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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98 上图为从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重庆府治全图》截取的局部,不仅展示了巴县衙门的整体建筑架构,而且还明确标注了巴县衙门吏役们经常用作集议剖决其内部争执之场所的衙神祠,以及当时办公地点设在巴县衙署里的三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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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03 上图为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一侧的巴县衙门旧址仅存的老房子。2003年由渝中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参考清末绘制的《重庆府治全图》等文献推测,此处当年为清代巴县衙署内的衙神祠。后来历经沧桑,被改造为砖木结构民房,但原有木质撑拱和挂落上的雕花、墙石上的浮雕至今仍清晰可见。巴县衙门旧址现正被保护性修缮,据悉将打造成南宋老鼓楼遗址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陈俊摄于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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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08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献给Ellen与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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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13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19]
1703123014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中文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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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16 如同我在本书英文版自序中所言,我对此一主题进行研究的学术意图之一,乃是尝试超越那种将清代县衙吏役描述为皆腐败不堪和自私自利的模式化表达。与刑罚残酷和州县官所作的裁判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两种表达一道,上述这种清代衙门吏役皆是贪腐之辈的刻板印象,长期以来也被用以支持如下预设,那就是认为清代普通百姓竭力避免与县衙公堂发生任何接触。不过,黄宗智在他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所做的研究中已经揭示,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清代普通百姓前往县衙打官司。如果清代的书吏和差役们真的像通常说的那样皆极为贪腐,那么普通人怎么可能还会前往县衙打官司?如果县衙这一帝国官僚机构的最低层级被贪得无厌的吏役所充斥,那么整个清帝国的众多县级政府何以实现持续性运转?此外,上述这一切,又能对我们理解清朝统治的基本特征提供何种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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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18 起初正是带着诸如此类的疑问,我开始了对清代巴县档案的探索。这批档案目前被保存在位于成都的四川省档案馆。经过对巴县档案中相关资料长达18个月的研究,我开始建构出一幅与人们先前的设想相当不同的历史图景。我的发现(而且我至今仍相信这是本书最主要的学术贡献)是,在那些支配着清代县级政府行政的成文法规的一旁,还存在着另一种因正式制度无力满足地方政府运作之实际需求而产生的非正式制度。由于这种非正式制度存在于正式法律的界限之外,在定义层面上它就是“非法”的,因而也是腐败的。不过,就算它是一种腐败,它也是一旦消失就会令清代地方政府无法运转的一种腐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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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20 若干曾阅读过本书英文版的中国读者向我表示,我对清代衙门吏役过于友好了。前述那些中国读者认为,由于没有充分关注书吏和(尤其是)差役扰害地方民众的各种方式,我实际上忽视了普通百姓在清朝统治下所遭受的诸般苦楚。我对这种批评的回应可分为如下两方面:我并不否认某些清代衙门吏役存在滥用手中权力的腐败行为。实际上,我的看法是,正是许多清代县衙运作方式的上述非正式性特点,通过将县衙的日常运作置于按照成文法律规定开展行政实践的各种界限之外,使得这类腐败行为成为可能。不过,我同时也认为,清代吏役的行政实践尽管是非正式的,但仍然是制度化和为规则所驱动的。我进而主张,清代县衙当中那些非正式实践的这种规则驱动型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约束腐败的作用。正如我在本书中所展示的,由于一些吏役违反清代巴县衙门各种内部规矩(房规、班规)之举威胁到其他衙门雇员的生计和安全,吏役们极为关注此类内部规则的落实。当此类内部规则的遵循受到威胁时,由此导致的那些冲突经常会被提交给知县裁决,正如其他形式的诉讼被呈请知县处置那样。这就导致清代地方行政的正式领域和非正式领域被关联在同一个制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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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22 自从本书英文版于2000年出版以来,有关此主题的新研究尚不多见。不过在过去几年中,不少更为年轻的中国学者,开始从巴县档案中爬梳清代地方行政所展示的理论面向与实践面向。我希望本书中译本的出版将有助于他们的学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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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24 最后,我要感谢本书的两位译者尤陈俊和赖骏楠,他们为本书的中译耗费了大量的心力。我也要表达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及该社编辑刘隆进的感激之情,正是他们使得本书中译本的出版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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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26 白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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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32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英文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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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34 我最初对清代的书吏和差役们产生学术兴趣,是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我那时发现似乎很少有人对他们有真正的了解。