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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70 9世纪初,崔群为宰相,以清廉著称。崔群曾任过一届主考官。此后某日,其妻劝他置些财产以遗子孙,他笑答道:“我有美宅30,良田遍布天下,你又何忧?”其妻迷惑不解,说她从未听说过此事。宰相说:“你一定还记得前年我曾任考官,手中录取考生30名,他们不就是良田美宅吗?”[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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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72 尽管这则故事发生在9世纪,把考生比作财产也未免是开玩笑,但这故事同样适用于清代,因为,在清代,考中了的考生仍旧能为考官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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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74 人类的天性,不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的确如弗洛伊德(Sigmumd Freud)断言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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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76 人类并非是希望得到爱的温和、友善的动物,并非是受到进攻时仅能自卫的动物,……而是被认为在其本能的天赋中有强烈的侵犯他人的欲望的动物。因此,他们的邻人不仅仅是其潜在的助手或性对象,而且也是一种诱惑物,引诱他们在他身上满足其侵略欲望,无偿剥削他的劳动力,不经他同意便与他发生性关系,攫取他的财产,侮辱他,使他痛苦,折磨他乃至杀死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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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78 在西方,我们已经用法律、习惯和社会规范建立起了一道壁垒,以防止人的侵略天性,因而,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那么多外向的社会冲突迹象。我们已经接受的教育是,在公共场所激烈争吵和感情外露是不合规矩的,造谣、欺骗、诬告等等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然而,任何曾经在中国人中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那里经常有社会冲突发生。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强调指出,从社会结构和导致冲突的问题来看,社会冲突既不能形成破坏性力量,也不能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如果冲突是以与社会赖以建立的基本观念不相抵触的目标、价值观念和利益为焦点的话,那么,这种冲突就可能会根据其各成员和小集团的意愿在集团内部调整行为准则和权力关系。然而,当内部冲突的当事人不再拥有共同的基本观念时,这时社会结构就岌岌可危了。[71]以这种假说来看,对儒家的中国而言,社会冲突似乎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社会内部冲突,其焦点决不是儒家生活方式是唯一生活方式这一社会基本观念,而是人们的眼前目标、价值观念和利益方面,即权力、财富和荣誉。清统治者根本无需担心这一制度被推翻,因为“无”可以变成“有”,不仅通过科举制度,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冲突和社会习惯。朝廷大臣可能会由于政敌的阴谋策划被赶下台,富裕的地主可能会由于被诬告或儿子放荡而变得一贫如洗,末秩小吏则可能会由于善于钻营成为国家的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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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80 在这种社会冲突的氛围中,最需要的保护就是对付仇人的诬告、官吏的勒索和官府的摊派。曾长期供职于中国海关的马士(H.B.Morse)声称,19世纪的中国有三类人:守法者、违法者和被诬告者。[72]尽管法律禁止造谣、诬告,但这是报复仇人普遍使用的手段。即使诬告最后被揭穿,被诬告的人如果没有被处死的话,通常也已经是经济上倾家荡产、身体上备受摧残了。此外,还专门有一种人,叫做“讼棍”,以制造事端、引诱人就本不存在的冤屈去打官司为业。[73]对付这种讼案,最好的办法是有朋友身居高位,或是朋友的朋友身居高位。身居高位的朋友还能使你免去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或正直官吏的正确起诉。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你本人就是官或是士绅阶层的一员,否则,是某一位官或士绅的亲密朋友也行。“只要有通过科举正途得到的而不是捐来的官衔,你的地位就会使你免遭下级官吏及其属员的骚扰,县官也不敢以人格侮辱或肉体惩罚威胁你。”[74]在中国小说《红楼梦》中,有人建议一个年轻的官员抄留一份“护官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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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82 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做“护官符”。[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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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84 各省会馆和行会之所以建立的基本原因之一也是“保护”。人们客居异乡,觉得需要有个组织来保护他们,以保证他们不被当地人欺侮。而且,在这两种组织里,会馆的馆长和行会的会长总是由某一位身居官位、又负文名的人来担任,以便他能在官场中代表他们。[76]他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地方官说话,会用正确的格式写公文,还能利用其影响为卷入官司的成员说情开脱。