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1641e+09
1703116410 ·妻大女惟年卅八筭一 侄子男汤年五歳(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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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14 妻大女姑年卅一侄子■(贡+竟)年十四踵两足(3·4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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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18 第一组在姪前标注名字,分别为男性户主“有”、“客”之姪,显而易见,这两例中的“姪”均属新义而非旧义。第二组姪前亦有“公”、“孝”等名字,但性别并不明确。可以肯定的是,此处姪不是妻子之姪。按走马楼名籍简的记载格式,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不同,一般在家庭成员前添加户主名字,如谢文名籍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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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20 民男子谢文年七十四 文妻大女邽(?)年六十(2·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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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24 ·文小妻大女婢年卌六踵(肿)两足 文子女养年十歳(2·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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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28 ·文侄子仕伍祓年三歳 ·文从兄贤年八十七(2·17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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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32 如果这种记载方式没有例外,那么,上引简中的“糸”、“汝”分别为“公”、“孝”之妻,而姪也就与姑无关,系与伯、叔对称。第三组姪前无名字,似乎难以判断是妻之姪,还是夫之姪。但是,吴简中如涉及妻方家庭成员,一般特意标明与妻子的关系,表现形式为“妻+称谓+名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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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34 妻父秋年六十(1·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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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38 高妻兄张年六十二(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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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42 强妻男弟平年十三(1·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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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46 按此书写惯例,第三组的姪不是妻之姪,而是户主即夫之姪。除上述三种形式之外,大量竹简仅记为“名字+姪子男/女+名字+年龄”,如“水姪子男史年十五”(1·5148)。这种记载方式不能排除姪与姑对称的可能性,但此类简数量众多,如果再考虑当时男性户主居多,所记家庭成员多标明与户主关系的情况,推测相当一部分简中的姪系与伯、叔对应,应该不算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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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48 有“兄子”称谓的简只有30枚,其中4枚为“父兄子弟”,显然不与伯、叔对称,所以,真正指称兄弟之子的“兄子”简只有26枚,仅为姪称谓简的八分之一。虽然不能据此简单地说,在吴简出土地长沙郡临湘县地区姪之新义已经基本排挤了兄子称谓,但与文献反映的情况相比,可以说姪之新义确实占据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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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51 关于吴简中姪的含义,王子今先生认为,“简文提供的资料,说明当时乡村社会中‘姪’仍大体保持着传统的定义”。所谓“传统的定义”指《尔雅·释亲》所说“女子谓昆弟之子为姪”。其依据是吴简中姪与兄子并出,因此,“其指代的身份应当是并立的”。“‘外姪子’称谓的出现,或许暗示着‘姪’这一亲属称谓的涵义转变正在发生”[23]。如上所论,现已公布的吴简中,“姪”有相当部分甚至大多数已经脱离了传统含义,并非保持着传统定义。而姪与兄子并存,不一定代表前者仅与姑对应。合理的解释是,姪尽管有了新的含义,开始指称男性兄弟之子,但旧称谓兄子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不会马上消失,而且作为亲属关系的直接反映,甚至在中国古代从未消失。吴简中还存在与兄子含义相当,或者包含兄子含义的“从子”一词:“会从子公乘得年……”(1·3054)。因此,姪、兄子、从子系一义多称。姪、兄子并立之例,可以视作新旧称谓交替时期必然出现的现象,似无将两者对立的必要。而且真正能暗示姪含义发生转变的,可能恰恰是姪与兄子、从子的并立、并存现象,而不是“外姪子”的出现。外姪子是与姑对应还是与姑父对应?抑或两者均涵盖其中?王子今先生未做出明确解释。因此,外姪子的含义尚须进一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晋代以后,“女子称兄弟之子的称谓前面要加一个‘内’字,构成‘内姪’,以与男子用的‘姪’相区别。”[24]如果这一结论在汉魏之际也能成立,那么,吴简中的外姪就不与姑对应,而与姑父对应。在“外姪”含义不明的情况下,很难说其出现预示着姪的含义正在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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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53 根据以上所论,吴简中的姪主要与伯、叔对称,颜之推“晋世以来,始呼叔姪”的说法不能成立,即叔姪对称并非始于晋代,而是在孙吴时期就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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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55 二 南北朝姪之新义影响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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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57 孙吴治下的临湘县,姪对应伯、叔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我们不清楚这仅仅局限于临湘一地,还是三国政权均已如此。晋代文献涉及姪的例子共20余例,远较三国为多。在这些例子中,姪多与“子”相连,组合为“子姪”一词。在此情况下,姪有时相对伯、叔而言。《晋书·刘琨传》:“子姪四人俱被害。”下文载卢谌、崔悦上表:“祸害父息四人,从兄二息同时并命。”[25]可见,姪指刘琨两位从兄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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