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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两税法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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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受到鼓舞,第二天再次上奏,提出两税法,代替行之已久的租庸调法,这是牵涉千家万户的一件极重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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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开始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法,至此已经15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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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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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上男丁每人分给100亩田。宅基地另按人口批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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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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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就是地租。按男丁计算,每个男丁每年交玉米20斗或稻米30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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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是劳役。每个男丁每年服劳役(无偿劳动)20天,闰月加2天。如果不去,可以交实物相抵,每天折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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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是缴纳手工业品。如蚕乡,每个男丁缴纳绢、绫、粗绸各2丈,棉3两。非蚕乡缴纳布2丈5尺,麻3斤。皇室贵族勋臣免交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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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租庸调之外,还有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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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税。唐初,按每户资产不同,把天下户分为9等,按等缴税。如大历四年(769),“上上户”每年交4000文,“下下户”交5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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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税。每亩交玉米2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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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杂徭”,又称“色役”、“资课”等。即为各级政府做各种杂务劳动,也可以用交钱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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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宗时还增设“青苗税”(田里冒出青苗即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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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地政府及军阀巧立名目收取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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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的特点是“以丁为本”,不问资产。如果人没有了,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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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导致农民大规模死伤逃亡。据《中国经济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大乱之前的玄宗天宝十四年(755),政府管辖人口5292万。到大乱尾声的肃宗乾元三年(760),管辖人口1699万,人口减少了3600多万,其中逃亡人数众多。均田制破产,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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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的两税法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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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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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量出制入,根据支出额度确定征税额度,一改过去一直是量入为出的财政制度,确定全国税额,摊派各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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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现在居住地立户籍,根据每家资产多少定出不同等级的户,确定应该缴纳的“户税”;再根据拥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税”。各地田亩数字,大致以代宗大历十四年(779)的数字为标准,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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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庸调和所有其他税费全部废除。流动商人按其经营所在地,收1/3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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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年两次纳税,夏税在六月之前缴纳,秋税在十一月之前缴纳。正因如此,所以名为“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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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两税一律用钱缴纳,个别情况也可以折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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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两税之外,严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税费,否则以“枉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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