的确,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都会提及书吏和差役,但此类著作中所引用的绝大多数史料,都没有超出那种将衙门吏役皆视作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的讽刺性描述。尽管书吏和差役们实际承担了县衙当中的大量行政工作,但关于他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来自何方、怎样被组织起来,又或者他们是如何在衙门中开展工作的信息,却极少能够见到,或者根本就付之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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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36 我的博士论文便是为了改变上述局面而撰写的,它也是本书的底稿。我的目标是要超越那些将书吏和差役们简单地视为反面人物的描述,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们在清代县衙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思考他们的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区之关系。在此过程中,我力图穿越那段横亘在清代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与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之具体实施间的距离,来探讨当时的地方衙门究竟是如何运作的。随后,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我决定选用的最佳方案,并非对清帝国境内所有的县衙进行整体性概述,而是着眼于其中的某一座县衙展开具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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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38 然而,在具体着手开展这项研究计划之前,我首先要面对资料来源方面的问题。以往那些关于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成果,几乎全都是利用如下三大类文献史料:由地方政府或当地士绅主持纂修而成的县志或省志;一些官员所撰写的官箴书或回忆录之类的文集;各种中央层级公文书的汇编,包括谕旨、奏折和行政法令。这些文献对于描述清代地方政府的正式架构及其相关的官方政令而言或许已然足矣,但倘若人们想要借其考察县衙日常工作的各种细节,则它们的价值就要小很多。而要想找出这些细节,就必须在清代县级政府的档案里面进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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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40 但是直到最近,历史学家们依然面临着此类资料极为匮乏的难题。在这一方面,颇具反讽意味的是,保存至今的清代中央政府资料相当丰富,但留存下来的清代地方政府资料却少之又少。尽管这一巨大的反差令历史学家们感到非常沮丧,但我们所面对的事实仍然是,除了一些零星的地方政府档案,极少有清代县衙的档案被成规模地保存至今。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西方学者所能利用的清代地方政府档案,仅有清代台湾的淡水厅和新竹县档案(简称“淡新档案”)。淡新档案提供了关于清代台湾社会及其法律制度运作的宝贵史料,艾马克(Mark A. Allee)、包恒(David C. Buxbaum)、戴炎辉和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等学者均已利用这批史料出版或发表了各自的研究成果。(1)但淡新档案中关于衙门吏役的资料仍然太过单薄,以至于无法用来开展此方面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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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42 所幸的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里面,西方学者逐渐能够接触在中国已知现存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清代地方政府档案,亦即四川省的清代巴县档案。虽然本书还引用了其他一些现今可以看到的档案或已出版的资料,但我主要利用的则是从巴县档案这批独一无二的文献里所搜集到的相关材料。因此,有必要在此先对我所主要利用的这批资料做一番介绍,并交代本书在资料使用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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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44 1911年清政府垮台之后,巴县档案基本上被民国时期的当地县政府所遗忘,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批档案才被转移到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郊的一座庙宇内存放,以免被侵华日军炸毁。(2)这批档案在那里又被遗忘了将近二十年。在此期间,它们不仅发霉,而且还遭到虫蛀。到了1953年,这批档案被重新发现,随后被转移至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的四川大学。尽管四川大学的学者们随后便开始对这批多达113000卷的档案进行初步的编目并抄录了一套副本,但在1965年,这批档案又被转移到四川省档案馆,并在那里存放至今。直到1980年,四川省档案馆才开始对这批受损严重、已然变脆易碎的历史文献开展保护、修复及摄制微缩胶片的工作。从那时起,中外学者们对这批档案的利用才变得越来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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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046 四川省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起初对巴县档案所做的整理,乃是按照清代各位皇帝的在位统治顺序先后进行编目,每位皇帝在位期间的档案又被分为如下六大类,亦即内政、经济、兵、教育、司法、外交。有关衙门吏役的卷宗,主要是被归入清代各朝巴县档案的内政类部分。这些档案提供了关于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们的大量信息:招募与任用吏役的流程;吏役们的承充情况记载;巴县衙门向其上级衙门呈交的吏役人员情况报告;关于个别吏役的卷宗;对吏役加以惩戒的各种程序;吏役们内部奉行的各种规矩及程序;来自上级衙门的指示;当地百姓向巴县知县控告衙门吏役的文书;还有最重要的,关于衙门吏役之间所发生的那些纠纷的案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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