在行会中,不论是本地的行会还是区域性的行会,总有其成员是否在生意中得到公平待遇的问题。中国人做生意的态度是,总量是一定的,一方得的多了,一定是由另一方的相对减少抵消了。如果他们是客居异乡,在行会中组织起来,他们就能够依靠成员们的集体力量来保证他们不受当地税收部门的歧视;如果他们是在本地做生意,就能保证不让无照经营者、营私舞弊者和出售质量低劣产品者攫取他们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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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86 中国社会中还有某些既不同于友谊也不同于家庭、会馆或行会的人际关系,如佃户与地主的关系。在这种性质的关系中,“感情”充当了提供保护的工具。[77]这里,“感情”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affection”,这个概念表明,这种关系是相互的。[78]佃农极力发展同地主的感情,以便在收成不好或遇到其他灾难时,后者能在偿还债务等问题上慈悲为怀。另一方面,从地主一方来看,把土地租给诚实可靠、精心照料其田产的佃农,对他也有莫大的好处。商人也会尽力与地方官发展感情以防止不幸事件的发生,而商人的支持也使得地方官的工作更易措手、使得地方官有机会投资于当地工商业。“感情”这一观念无时无处不可以应用,“感情好”则可左右逢源,而没感情则常常带来灾难。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力图把正常情况下本无个人感情的局面转变成充满着个人感情的局面,以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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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88 “而今一半人情,一半礼物。”[80]确如此言所说,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链条中,礼物是关键的一环,因为光是靠友谊和人际关系往往起不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发财致富是一个人获得成功的象征,因而中国人对钱财是孜孜以求的。然而,一个人一旦发财致富,他也就成了官吏们勒索的对象,而另一方面,他也可借此打通许多门路,帮助他祛灾除祸。钱财是“人际交往中的润滑油”,只要礼物的使用不超过一定限度,人们就把它看作是人际关系中自然而然的东西。只有当它超过一定的限度时,才被看作是贿赂。何者正常,何者过度,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差不多“全凭个人的感觉”。花钱来买官、换取小恩小惠、消弭不和、甚至对抗官府,似乎都被看作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用钱贿买县官,以便在打官司时让他偏袒你,因而损害了他人,这就被看作是超过限度了。中国人有很实际的眼光鉴别金钱及其用途,因而,他们对它特别感兴趣。在逐名揽权中,金钱乃必不可少之物;为保持已得到的名誉和权力,金钱也是不可或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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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90 中国清统治者从前代继承了如何驾驭下述这一社会问题: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与统治机构的价值观念正相抵触——即儒家的伦常世界与法家的法律与权力世界相抵触。虽然社会和政府两方面都互相作了让步,但是基本的紧张关系依然存在,其症结在于最终忠于谁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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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92 朝廷坚持人们首先应当忠君,力图将儒家伦理扭转到这一方向上来。1724年雍正帝(1723—1736)宣称,友情并无任何不对,但是一个人一旦做了官,他就必须不要使友情影响他的为政;他还宣称,如果一个为人子者做了官,他对父母的孝就必须让位于更高的忠,因为他已经“身事其主,不能再将自己看作父母所有!”[81]而另一方面,社会观点则认为,家庭本身就是目的,一个人首先应当忠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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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94 孔子将君臣关系列为“五常”的第一“常”,他从未考虑过将忠诚一分为二这一问题,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在生活中以道德准则约束自己,就没有理由产生冲突。在儒家的理想社会里,统治者应当按照儒家的方式去进行统治,政府和人民应当和谐相处。然而,中国文明并没有按照孔老夫子设想的模式发展。法家首先取得了统治地位,为帝国的统治奠定了模式。儒家只能寻找机会对这一模式做些修补工作,并在法家控制不到的地方建立自己的统治。因而,在封建社会数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法家统治者和儒家社会二者之间关系的紧张,就导致了社会将家庭本身作为目的。尽管儒家“五常”的第一位仍是“君臣”,但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却把其他与家庭和朋友有关的“四常”置于最重要的位置。结果便是,西方思想中忠于国家的观念,在帝国时代的中国从未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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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96 西方的文明史显示出一种比忠于个人或家庭更高的忠诚的传统。希腊、罗马将国家置于家庭之上;在基督教世界,教会要求人们对上帝的忠诚要远远超过对家庭的忠诚;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对领主的忠诚是现代爱国主义的先声。[82]在德川时代的日本,与中世纪的欧洲大致相同,人们对领主的忠诚高于对家庭的忠诚,同时也伴随着爱国主义的增长。然而在中国,这种忠诚从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爱“国”之情早在宋末就已存在,但是直到20世纪真正的民族主义才开始发展。中国人直到1862年才采用国旗,而这也仅仅是为了外交的需要。