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21145e+09
1703121145 [79]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94页。
1703121146
1703121147 [80]1962年2月28日李家煌香港来信。
1703121148
1703121149 [81]《李集·函稿》,卷9,页1a—b。
1703121150
1703121151 [82]《李集·函稿》,卷13,页8b。
1703121152
1703121153 [83]坎宁安:《中国军人》,第91页;丁韪良:《花甲记忆》,第340页;赫德:《致中国各海关外籍雇员信》,手稿打印件,1865—1910, 1870年9月28日赫德致杜维德;路德威格:《李鸿章与中国对外政策》(博士论文),第406页。
1703121154
1703121155 [84]《李集·函稿》,卷13,页32a。
1703121156
1703121157 [85]同上书,卷13,页12b。
1703121158
1703121159 [86]同上书,卷5,页37a。
1703121160
1703121161 [87]同上书,卷6,页1b。
1703121162
1703121163 [88]《李集·函稿》,卷8,页517a。着重号是著者加的。
1703121164
1703121165 [89]同上书,卷4,页8a。
1703121166
1703121167 [90]同上书,卷9,页22b。
1703121168
1703121169 [91]同上书,卷3,页5b。
1703121170
1703121171 [92]同上书,卷20,页5a—b。
1703121172
1703121173 [93]《李集·遗集》,卷8,页1a。
1703121174
1703121175 [94]《李集·函稿》,卷3,页33a。
1703121176
1703121177 [95]同上书,卷3,页36a。
1703121178
1703121179 [96]同上书,卷4,页23a。
1703121180
1703121181
1703121182
1703121183
1703121184 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府制度 [:1703119618]
1703121185 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府制度 第六章 李鸿章的幕友
1703121186
1703121187 大清帝国政府官员名册已经编为《大清缙绅全书》公开出版,其中开列着1871年省城保定府直隶官员额数如下:(1)省会保定府:a.总督;b.指挥总督辖下绿营军队的副将、参将;c.提督学政。(2)布政使司:a.布政使;b.经历;c.理问;d.库大使。(3)按察使司:a.按察使;b.经历;c.司狱;d.清河道。[1]
1703121188
1703121189 以上12人即为中央政府任命的在直隶省会的全部定制官员额数。政府并没有为这些官员提供幕僚、文案、吏胥等等,而此等人又是这些官员为了有效地处理政务所必需的。在该省其他地方、在所有其他省份,在每一个州、府、县,情形都是一样的,即中央政府只任命官员。其结果是,地方官们便不得不自己聘雇政府没有配备的那些人员。这种组织结构直到清朝灭亡前夕清政府为了挽救这个王朝、作为最后的垂死挣扎而进行了总的官制改革之时才得以改变,在这之前,它没有任何大的变化。
1703121190
1703121191 中国是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为了处理其对外关系才于1860年以“总理衙门”为幌子建立了一个外交机关,其对外关系的准则是以西方的国家平等和外交代表制原则为基础的。然而,直到1875年中国才派出第一个外交使节出洋。1900年义和团起义之前,政府机构方面另一个唯一的变化是1885年海军衙门的设立。从1860年到1900年,中国试图通过外交肆应和兴办洋务企业来阻挡西方势力的入侵,在这期间,中央政府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起带头作用,没有建立过任何机关或衙门来负责处理通商、工业或交通事务——最早建立的商部是在1903年。[2]在这期间(1860—1900),面对西方威胁所采取的任何改进这个国家的状况和加强这个国家的实力的举措都不得不由地方政府来做。当然,朝廷并不是对整个事情放手不管,但是开创之功在地方大员,朝廷只是表示同意与否。
1703121192
1703121193 19世纪晚期发展起来的商业性或工业性的洋务企业多被称为“局”,如“商务局”(轮船招商局)(原文如此——译者)和“天津机器局”。“局”这个词的意思是“政府机关的某一分支”或“再分成的部分”[3],它似乎被极不严格地用于几乎政府的任何一个下属机构。李鸿章称津海关道衙门为“局”,而周馥又称李鸿章的幕府为“局”[4]。尽管这个词语义模糊,它却明确指的是政府机关,在清政府组织机构一览表中,许多“局”处于较低的级别上。李鸿章的洋务企业以“局”命名,处于清政府的最后控制之下,每一个其他地方机关或组织亦是如此,不论它是政府直接设立的还是由地方创办的。[5]清统治者已经锻造出一套统治制度,它不但控制着官场,也控制着民间。[6]因此,从理论上讲,没有任何机关团体,特别是那些影响着税收和国家安全的洋务企业,是不受政府权力制约的。即使是幕府,归根到底也是受皇权控制的。不过,尽管帝国当局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与其说是旨在创新,毋宁说只是审查并批准或否决臣下的建议,尤其是在外交事务领域中。
1703121194
[ 上一页 ]  [ :1.70312114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