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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10 图1 巴县衙门中的在册书吏总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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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12 如图1所示,就像朝堂上的那些高官们所怀疑的那样,这些非正式报告所展示的图景是,巴县衙门中的在册书吏人数在19世纪最后那几十年间急剧增长。从光绪朝初期相对最少的89人(但这已超过了75人这一朝廷为巴县衙门所规定的经制书吏额数)开始,巴县衙门中在册书吏的人数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攀升至最高值(272人),此后又有所下降,最后稳定在200人左右。光绪二十七年(1901)时巴县衙门中在册书吏人数的反常下降,可被理解为时任巴县知县张铎裁革书吏这一举措的结果。然而,巴县衙门在册书吏人数在次年的迅速回升,表明巴县知县张铎先前的那番努力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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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14 许多省级官员和朝堂上的中央官员都将各地方衙门中书吏人数的增长归咎于书吏群体当中愈演愈烈的腐败之风、结党营私和用人唯亲,以及州县官们对此缺乏警惕。上述这些因素,毫无疑问在其中起到了部分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注意到19世纪后半叶地方政府日益增多的政务负担所造成的各种影响。正如前述巴县知县张铎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时向重庆知府所解释的情形那样,书吏人数的急剧增长,乃是由于当地衙门承担的各项政务及其责任也在日益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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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16 巴县衙门日益增加的工作重负,可以在许多因素当中找到其根源。这些因素包括,当地人口的增长,商贸活动的发展和分化,各种附加税名目的增多,太平天国运动之后与义和团运动之后朝廷推动的那些行政改革举措,还有重庆被辟为通商口岸对外国人开放及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随后来到此地。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可以从图1中所见的那种书吏人数增多的情况只是出现在巴县衙门所辖十房中的五房里面这一事实(如表1所示)上看出来。(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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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18 表1:巴县衙门各房在册书吏的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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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23 数据来源:巴县档案,档案号:6.6.111,6.6.312,6.6.319,6.6.330,6.6.333,6.6.334,6.6.335,6.6.338,6.6.341,6.6.5174;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历史档案》1989年第1期,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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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25 如果将表1里面的那些数字绘制成曲线图(去掉1901年时那个反常的数字),那么将会显示出三组不同的类型,而它们反映出巴县衙门内各房相应的政务负担之轻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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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27 第一组是由来自兵房、吏房、仓房、盐房和柬房的在册书吏们构成。这些房所雇书吏的人数不仅相对较少,而且在此期间基本上保持稳定。第二组是由来自礼房、工房和承发房的在册书吏们构成,在该组当中,虽然刚开始的时候其人数与第一组处于相接近的水平,但很快就攀升至引人注目的更高程度。这种总人数的攀升,特别是工作于礼房与承发房的书吏人数的显著增长,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光绪十七年(1891)重庆开埠之后外国来华传教士交涉事务相较以往变得更加吃重,而礼房正是负责此方面事务的处理,二是因为此时期巴县衙门里流转的公文书卷宗数量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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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32 图2 巴县衙门中各房在册书吏的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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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34 不过,如图2所示,在册书吏人数增长最快的是户房与刑房,但刑房的在册书吏人数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时发生了同等程度的急剧下降。这两个房起初就比巴县衙门其他各房雇用了更多的书吏,故而这一点本身并不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毕竟,维持治安与征收赋税是任何县衙都非常关心的首要政务。出于同样的原因,巴县衙门里面这两房的在册书吏人数在光绪年间的增长,可被归因于清帝国在其最后那几十年里面更加强调上述两方面政务的重要性。作为此方面的一个例证,我们可以观察巴县在19世纪下半叶时处身其中的那些正不断发生变化的客观环境,亦即重庆作为一个内陆重要港口城市在当时的快速发展,对巴县衙门里某个相关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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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36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小商贩来到此地经营各种生意,重庆当地商贸活动的扩张,也带来了外国人向这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流入。外国人的到来,常常会导致其与当地的中国百姓发生冲突。如前所述,巴县曾在同治二年(1863)、光绪三年(1877)爆发过多起教案,后来又在光绪十二年(1886)时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在这些民教冲突发生期间,多人丧生,多处教堂被捣毁。