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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90 这也是一件完整的社条,因为这件文书直接写明是“袿坊巷女人”,这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件社条相对上件社条更简洁实用,甚至没有发挥结社对于人生的意义等文字,直接进入主题。先写明规定,然后签名,最后是一句关于违背社条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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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92 1.戊辰年正月廿四日袿坊巷女人团坐商仪立条。合社商量为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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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696 2.自荣生死者,纳面壹斗,须得齐同,不得怠慢。或若怠慢者,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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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00 3.后到,罚壹角。全不来者,罚半瓮。众团破除。一、或有大人颠言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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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05 4.罚醴筵,小人不听上人,罚羯羊壹口,酒壹瓮。一、或有凶事荣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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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09 5.者,告保录事,行文放帖,各自兢兢,一一指实,记录人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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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13 6.录事孔阇梨 虞候安阇梨 社人连真 社人恩子 社人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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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17 7.社人吴家女 社人连保 社人富连 社人胜子 社人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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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21 8.社人子富 社人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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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26 9.右入社条件,在后不承文帖及出社者,罚醴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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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30 这件社条,标明时间是戊辰年,但应对的公元年代很不清楚。学者的研究,因为缺少必要的参照,所以结论也不同。《社邑文书》推定为公元968年,唯一推论的根据是这件社条中的“社人富连”在上件社条中也存在,如果是一个人的话,那么时间应该相近,所以如此推定。《社文献》也注意到这个“社人富连”,但还是推定为908年。两件社条,虽然都有富连这个名字,但只是名字而没有姓氏。在当时的敦煌,取名相同的很多,所以这里的两个“富连”,非一人的可能性更大。但这里的戊辰年究竟应该是968年还是908年,没有根据可言。毕竟要有所遵从,这里采取《社邑文书》的说法。对于这个坊巷的名称,因为“袿”在图版上也不甚清楚,所以那波利贞解释为“雇”,王重民先生解释为“旌”,《社文献》从王重民,这里从《社邑文书》[12]。同样,这件社条中也有一些别字。1行:商议的“议”字写作“仪”字。3行:“到仪”应作“倒仪”。5行:“保”字应为“报”字。4行、9行的“筵”字前依照一般惯例应有“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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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32 (四)《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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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34 这件社条,共有9行文字,其下应该有名单。这件文书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号:北新882。黄霞的文章已经有这件文书的录文,命名为《博望坊巷女社规约》。郝春文先生《〈敦煌社邑文书辑校〉补遗(一)》有新的校录,命名为《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稿》,因为“原件之文字有修改、涂抹痕迹,且最后未列人名,应为草稿”[13]。余欣先生也进行了校录,命名为《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并且特别利用了原文决定删除的部分进行了有意义的研究。这里采用余欣先生的录文,删除部分也予以保留(用方括号的方式),而命名则认同郝春文先生关于草稿的意见。文中有“抹破旧条,再立条”一句,大家都没有讨论,笔者认为,这应该标示这样的信息:这个结社原来就存在,但现在出了问题,于是更改社条。这件文书就是新社条的草稿。这与上文(二)情况很相似。如果认真对待的话,应该说,这个女人社其实是一个燃灯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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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736 1.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因为上窟燃灯,众坐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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