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23235
而衙门吏役们收取陋规的这种做法,公然地将司法行政活动与他们的个人私利联系在了一起,从而有着对前述所预设的那种县衙公堂之正当性功能造成损害的危险。更加令官员们和地方士绅感到不安的是,他们通常都相信,吏役们为了攫取钱财,会诱骗当地百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到县衙打官司,然后强迫涉讼百姓交出各种极其高昂的费用。诸如此类的做法,特别是将那些原本通过非正式的民间调解便可解决的纠纷正式闹上县衙公堂,其结果只能是破坏了当地百姓们之间的和睦相处。因此,衙门吏役被认为不仅贪得无厌,而且还对士绅阶层和皇权赖以为基的那种社会秩序构成了实实在在的威胁。
1703123236
1703123237
英语学术界早先对清代法律的研究,几乎都原封不动地接受了前述那些关于衙门吏役的形象刻画。一旦将那些看法与如下这种广为流传的观点——认为《大清律例》是国家权威所专横使用的一种完全刑罚化的工具——相结合,许多学者便会得出结论说,这一制度无法提供那种他们认为胜任且公正的司法行政活动。(63)在此领域中非常流行的一种看法还认为,由于任何即便仅是稍稍涉足正式的诉讼过程的人们都会不断地遭到衙门吏役的敲诈勒索,于是地方上的百姓们将步入县衙公堂打官司视为一场不惜任何代价加以避免的灭顶之灾。
1703123238
1703123239
不过,这一领域中更为晚近的学术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对学界早期的那些研究成果当中存在的上述成见和流传甚广的看法发起挑战。(64)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一代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为了理解清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是将其视为一个规范性社会理念的贮藏所,还是把它看作帝国政府之权威的体现,都有必要超越那些正式结构和《大清律例》中的条文规定,来考察这些条文规定是如何在清代司法实践中被加以运用的。
1703123240
1703123241
本书旨在通过揭示县衙公堂不仅在清代司法制度中而且在地方衙门的诸多基本行政职能中均占据了中心的位置,从而对上述正在扩充的知识体系之内容加以拓展。就此而言,在承办讼案过程中所收取的各种费用,是非常关键的财政来源,它们不仅提供了养活一大批全职工作的衙门吏役所需的个人酬劳,而且还为巴县衙门内各房各班的运作提供了所需的经费。案费的收取,不仅远未构成一种造成地方衙门功能失调的腐败形式,反而还经常被当作地方衙门行政活动的财政支柱。同样,如同本书将展示的,在对巴县衙门吏役内部那些围绕案费收取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裁决时,知县本人通常也声称一些规费的收取是理所当然的。
1703123242
1703123243
如果仅看其表面便接受了精英们和官员们关于衙门吏役皆系贪腐之辈的那些描述,那就将会冒着忽视了这些非正式的法外做法实际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风险。我之所以反复申言此点,其原因并非在于要给清代地方衙门吏役翻案正名或者将他们从历史上的那种恶名中拯救出来。本书后面的各章将详细地阐明,巴县衙门吏役们所经常从事的一些行为,即便是以与其生活在同时代的人们就何谓腐败所持的那些最狭义的界定作为标准来加以评判,也会被视为贪腐。(65)
1703123244
1703123245
我的目的是双重的。首先,我们必须尽可能地对如下做法加以区分:哪些是尽管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看属于非法,却有助于维系清代地方行政的各种功能的通常做法;而哪些又是连那些非正式的程序与规范都加以违反,故而纯属敲诈勒索或谋取私利的行为。诚然,这两者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不清,甚至有时是故意如此为之。但倘若仅仅是为了追求逻辑上的清晰性而完全忽略了上述这种区别,则将会使腐败这一术语无法得到任何有意义的学术运用。更为重要的是,那样做还会遮蔽清代地方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真实关系,并使得那些形式上违法的做法为何能够长期延续下去(更不用说这些做法的理性化)这一问题变得不可思议。
1703123246
1703123247
沿着相同的思路,我还要指出,帝制中国晚期的精英们和官员们留下的那些资料当中所刻画的吏役贪腐形象,其本身就需要细加辨析。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么精英们坚持的那些标准中所隐含的规范性价值观,以及正式的行政架构,都将不可避免地被奉为至上标准,从而使得我们无法看清各种非正式的法外做法所实际起到的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若不这样做的话,则还将会使得我们无法洞察到被大肆道德化渲染的贪腐吏役形象本身就是一种被建构的描述。这种描述是以儒家话语作为基础,并通过其加以表达。就儒家话语被用来帮助维系一种特定的社会政治等级制度而言,衙门吏役的诸般腐败形象,也应当被看作各种用来保护特定的利益和权力结构的资源。
