [12][13]《新唐书》卷五十五《食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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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11 [14]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二《官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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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13 [15]《清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一》5045页,万有文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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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15 [16]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三《三途并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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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17 [17]《清稗类钞·胥役类》“例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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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19 [18]葛士浚编《清经世文续编》卷二十二,谭承祖《请饬严禁书差肆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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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21 [19]《清世宗实录》卷九十二,雍正八年三月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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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23 [20]《清稗类钞·胥役类》“各部书吏主案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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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25 [21]《明夷待访录·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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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27 [22]《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七年四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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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729 [23]《象山全集》卷八《与赵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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