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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38 [69]杨联昇:《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观念:“报”》,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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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40 [70]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约翰·里维埃尔译,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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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42 [71]L.A.卡瑟:《社会冲突的功能》,第151—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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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44 [72]马士:《中朝制度考》,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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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46 [73]张纯明:《中国人关于好政府的标准》,《南开社会经济季刊》,Ⅷ,第2期,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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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48 [74]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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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50 [75]曹雪芹、高鹗:《红楼梦》,弗洛伦斯和麦克休译,第3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上,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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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52 [76]马士:《中国公行考》,第37—38页;斯普林克尔:《清朝法律制度》,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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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54 [77]斯普林克尔:《清朝法律制度》,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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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56 [78]1963年11月21日就该词与加利福尼亚大学陈世骧教授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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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58 [79]弗里德:《中国社会结构》,第224、103—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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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60 [80]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65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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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62 [81]D.S.尼维森:《和珅及其政敌:18世纪的思想和政治行为》,载D.S.尼维森和A.F.赖特编:《行动中的儒学》,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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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64 [82]H.皮瑞恩:《欧洲史》,B.梅尔译,Ⅰ,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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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66 [83]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华出使急件,1843年6月27日至1906年8月14日》,第20卷,1862年10月22日恭亲王致蒲安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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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71 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府制度 [:1703119614]
1703120072 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府制度 第二章 传统的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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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74 “幕府”一词用于指活跃于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地方官员私人聘用参谋人员的制度,而以清代(1644—1912)最为盛行。第一个字——“幕”,按照中国最早的词源字典《说文》(编纂于公元100年)的解释,是“帷在上曰幕”;第二个字“府”是“文书所藏之处”,[1]这个字更早的基本的含义仅仅是“仓库”,但它最后却有了“政府”的涵义,用来指政府办公的地方或地方政府,然而它从来不用于指帝国中央政府。[2]这两个字合起来即是“幕府”,其含义的进一步引申则是“军事政府”,这里的“幕”则指军队驻扎用的篷帐,这个词最早就是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的军事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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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76 使用“幕府”一词现存最早的记载之一见于《史记》。在谈到列于公元前229年的赵国名将李牧时,《史记》上说:“(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幕)府。”[3]这段话表明,军事将领们不但负责军政事务,也常常负责民政事务,特别是驻扎在边境地区者。《史记》上对这段引文解释说:“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莫(幕)府’。”“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幕)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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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78 为了适应军事战略和后勤供应的需要,也为了适应民政的需要,战国和汉代的将军们大行“养士之风”。后汉史学家班固(死于公元92年)说:“窃见幕府新开,广延群俊四方之士。”[5]养士之风兴于周末及战国时代,当时的王侯和富豪常常帮助那些读书人,情形和欧洲文艺复兴时代达官贵人们的做法十分相似。孔子周游列国寻求支持者以便将其主张施之于治理国家时,就得到过许多王侯的帮助。《孟子》上说:“(王)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6]这种风气在秦汉继续发扬光大,不但军事将领养士成风,高级文职官员也竞相仿效。很可能是秦始皇生父的吕不韦有3000食客,汉武帝时(公元前140至前87年在位)大将军卫青手下也有很多文士。正是由于这种养士之风,国家才“视府为智士之渊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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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80 军政制度与养士之风相结合,造成了汉代的幕府制度。幕府起初基本上只是军事参谋机关,以后扩大到参赞民政,这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地方官员进行统治的需要。在汉代,郡、州所有下属官员如别驾、治中、主簿和功曹均由其上司个人任命。汉安帝(107—126年在位)和汉顺帝(126—145年在位)时一个名叫王堂的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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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82 搜才礼士,不苟自专,乃教掾吏曰:“古人劳于求贤,逸于任使,故能化清于上,事缉于下,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庶循名责实,察言观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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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84 明代以前,幕府制度的存在似乎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允许地方官员或军事将领聘请私人幕僚和(或)下级官吏。[9]在中央集权制度下,通常是由中央机关雇用所有政府官员,并负责供给俸禄,决定其升迁黜陟。然而,在幕府制度下,还在明代以前,中央政府就承认地方官员私人任用属员的合法性。可是,容许这种现象存在,就等于是中央政府将其一部分权力让与了地方私人势力,加速了自身的瓦解。正因为中央政府不能够或不愿意给地方官员配备必要的人员,幕府制度才得以兴起,到了清代,这种制度在这个软弱的政府下比之在过去强有力的政府下更加恢宏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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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0086 在汉代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在后汉,不论是通过公举还是私举都可当官。公举(当时科举制度尚未确定)是由地方提名合格人选,再由中央从中简选任用。然而,在这种程序下,官员升迁很慢,而且也从中得不到多大声望。升迁、出名、发财的捷径是私举。如果一个德才兼备的读书人通过朋友或由于自己的名声引起了某一地方大员的注意,他就很可能马上被委以高官。因此,私举被看作是一种很高的荣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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