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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的体制建立起来之后,对于畅通政令,进一步启动经济改革发挥了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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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决心整顿破烂得不像样子的驿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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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从北京到各地的交通干线都有驿站,这是当时唯一的交通周转制度。驿站里有马有驴有差役,水驿站有船有船夫。驿站还有食堂,为路过的人准备餐饮。马驴船只都来自民间,草料和设备来自民间,马夫船夫也来自民间,而且自备食物,官员使用驿站免费。交通干线附近的老百姓,要出钱出牲口出船只出力气维持驿站,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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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使用驿站规定非常严密,非军国大事一概不准使用,老百姓的痛苦还少一点。到了后来纪纲废弛,中央兵部和各地官员随意发放通行证送人情,一张通行证终身使用,辗转相赠,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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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众多的官员及其子女亲戚乃至下属仆人,不论公事私事,都无偿使用驿站。诸多官员还任意抬高规格,有的到站之后索要差役二三百人、车轿一二十乘、扛物八九十台,浩浩荡荡,作威作福。有的在驿站勒索钱财,不给钱就打马,甚至割掉马耳朵,对差役拳打脚踢。有的谎称丢失物品,向驿站索赔,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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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愈演愈烈,时人称驿站“最为民害”。各地驿站的差役不堪忍受纷纷逃亡,嘉靖时期有的地方到了十驿九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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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颁布新的政令,规定:一、非军国大事一概不准使用驿站,官员调动、赴任、进京以及奔丧等,一律不得使用。二、只向过客提供粮菜油炭,不许置办酒席,不许送礼,也不许抬高规格。三、实行通行证实名制,严禁转借。自起点至目的地都要一站一站核对,再由上级查核,之后注销。发现冒领造假,一律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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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侵犯了全国成千上万权势人物的既得利益,是一件得罪面很广的事。众多官员用驿站用惯了,一纸命令哪里刹得住?为了贯彻政令,张居正自己带头做起。他的儿子回江陵参加考试,自行雇车。他的弟弟病重回老家,保定巡抚发给了一张通行证,被张居正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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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五年(1577),甘肃巡抚侯东莱之子擅自使用驿站被举报,虽然侯东莱是能干的边疆大臣,但张居正也忍痛将侯东莱之子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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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第六十四代传人孔尚贤每年进京朝觐,携带家人随从及物品甚众,沿途驿站骚扰不堪。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将孔家每年一次的朝觐改为3年一次。他的理由是:圣人之后,更应该带头体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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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官员由于在使用驿站的问题上违背规定,受到降职、革职处分,全国为之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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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八年(1580),神宗派皇亲到武当山求神祈子,沿途也不敢使用驿站,由此可见张居正的政令一竿子插到底的威力。这一良政,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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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驿递新政到张居正死后又废弛了。原因在于,神宗的权力不受制约,率性胡来,再度重演嘉靖皇帝几十年不上朝的闹剧,结果一切政纪都荒废了,营私的官员哪里肯放过驿站的便宜?世间已无张居正,于是上下心照不宣,照旧无节制地使用驿站。到了崇祯时期,驿站烂得不行,正经事都耽误了,这才又想起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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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清查土地,推行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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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任务的“重中之重”,所以唐代杨晏提出的两税法、明代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清初的“黄宗羲定律”,一时成为社会各界热议话题,一条鞭法也成了张居正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但是,一条鞭法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一旦寻根究底起来,就发现大多数人顾左右而言他,不得要领,大约只是随风附议而已。这种风气,显然不利于获得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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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晏的两税法,本书《唐代中叶的双星陨落》一文已作了介绍。至于“黄宗羲定律”,提出这一定律的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已发表多篇文章,不再赘述,剩下是一条鞭法。既然一条鞭法已经成为张居正改革的代表作,就需要详细探讨一下。不过,古代经济问题常常很枯燥,这里的表述尽量通俗现代一点,以增加阅读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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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翻读十几种史料,许多史料对于一条鞭法的解释,十分简略,语焉不详,有些史料也是让人如坠云中。我在这里综合各种史料,还原一条鞭法原貌,以飨读者,并求正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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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谈论一条鞭法之前,首先要说一说张居正清查丈量土地一事,因为这是贯彻一条鞭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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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土地,等于今天的经济普查。不过,张居正进行的清丈,风险很大,看两个数字便知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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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应该交纳赋税的田地有850.76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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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另一个数字。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续通典》载,经过100多年垦荒与发展,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田地面积反而缩减到422.8万顷(《明会典》作622.8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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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大量土地被隐瞒了,这当然是皇亲国戚、勋臣豪强以及各地官员搞的鬼,这些权势者吞并了土地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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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皇室、亲王、贵戚、元老重臣分封得到的土地享有免赋税、免差役的特权,虽然除此之外的私有土地均须交税,但明中叶以后法纪废弛,这些豪强持续兼并土地,就是不交税,你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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