1703123248
1703123249
这并不意味着我在采用一个彻底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意识形态或受其驱动的话语所扮演的角色。尽管此类话语不时地被某些人有意地用作为达到各种特定目标的手段,但在看待意识形态之时,我们需要比那种纯唯物主义方法所做的更加谨慎。在任何特定的互动当中,意识形态话语作为一种资源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它被当作各种关于何者构成公正社会的宽泛的文化性认知之反映而为人们所接受的程度。此类以意识形态为基础、针对何谓事物的恰当秩序所下的定义,往往倾向支持一种特殊的支配模式,并且经常被此一社会政治秩序当中的那些特权分子详加表述。不过,这并没有降低此类定义在社会经济连续体中的任何一端塑造文化价值观与预期时所拥有的影响力。
1703123250
1703123251
简而言之,在对个人如何看待社会性世界、其自身在当中所处的位置及其所认为的“可能王国(the realm of the possible)”的各种认知加以构建的过程中,意识形态价值观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与许多针对意识形态所做的唯物主义解释相比,一些历史学家们先前在此方面所做的下述预设并无根基。一些历史学家们曾认为,在任何特定的事例中,对这些价值观的表述与运用都必然是虚伪的,或者是被用来掩饰某个更加真实或真正的意图。(66)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那些并不享有特权的社会成员,就不会经常以各种富有创造性的方式对这些属于感性范畴(perceptual categories)的要素加以诠释与运用,从而为他们自己及其所从事的那种营生方式主张某种程度的正当性与声望;我们也不能认为,这些宣称在任何方面都比不上社会政治精英们所做的宣称那么重要。
1703123252
1703123253
因此,在本书以下各章当中,我认为那些关于清代地方衙门吏役们皆属贪腐之辈的形象刻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真实描述,而宁可将它们看作各种利用正统的儒家观念以达到不同目的的话语策略。从这一角度观之,我们将会看到,那些关于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是如何经常地被那些卷入衙门内部纠纷之中的吏役们自身当作诋毁对手之人格的论据。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看到,在对这些刻板印象加以利用的过程中,衙门吏役们如何借助儒家正统说教中的各种要素,来建立他们自己的一整套内部规范与准则。通过这种方式,一个其群体当中的绝大多数成员在地方衙门中的存在本身便在形式上属于违法的行政办事人员阶层,可以将他们那些经常从事的不法之举,说成一份值得尊重的营生方式,以及对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积极贡献。
1703123254
1703123256
第二节 19世纪的巴县
1703123257
1703123258
巴县地处嘉陵江与长江的交汇处,坐落在四川盆地东南边上的山区之中。在清代,巴县的管辖范围包括重庆城。重庆城既是巴县衙门的所在地,也是川东道衙门和重庆府衙门的驻地。巴县在明朝时下辖七十二里,但到了清朝统治全国之初,其辖治范围被重新划分为四里:西城里,位于重庆城的西面与西北面;居义里,位于重庆城的南面;怀石里,位于重庆城的东面与东南面;江北里,位于嘉陵江北面。不久之后,上述四里又被细分为十二个下属辖区,而这十二个下属辖区也被称作“里”。(67)在清代,巴县行政区划的最后变动,是发生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此时江北里被单独分立出来改归新设的江北厅管辖。于是,剩下的其他三个区域(包括其下辖的十里),便构成了巴县总共三千三百多平方公里的辖区范围。(68)巴县知县这一官职在清代被朝廷定为“要缺”,因为巴县符合那被用来划定全国州县之官缺等级的四字标准当中的三个:“冲”,意指此地乃是商贸往来的通衢要冲;“繁”,意指此地政务繁重;“难”,意指此地暴力犯罪之徒所在多有。(69)
1703123259
1703123260
