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15448
[29]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四《岭南道·始兴县》,中华书局,1983,第902页。中华书局本同卷校勘记第九八条:“‘从此至水道’至‘揭阳县也’,今按,此一百四字,殿本同,它本脱。”很多学者没有看到这条材料,可能正是由于版本脱漏所致。
1703115449
1703115450
[30] 《宋书》卷三六《州郡志二》,中华书局,1974,第1091页。
1703115451
1703115452
[31] 《宋史》卷九〇《地理六》,中华书局,1977,第2237页。
1703115453
1703115454
[32] 《隋书》卷三一《地理下》,中华书局,1973,第881页。
1703115455
1703115456
[33] 此外,最大可能是“大庾”后缺一“岭”字,若果真是这样,则秦代五岭及其位置就更容易判断了。还有两种可能:一、“县”字为衍文,则《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与《广州记》完全相同;二、“揭阳”与“县”之间缺“揭阳”二字。“揭阳,县也”,当是对揭阳县这一唐代已消失的古县名的解释。又据前引校勘记,诸多版本《元和郡县图志》已脱佚这段话,发生衍文或缺字亦极有可能。
1703115457
1703115458
[34] 以上四县始置年代,俱见《汉书》卷二八《地理志》,第1596、1629、1594、1628页。
1703115459
1703115460
[35] 《汉书》卷三二《张耳陈余传》注,第1832页。
1703115461
1703115462
[36] 岑仲勉:《评〈秦代初平南越考〉》,第53页。
1703115463
1703115464
[37] 覃圣敏:《五岭辨正》,第46页。
1703115465
1703115466
[38]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43页。
1703115467
1703115468
[39]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上》,第1543页。
1703115469
1703115470
[40] 杨武泉:《岭外代答校注》卷一,第11页。按周氏的观点,实际以裴渊的观点为是,这又为《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提供了支持。
1703115471
1703115472
[41] 《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中华书局,1974,第464页。
1703115473
1703115474
[42]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地理卷》,第342页。
1703115475
1703115476
[43] 杨武泉:《岭外代答校注》卷一,第11页。
1703115477
1703115478
[44] 杨武泉在《岭外代答校注》中对这一条道路进行了考证:“五岭诸说中,惟晋裴渊《广州记》谓五岭中有揭阳岭。揭阳,汉县名,晋无。地在今广东省东部,宋时为潮、梅二州。潮之东为漳州,梅之东为汀州。《代答》盖以揭阳岭在汀、梅之间,与漳、潮无涉也。然汉武帝时,东粤王馀善请以卒八千,从楼船将军击吕嘉等,兵至揭阳,‘以海风波为解,不行’(见《汉书·两粤传》)。其进军道路必傍海,与漳、潮一途相合,则揭阳岭亦涉漳、潮。《代答》之说,未可尽信也。”又为一说。见《岭外代答校注》卷一,第12页。
1703115479
1703115480
[45] 何宁:《淮南子集释》卷一八《人间训》,中华书局,1998,第1289页。
1703115481
1703115482
1703115483
1703115484
1703115486
日常秩序中的汉唐政治与社会 文书与政务
1703115487
1703115489
秦汉律篇目辨析
1703115490
1703115491
张忠炜
1703115492
1703115493
提及秦汉律令之篇目,尤其是汉律篇目问题,或被视为一个伪命题:传世典籍中清楚记载,西汉初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1];唐人纂修《晋书·刑法志》及《唐律疏议》中,更详列九章篇目,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2]。今人每言及于此,多承袭而无异词。既如此,以秦汉律篇目为题的意义及切入点何在呢?简言之,因为现有研究中存在问题,则充分利用各类文献,重新审视秦汉律篇目问题,显然必要。所论是否可从,还请方家不吝指正。
1703115494
1703115495
一 研究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1703115496
1703115497
前辈先行对秦汉律令篇目之研究,南宋人王应麟似为开先河者,以沈家本、程树德两人最为知名。受文献史料记载之限,他们的研究多集中于汉律,对秦律关注不多或未关注。他们将文献所见汉律篇目或“类似”律篇目的记载,汇为一编,兼有考论,分别见于《玉海》、《历代刑法考》、《九朝律考》中[3]。尤其是沈、程两位,收集尤为全面,堪称网罗殆尽。西陲屯戍遗简中的律令资料,数量有限,散见于学者的论著之中[4],集中反映于李均明、刘军的《汉代屯戍遗简法律志》[5]。睡虎地秦简及张家山汉简,是秦汉律令文献的渊薮。这两批律令文献及其他散见法律资料,系统、全面地汇集于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6]一书。从史料角度看,秦汉律令篇目的基本资料,不论是传世典籍,抑或是出土文献,大体齐备;但从研究角度看,依据只言片语而做判断,终究是不得不审慎之事。
[
上一页 ]
[ :1.70311544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