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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82 30.     用后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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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86 这也是一件实用文书。社条包括签名在内都是一人手笔,但是在每个人的名字下面都有记号,在《社邑文书》和《社文献》的录文中,用一个括号内写一“押”字的方法标示这些记号,因为那些符号确实是画押的意味。文书中有些字在今天看来属于别字或错字。1行:“滋”应为“兹”。2行:“城”应为“诚”,“仪”应为“义”。3行:“值”应是“志”。4行:“与”应是“已”。5行:“中”应为“终”。7行:“侍”应是“待”。7行、9行:“谏”应为拣。8行:“以”应为“与”。10行:“喧”,原文是月字边加一“宣”字,应该是“喧”。11行:“快”应是“决”。以上这些应有的校正,《社邑文书》和《社文献》已经完成了。另外,3行的“遇危则相扶”,“危”字后加。《社文献》名之为《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凭》,虽然有文书中的“再立条件”作为直接证据,但条件本身已经是凭证的意思,而且文书也简称“此条”,所以还是统一命名为社条比较合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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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88 (三)《戊辰年(968年?)正月廿四日袿坊巷女人社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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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90 这也是一件完整的社条,因为这件文书直接写明是“袿坊巷女人”,这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件社条相对上件社条更简洁实用,甚至没有发挥结社对于人生的意义等文字,直接进入主题。先写明规定,然后签名,最后是一句关于违背社条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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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92 1.戊辰年正月廿四日袿坊巷女人团坐商仪立条。合社商量为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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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96 2.自荣生死者,纳面壹斗,须得齐同,不得怠慢。或若怠慢者,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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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00 3.后到,罚壹角。全不来者,罚半瓮。众团破除。一、或有大人颠言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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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05 4.罚醴筵,小人不听上人,罚羯羊壹口,酒壹瓮。一、或有凶事荣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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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09 5.者,告保录事,行文放帖,各自兢兢,一一指实,记录人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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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13 6.录事孔阇梨 虞候安阇梨 社人连真 社人恩子 社人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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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17 7.社人吴家女 社人连保 社人富连 社人胜子 社人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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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21 8.社人子富 社人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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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26 9.右入社条件,在后不承文帖及出社者,罚醴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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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30 这件社条,标明时间是戊辰年,但应对的公元年代很不清楚。学者的研究,因为缺少必要的参照,所以结论也不同。《社邑文书》推定为公元968年,唯一推论的根据是这件社条中的“社人富连”在上件社条中也存在,如果是一个人的话,那么时间应该相近,所以如此推定。《社文献》也注意到这个“社人富连”,但还是推定为908年。两件社条,虽然都有富连这个名字,但只是名字而没有姓氏。在当时的敦煌,取名相同的很多,所以这里的两个“富连”,非一人的可能性更大。但这里的戊辰年究竟应该是968年还是908年,没有根据可言。毕竟要有所遵从,这里采取《社邑文书》的说法。对于这个坊巷的名称,因为“袿”在图版上也不甚清楚,所以那波利贞解释为“雇”,王重民先生解释为“旌”,《社文献》从王重民,这里从《社邑文书》[12]。同样,这件社条中也有一些别字。1行:商议的“议”字写作“仪”字。3行:“到仪”应作“倒仪”。5行:“保”字应为“报”字。4行、9行的“筵”字前依照一般惯例应有“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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