就像四川中部及东南部的许多地区那样,19世纪时,巴县在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巴县的人口总数在这一百年当中翻了四倍不止,亦即从嘉庆十七年(1812)的218779人暴增到宣统二年(1910)的990474人,人口净增长幅度达到了350%左右。(70)巴县当地这种人口总数上的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湖北、湖南、江西和广东等耕地不足的地区在18世纪初期便已开始向该地区不断地移民。到了嘉庆朝时(1796—1821),外省移民已经占到巴县总人口数的约85%。(71)在整个19世纪,许多为了寻找可耕种土地,以及躲避战乱与自然灾害的个人或家庭,源源不断地涌入巴县境内定居。
1703123261
1703123262
但是,如果说19世纪的那些外来移民是为了寻找可耕种的土地的话,那么当他们来到巴县时,也只能发出这片多山的地区可供耕种的土地资源已然非常紧张的感慨。在雍正年间(1723—1736)的重庆府,耕地面积相对于当地总人口数的比率大致为人均20.8亩。到嘉庆十七年(1812),在大批外来移民来到此地定居下来后,这一比率下降至人均4.9亩。到了光绪朝初期,由于当地人口不断增长,该比率进一步缩减,变成人均仅为1.7亩,(72)大大低于历史学家王笛估算出来的人均4亩耕地才能维持基本生计的最低标准。除了种植水稻及玉米这些主要农作物,巴县当地的许多家庭还依靠纺纱织布,以及种植鸦片、非法制售井盐来谋生。然而,除了用船将鸦片从重庆运往长江沿岸的各大城市售卖这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况,在重庆于光绪十七年(1891)时被外国列强辟为通商口岸之前,(73)重庆府的城区与其下辖的那些内陆山区之间的商贸往来少得可怜。(74)重庆府下辖乡村地区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当时乃是集中在当地80多个定期举行的贸易聚集地(称之为“场”),这些场的周边散布着由一户或几户人家构成的核心定居点,其居民大多是租种土地的佃户。(75)
1703123263
1703123264
如同清帝国的其他地区一样,人口压力与土地稀缺导致巴县在19世纪出现了社会动荡逐步升级的局面。从嘉庆元年(1796)开始,白莲教,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结社的信众,就纷纷联合那些异姓结拜为兄弟的“啯噜”(76)揭竿而起,而后者的烧杀抢掠至少从乾隆朝(1736—1796)早期就开始困扰着巴县地区。(77)虽然叛乱活动在嘉庆九年(1804)最终被镇压下去,但啯噜在整个19世纪仍然不断地袭扰巴县地区的那些场镇。(78)而且,就像啯噜利用四川与贵州、云南接壤的那些省界来躲避官府对他们的缉捕那样,巴县也成了云贵两省的盗匪与叛党时常于此过境的地区。例如在咸丰十年(1860)春,云南农民李永和、兰大顺率领的起义军就曾进入巴县地区,并围困了邻境的几座城市。(79)当太平天国的将领石达开在两年后率军从贵州攻入四川东南部时,上述情况变得更加复杂。(80)虽然在当地团练的帮助之下,这些叛乱团体最终都被清政府镇压了下去,但巴县地区在大清王朝此后的岁月中一直都是秘密会社和盗匪活动的据点之一。
1703123265
1703123266
巴县人口在19世纪的急剧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是重庆城作为地区行政中心、区域性交通枢纽和长江沿线跨省贸易的主要转运点而变得日益重要。(81)在明朝后期,重庆城只包括八坊两厢。到了18世纪中叶,在这座城市的城墙范围内,散布着由21个厢环绕形成的28个坊。随着其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重庆城不断发展的商贸活动,自然吸引了大量来自清帝国其他地区的商贩、牙人、钱庄老板、放贷人及店铺老板来此营生。在19世纪早期,巴县衙门曾列出了至少109家在当地官府领有牙帖的外省商行和本地行户的名字,而此类商行的数量在19世纪此后的那几十年里还在持续增长。(82)
1703123267
1703123268
作为当时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心城市,重庆城还吸引了大批来此讨生活的苦力和城镇贫民。他们是码头工、拉船的纤夫、搬运工和轿夫、小贩、乞丐,以及居住于重庆城的城墙根与江岸边那些破败不堪的棚子里的贫民。在这些生活于社会底层的百姓当中,存在着一个由哥老会(其成员被称作袍哥)所掌控的秘密结社和犯罪活动所构成的活跃世界。哥老会这一在19世纪中期以啯噜匪帮在城市当中的分支之面貌出现的秘密会社,发展出了一整套其特有的组织模式和仪式行为,并且很快就控制了在长江边上讨生活的绝大部分搬运工,以及重庆当地的妓院、赌场、鸦片烟馆,并在重庆全城做着收取保护费的地下生意。至清朝末年,哥老会在重庆城内至少拥有五个分堂和总人数超过40000名的活跃分子。(83)
1703123269
1703123270