虽然没有文字记载表明光绪十二年后当地还曾爆发过同等剧烈程度的民教冲突,但巴县居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一直相当紧张。(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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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38 此类冲突给巴县衙门维持当地公共秩序增加了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而随着重庆在光绪十七年(1891)时被辟为通商口岸而对外国人开放,其难度更是有增无减。正如巴县知县张铎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时呈送给重庆知府的前述那份详文中所说的,在过去的几年里,当地的洋务几乎与日俱增,对外国人的人身与财产加以保护,还有在重庆境内将他们安全地护送,这些工作都异常艰难,需要有超过朝廷法令所允许的经制吏役额数的更多人手来操办此类事宜。(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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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40 由于刑房是与礼房一道分担对所有与洋务有关的地方衙门政务的处理,故而当越来越多的各类外国人(例如传教士、商人、士兵和外国政府使节)来到重庆,便会大大增加当地衙门里面刑房的工作量及其对办事人手的数量需求。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伴随着重庆人口在19世纪中期与清朝末年之间所发生的爆炸性增长,吸食鸦片、卖娼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同时也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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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42 巴县衙门刑房在册书吏总人数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开始的下降,并非由其工作量减少所造成,而是与清末那些针对公共治安机构所作的新政改革所导致的职责重新配置有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时在当地设立了独立的警察局。(134)不过,即使经过了那些新政改革,在巴县衙门刑房工作的在册书吏人数,仍然远远超过在除户房外的其他各房工作的在册书吏人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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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44 巴县衙门工作量的增长,迫使知县必须做出抉择:要么遵照朝廷法令所规定的经制书吏额数行事,要么违反那些法令以满足对吏役人手的实际需求。前述巴县知县张铎那种将上述两方面情况均向其上峰汇报的做法,便是对此问题作出的一种回应。那么,巴县衙门中各房实际所雇书吏人数的增长,对于书吏们自身又有何影响呢?除了表面上创造了觅得一份工作与获得收入的各种新机会,最重要的结果看起来是这使得那些受此影响的科房内部在各种有利可图的任务之分配方面变得相较于以往而言竞争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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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46 巴县衙门各房内部的竞争,源于前述那种“应差”和“办案”的区分。应差只能给承办此类任务的书吏带来相对而言很小的经济回报,而办案则是所有书吏所仰赖的主要收入渠道。我们没有办法估算这两类工作相对而言的数量增长。但是,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下这两种可能的情形,而它们都将会加剧同一房内书吏们之间的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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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48 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如果应差的任务在数量上超过了办案,那么其结果将会是在同一房内工作的那些书吏们当中造成一种“剪刀差效应”(scissors effect)。因为当应差的任务增多时,就必然会需要更多的人手投身其中,而同一房内若有更多的人手被安排去应差,则就意味着该房每位书吏所能分派到的待承办案件数量将会成相应比例地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绝对会从中受益的人们就是那些典吏,因为他们的人数几乎保持不变,而且典吏对于其所在房内的所有收入与待承办案件均可分到固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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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50 另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如果办案的任务在增长速度上超过了应差,那么看起来所有的书吏均将从中获益。但这种可以从中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将会因书吏人数的总体增多而遭到严重缩减。为了能在各种新的机会中获益,现任的书吏们不得不对进入其所在房内工作的新手人数加以限制,或者对新进来工作的书吏们被分派去办案的机会进行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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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52 无论是在上述哪一种情形当中,其结果都是任何房当中书吏们获得各种资源的内部竞争压力将会因此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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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54 应对上述这些境况的方式,看起来有如下两种举措。第一种做法是,那种围绕能够分到有利可图的工作机会而激起的内部竞争,不仅在巴县衙门各房当中导致书吏们之间就此发生了各种争端,而且,为了能够成功地保住其位置和收入来源,书吏们将会拉帮结派(关于此类发生于巴县衙门书吏们之间的争端,以及他们借以拉帮结派的基础,将在本书下一章中进行讨论)。第二种应对方式则是通过限制新人进入该房工作,同时实施一套支配衙门日常行政运作的非正式规则,来对各房之内的那些位置与资源进行更为牢固的控制。在能够完全理解上述这两种应对策略之前,我们需要更为贴近地观察巴县衙门中这些书吏的出身背景,以及他们为何要选择此种被时人认为社会地位低下的营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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