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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42 张广达先生已指出这件文书很可能是开元二十九年十二月贾思义、孙鼠居等诸乡里正上值县衙时的牒文[35]。其实,这是诸里正在县衙完成的牒文没错,但并不意味着这些里正来县衙就是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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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44 正像前面对《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的分析那样,我们不应该被文书整理者的定名所限制,而应该考察文书所反映的真正信息。对于《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也是如此。实际上,文书告诉我们的时间信息(“二月六日”)就很重要。按照《唐六典》的记载“诸造籍起正月,毕三月”[36],而二月六日正在其中。当然由于纪年的残缺,我们无法肯定该文书所标明的“二月六日”就一定是造籍之年,但应该也出不了造计帐的时间[37]。所以笔者也认为该文书反映的是诸乡里正在造籍或造计帐期间,需要来到县衙协助办公,共同完成造籍帐的工作。不同的是,笔者认为这些是由里正本身职掌所衍生出来的活动,因为按照《唐律疏议》的记载“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38]而县衙为了保证造籍工作的按时完成,专门由县尉(如思仁,由于思仁的职衔是“主簿判尉”,所以他也可能是以主簿的身份负责点检里正)负责,严格时限,防止迟滞,也是理所当然的。它与由里正杂任身份衍生出来的上直不一样。真正负责上直,即到县司各厅值班的里正,只不过是《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被注明有上直义务的那些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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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46 至此,应该对里正上直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李方先生认为里正是不用天天到县衙上班服役的,他们是唐代最基层的负责人,主要活动场所在乡里,他们每年只在某个特定时间,如冬初,因工作需要,才上值县衙,点名签到。并认为所谓令直、丞直应是指里正到县令厅、县丞厅服役,辅佐令、丞工作,原因是县令、县丞、主簿等并没有佐史辅佐工作[39]。笔者认为,里正在特定时间集体到县衙办公,是基于其职掌而产生的,是工作的一部分。而里正上直,则是诸乡里正按照安排的顺序和时间到县司各厅(令厅、丞厅、二尉厅)值班,协助官员处理事务,他们的上直地点是相对固定的,时间也可能是长期化的。这种具有劳役性质的驱使,应是基于里正杂任身份衍生出来的,是正常工作外的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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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48 五 从新出吐鲁番文书看里正的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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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50 对于里正而言,广义的上直,可能还要包括夜里的值更。新出吐鲁番文书《唐某年二月西州高昌县更簿》给了我们更多的认识。文书移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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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61 虽然这组文书残破得比较严重,但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到,诸乡里正是按照县司的安排值更,而且这种安排是每天制定,并按照注明的时间安排告知相关里正。从时间上看,则从二月十二日至十八日,并无中断。尽管时间仍在造籍帐的期间内,不排除是临时性的安排。但考虑到值更含有巡夜和时间通告两种作用,似乎不应该只是临时性工作,笔者推测,里正值更的制度也应该是一项长期性、制度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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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63 值得注意的是二月十三日更簿。这是一件相对完整的更簿,从值更的具体安排来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诸乡里正负责的巡更,二是由典狱负责的入狱巡囚。在唐代,里正属于杂任,典狱属于杂职[40],抑或将其并称为“外职掌”[41]。这种身份的接近,可能正好证明了前面关于里正上直是其杂任身份衍生出的一种义务的推测。从更簿中里正值更的部分来看,每天都应有六个乡的里正分别负责一至六更的巡逻。另外还有一乡的里正负责巡更,这大概相当于典狱中的总巡(见本件文书一段29行),也就是每夜有七个乡的里正轮流负责值更。这个数字和前文提到的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中每七乡为一个循环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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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65 李方先生在《唐西州诸乡的里正》一文中已讨论过《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只有七乡里正的情况,认为估计有三种可能:一是本件前后文均缺,二是某些里正迟到或旷职,三是各乡里正轮流上直,不在同日签到点检。这个看法也相当有启发性。只不过李方先生是局限于文书的定名而把所有里正都看做是上直里正,而如前所述,《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具有上直义务的只有宁昌乡的氾惠、安西乡的曹俭和宁大乡的康洛三位里正。应该有七个乡的里正上直,注明的却只有三个乡的里正,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正是李方先生所提到的第一种可能。因为从本件文书来看,文书前后俱缺损的可能性极大。不过,七个乡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中,很清楚地表现出了以七个乡为一个单位的意图(因为从图版上看,文书4行前后皆有余白,肯定不存在由于缺损导致的不完整)。开始时我们不太明白为什么高昌县是以七个乡为单位来安排里正上直的,直到这件更簿的出现,才令人意识到,这个数字上的巧合并不是偶然的,它们之间是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的,即为了使白天的值班和夜晚的值更保持同步的更换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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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67 六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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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69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唐代里正的上直没有之前所理解的那么宽泛,并非里正大规模到县司协同办公就是上直。上直是有特定含义的,包括白天在县司各厅的上直和夜晚的值更[42],它可能是一种组织化、长期化、固定化的制度,与里正在编制户籍、计帐和给授田地时大规模来到县司协同办公性质不同。里正上直应该是从其杂任身份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役”,它和里正本身的职掌是相辅相成的,从各个方面协助县司实现各项统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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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71 从县司来看,长期有一定量的里正上直,对于官员尤其是长吏了解种种民情大有裨益,政务信息由此也可以比较通畅。然而对里正而言,以西州为例,高昌这样的大县还可以以七乡为一个单位在诸乡和诸里正间进行循环,对于其他诸县来说,里正的循环频率估计要快得多,因为交河等县的乡里数比高昌县要少得多[43]。但是唐代的里正,主要是前期(本文所讨论的文书主要集中在唐太宗、高宗之世)的里正,他们之所以甘心被公家驱使,除了可以得到免课役的特权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借此得到成为流外胥吏的机会,甚至是入流的机会。李方先生在《唐西州九姓胡人生活状况一瞥:以史玄政为中心》一文中详细描绘了史玄政从里正开始,一步一步获得升迁,最终成为流内官员的过程。而吐鲁番出土的《范隆仁墓志》也反映了这种由里正而获得升迁的情况,据载范隆仁被“一县铨擢,任为百家之长。乡闾叹其平恕,乡里赞其无私。駈役数年,选任高昌县佐使。在曹肃肃,录司无稽滞之声,公务勃勃,比曹推其无怠。嘉声遐迩,美誉皆闻,简拔强能,补于新兴副城主,在城检校,百姓歌谣”[44]。所谓百家之长,就是里正。范隆仁由县司拣选任命为里正之后,经过几年的驱使,成为高昌县佐使(史),进而又因强能,补为新兴副城主,可谓“官运亨通”。这大概就是里正甘心为公家驱使的一个重要动力。当然,尽管对于大多数里正而言,可能最后获得入流的几率并不高,但至少是他们可望而可及的一个前景,值得他们为之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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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73 (原载《西域文史》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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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75 [1] 里正杂任之身份及其免课役的特权,因为《天圣令》的刊布而获得无可怀疑之法令依据。具体令文见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卷三〇《杂令》唐令15条,中华书局,2006,第377页;同书卷二二《赋役令》唐令15条,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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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77 [2]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役使所监临”条疏议:“‘杂任’,谓在官供事,无流外品。为其合在公家驱使,故得罪轻于凡人不合供官人之身”。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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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79 [3] 《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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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81 [4] 《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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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83 [5] 《敦煌研究》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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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85 [6] 《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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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287 [7] 《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中华书局,1999,第265~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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