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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尚书吏部或兵部转发授官的御画奏抄,其行用的文书成为“攒符”[15]。《通典》载天宝八载六月敕,“旨授官宜立攒符,下诸郡府”[16]。《唐会要》亦记此敕,作“(天宝)八载六月十六日敕,旨授官宜待攒符”[17]。旨授官就是奏抄授官,《通典·选举典》记唐代选授之法,谓“自六品以下旨授。……凡旨授官,悉由于尚书,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18]。而所谓“攒符”,是指转发御画奏抄的省符。《通典·选举典》记唐代铨选流程有所谓三注三唱,“三唱而不服,听冬集。服者以类相从,攒之为甲,先简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驳下。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所谓“攒之为甲”,就是按照授官的类别编成一组名单,列在一份奏抄中,提交门下三官读、省、审。奏抄经奏上皇帝御画“闻”之后,尚书吏部要用符来转发,这个符就是攒符。攒符是下到郡、府(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即州、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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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符和攒符之外,还有“签符”。前引吴丽娱文专论“签符”为尚书吏部掌管选人勒甲的档案部门甲库下达到官员所在或将任职州府的作为官员上任凭据的公文。其所引据的史料颇为充分,此不赘述。仅略举二例以明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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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杨虞卿传》载:“太和二年,南曹令史李賨等六人,伪出告身、签符,卖凿空伪官,令赴任者六十五人,取受钱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虞卿按得伪状,捕賨等移御史台鞫劾”[19]。这65名伪官之所以能够赴任,就是因为负责甲库的吏部南曹令史为他们伪造了告身和签符。这也就是《新唐书·选举志》所说“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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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唐永隆元年军团牒为记注所属卫士征镇样人及勋官签符诸色事》(节略移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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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3TAM191:1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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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西镇 样人张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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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样人 翟隆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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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护军,签符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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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卅五 上护军,签符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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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胜藏年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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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尸举年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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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白欢进年卌一 送波斯王,样人康文义 进上轻车,签符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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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力相年卅五 送波斯王,样人康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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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解养生年卅五 安西镇,样人白佑海。养生上轻车,签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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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73TAM191: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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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样人、勋官、签符等诸色,具注如前,谨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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