在19世纪后期之前,巴县境内很少看到外国人的身影。虽然来自法国的天主教传教士早在18世纪之初就在重庆城内建造了一座教堂,不过在随后的那150年里,此类传教活动在当地很少得到扩张。但在咸丰十年(1860)《天津条约》签订之后,天主教与基督教新教的外国传教士们开始在各自所在国的政府之保护下,在华积极开展传教活动。(84)然而,外国传教士与重庆当地百姓之间的关系很少有风平浪静的时候。实际上,当时重庆府被广泛地描述为极端排斥外国传教士(尤其是反基督教)之渊薮。当地这种敌视外国传教士的情绪,在同治二年(1863)开始发生的一连串教案中得到了确证。当时,重庆的老百姓放火烧掉了城内的一座天主教教堂,起因是法国天主教的川东主教要求将重庆城内一处被当地保甲团练总局用作办公场所的庙宇改建为天主教堂。在光绪二年(1876),与重庆城隔江相望的江北厅的数千名百姓受到邻近的邻水县发生的反洋教斗争之影响,围攻并烧毁了江北城内的多座教堂及一家教会医馆。此外,还有一起民教冲突是发生于光绪十二年(1886),那次是因为美国传教士在重庆城外西边一座可以俯瞰重庆全城的山上建造教堂。再一次地,该教堂被夷为平地,而重庆城内外其他那些传教布道的教堂也遭到拿着刀子棍棒的当地民众打毁。当这场民教冲突最后被当地的清军弹压下去时,已有12名打教民众在与当地一名有势力的教民发生冲突时被后者组织的暴徒打死,另外还有22人受重伤。(85)
1703123271
1703123272
随着重庆在光绪十七年(1891)被外国列强辟为通商口岸,该地区的商贸活动更加活跃,而来到此地的外国人亦大为增多。也正是从此时开始,商贸活动的扩张,首次渗透到当地那些偏远的乡村地区。不过,我们手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这些变化在巴县产生了导致盗匪人数下降、走私活动减少和社会冲突趋于缓和的效果。当地中国百姓与外国教民之间的关系依然特别紧张。当19世纪行将落下帷幕之时,关于居住在巴县境内的西方人士遭到当地民众攻击的报道数量,实际上还有所增多。由于面临着西方列强声言将为之进行报复的威胁,清廷要求巴县衙门负责保护当地所有外国居民及其财产的安全,以作为对西方列强之要求的回应。
1703123273
1703123274
巴县地处行政重镇,当地人口快速增长且其人员构成日益多样化,商贸活动正在不断扩张,犯罪活动加剧,以及外国人的到来,上述这些综合性因素共同使得治理巴县成了任职此地的知县们特别为之感到头疼的苦差事。这一官位的施政难度,从历任巴县知县通常都无法做到三年任期届满方才离任这一事实当中便可窥见一斑。例如,在咸丰二年(1852)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的这段时间内,曾在巴县知县这一位置上待过的官员不下33人,其中有很多人仅做了短短几个月的巴县知县就很快离任。(86)但是,如果说上述这些特点使得巴县在某些方面具有其独特性的话,那么它们同样也使得巴县除了有残存保留至今的巴县档案可供研究利用这一点,还由于其他许多原因而成了值得研究的对象。
1703123275
1703123276
首先,巴县衙门负责的大量行政事务,需要远远超出官府法令与经制吏役额数所允许范围之外的财政经费、办事人手与办公技能。当然,从某种程度上讲,清帝国境内几乎所有县的情形皆是如此。但在巴县这个例子当中,由于巴县衙门是与对其负有监督之责的重庆府衙门和川东道衙门共处同城(巴县衙门就坐落在此二者的附近),故而巴县衙门应对上述情况的方式有其显著的特点。除巴县衙门的上述这两个上级衙门外,重庆作为一处交通枢纽,还承担着对那些络绎不绝途经此地的上级官员的迎来送往,后者当中的许多人都撰写了记述其对该地区风土人情和行政工作之印象的奏报。
1703123277
1703123278
人数如此之多的上级官员就常驻此地或过境巴县,意味着巴县知县多少会时常受到他们的监督。这也意味着巴县当地的居民和地方上的领袖们若对巴县知县有所不满,特别是当他们与巴县衙门的吏役发生冲突时,这些人便可以直接向更高级别的官员求助。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与重庆府衙门和川东道衙门比邻而处,并不能阻止巴县衙门的那些书吏和差役们在其日常活动中违反朝廷颁布的法令行事。此类行为就发生在巴县知县的上峰们的眼皮底下。这一事实所表明的是,首先,巴县衙门的运作无法被来自外部的控制所渗透;其次,巴县衙门吏役们那些“非法”的做法,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作为标准化的程序确立了起来。在那些不被大多数官员所认可的领域当中形成的巴县衙门吏役内部奉行的各种非正式做法,甚至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1703123279
1703123280
故而,虽然巴县衙门的运作可能在很多方面有其独特性,但这些运作所具有的那种法外的、非正式的特点及其对当地社区的影响,对于清帝国全境内的诸多县级政府而言都是共通的。因此,对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们的研究,使我们得以贴近观察中华帝国晚期政府这一长期被忽视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的那些内部活动。以下几章将转入对巴县衙门吏役的组织方式、惯例性做法及其生计的关注上来。
1703123281
1703123282
1703123283
1703123284
[
上一页 ]
[ :1.70312323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