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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元年(1068)四月,神宗召见王安石,“一见奇之”。王安石与神宗倾心长谈之后,也觉得终于遇到“明君”,君臣二人一拍即合。王安石的变法激情猛烈燃烧,回家之后立即撰写了《本朝百年无事扎子》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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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文献中,王安石陈述了北宋自太祖开国以来五朝施政得失,抨击了“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他说,不论是吏治、军事,还是经济,帝国都存在严重问题。百年来之所以没发生动乱,是碰巧老天帮忙,不然早就出事了。王安石在文中极力强调变法的急迫性,说眼下正是大有作为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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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话正中神宗下怀,此后神宗又多次召见王安石,神宗老老实实地承认,他还年轻,在变法方面没什么道道,要多向王安石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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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熙宁三年(1070)又任命他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从此展开了长达16年(1069~1085)轰轰烈烈的变法,史称“熙宁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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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争论最大的三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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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要看一看王安石变法的真面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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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一直很敬重范仲淹,他一共写过37篇祭文,以《祭范颖州仲淹文》篇幅最长,花的功夫最大。他称颂范仲淹说:“呜呼我公,一世之师。由初迄终,名节无疵。”他说自己就是追随范仲淹的后来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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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王安石,吸取了范仲淹从政改入手陷入被动的教训,他的变法是从经济即“理财”切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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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理财,重点是贯彻神宗最关心的“富国强兵”。当然,王安石多次说过,他推动变法,是为了“摧制兼并,均济贫弱”,“凡此皆以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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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明眼人不难看出,“富国强兵”的目标与“为民”的愿望,二者侧重点有很大差别。后来,在变法过程中果然发生偏差,“为民”不过成了一个空洞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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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1069)二月,在原有的三司上面,新设了一个叫做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机构,相当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主持变法,出台新章,统管全国经济。这个新机构主管盐铁、度支、户部的政策制定与实施。第二年,新机构撤销,职权分别划到户部、工部等,由户部开始主管全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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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由枢密使(国防部长)陈升之和王安石领衔,不用说,实际大权操在王安石手里,具体主事的是王安石启用的变法派副帅吕惠卿和变法派骨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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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说,秦汉以后第一个大政治家就属王安石。黎东方说,熙宁变法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最具诱惑力的历久弥新的大题目,自变法时起一直争论到今天,做不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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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浏览一下“最具诱惑力”的王安石变法都变了些什么。首先看看争论最大的三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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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均输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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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朝廷在六路(省)设转运使,为皇室和京师采购物品,并负责运到京师,这就是“输”。但各路官吏无法了解京师的需求变化,也没有全盘调度各路物资的权力,只是机械地在本地按定额采购上贡,致使丰年物价贱不能多买,歉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各路官员就增加税收,进行采购,各地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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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法改了旧章程,由朝廷专设发运使这一官职,统一采购,并大大增加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调运各路物资和资金,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每贯1000文)钱和300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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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把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收归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发运使衙门成了巨无霸式的国营采购和销售垄断机构,其弊病更甚于民间商人。史载,发运使曾经把大量大米运往米贵的地方赚钱,销售时“比市价增及一倍”,这就增加了民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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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采购价格常常扭曲,不是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几近白吃白拿,就是大大高于市场价格收受回扣。在均输法实施过程中,官员大肆索取回扣,不是贵的不买,不给回扣不买,以至于拨付的周转经费连本也很难收回,其间产生无数腐败行为,总之是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这些弊病,当时苏轼等人就指出来了。均输法实行两年就无声无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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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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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规定,把过去备荒用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拿出来作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粮食或现款给农民,按每户财产的不同状况规定贷款数额,富的多贷一点,穷的少贷一点。最多的每次贷15贯,最少的一贯五百。不管贷多贷少,都要在半年之后偿还,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则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其用意很明显,是为了增加政府的“青苗利息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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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机构在全国范围强硬推行青苗法产生诸多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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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年息40%并不低。各地山高皇帝远,执行的时候还擅自加息。当时全国地方官当中,真正能做到公字当头执政为民、扑下身子为老百姓着想的有几个人?有名目来了,还不借机捞一把?打着改革旗号多收钱,人们都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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