[83]孙中山谈到民族感情时,指出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意即中国人中没有凝聚力或团结性。实际上,团结性是有的,但却是小集团的团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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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898 国家的作用是保护人民,但是一旦人民自行通过各种手段保护自己而不信任国家时,任何可能使其忠于国家的努力都是徒劳无功的。中国国土如此广袤,文明程度较之邻国又如此之高,外敌入侵的威胁几百年才只有一次,因而,国家保护人民免遭侵略征服的作用只是偶然得到实际检验。人民需要的是保护他们免遭内部敌人的图谋(法律机构没能提供这种保护,原因在于制度的弊病和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保护他们免遭叛军的骚扰(帝国军队非但没有减轻这种骚扰,反而常常加重了它),保护他们免遭国家本身的摊派搜刮。人们没有从国家得到这些保护,而是通过被迫由他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得到了这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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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00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国家不能保护人民,既然国家是建立在一套与社会原则相悖的原则基础之上,那么,为什么人民不改变这种政治制度,使之能够保护人民、使之更符合儒家理想呢?答案是,士大夫官僚阶层的成员——这些人维护并决定儒家思想的内涵,以确立社会价值观念,而且他们是社会的领导者——是依靠这一帝国的、法家式的、独裁主义的政治制度来获取功名富贵的。即使由于他们个人的假公济私行为导致了这个制度的衰败,重建这个制度的也首先是他们,因为如果这个制度被改变,受损失最大的就是他们。尽管他们损公肥私、忠于个人,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些并力图加以控制,但是政府需要这个阶层以统御这个国家。士大夫官僚阶层是受过教育的阶层,他们所受的教育就包含有如何驾驭、操纵人民。双方互相需要,又互相对立。结果形成了一种紧张的平衡关系,它根据双方实力的消长,时而对这一方有利,时而又对另一方有利。然而,任何一方对这种制度的忠诚都是没有问题的,这种忠诚在19世纪由于内忧(太平叛乱)外患(西方入侵)而使这一制度受到威胁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为对付这种双重的威胁,汉人如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他们在社会上是既得利益者)与满人(政府中的既得利益者)便携起手来对付共同的敌人。由于政府软弱无力,主动权便落在了汉人手中。由于僵化的政府和弹性的制度不可依恃,曾、李等人为维护他们的信仰,遂转而求助于幕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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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02 [1]指乡试、会试、殿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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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04 [2]书中年代均为原文所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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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06 [3]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301页。(《论语·卫灵公》——译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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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08 [4]德克·博德:《中国古代的权与法》,载《美国东方学会杂志》,增刊第17辑(1954年7、8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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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10 [5]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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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12 [6]S.N.克雷默:《历史始于苏美尔》,第5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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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14 [7]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07、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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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16 [8]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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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918 [9]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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