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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巴县衙门中各房在册书吏的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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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图2所示,在册书吏人数增长最快的是户房与刑房,但刑房的在册书吏人数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时发生了同等程度的急剧下降。这两个房起初就比巴县衙门其他各房雇用了更多的书吏,故而这一点本身并不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毕竟,维持治安与征收赋税是任何县衙都非常关心的首要政务。出于同样的原因,巴县衙门里面这两房的在册书吏人数在光绪年间的增长,可被归因于清帝国在其最后那几十年里面更加强调上述两方面政务的重要性。作为此方面的一个例证,我们可以观察巴县在19世纪下半叶时处身其中的那些正不断发生变化的客观环境,亦即重庆作为一个内陆重要港口城市在当时的快速发展,对巴县衙门里某个相关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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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小商贩来到此地经营各种生意,重庆当地商贸活动的扩张,也带来了外国人向这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流入。外国人的到来,常常会导致其与当地的中国百姓发生冲突。如前所述,巴县曾在同治二年(1863)、光绪三年(1877)爆发过多起教案,后来又在光绪十二年(1886)时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在这些民教冲突发生期间,多人丧生,多处教堂被捣毁。虽然没有文字记载表明光绪十二年后当地还曾爆发过同等剧烈程度的民教冲突,但巴县居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一直相当紧张。(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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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冲突给巴县衙门维持当地公共秩序增加了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而随着重庆在光绪十七年(1891)时被辟为通商口岸而对外国人开放,其难度更是有增无减。正如巴县知县张铎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时呈送给重庆知府的前述那份详文中所说的,在过去的几年里,当地的洋务几乎与日俱增,对外国人的人身与财产加以保护,还有在重庆境内将他们安全地护送,这些工作都异常艰难,需要有超过朝廷法令所允许的经制吏役额数的更多人手来操办此类事宜。(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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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房是与礼房一道分担对所有与洋务有关的地方衙门政务的处理,故而当越来越多的各类外国人(例如传教士、商人、士兵和外国政府使节)来到重庆,便会大大增加当地衙门里面刑房的工作量及其对办事人手的数量需求。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伴随着重庆人口在19世纪中期与清朝末年之间所发生的爆炸性增长,吸食鸦片、卖娼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同时也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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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衙门刑房在册书吏总人数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开始的下降,并非由其工作量减少所造成,而是与清末那些针对公共治安机构所作的新政改革所导致的职责重新配置有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时在当地设立了独立的警察局。(134)不过,即使经过了那些新政改革,在巴县衙门刑房工作的在册书吏人数,仍然远远超过在除户房外的其他各房工作的在册书吏人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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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衙门工作量的增长,迫使知县必须做出抉择:要么遵照朝廷法令所规定的经制书吏额数行事,要么违反那些法令以满足对吏役人手的实际需求。前述巴县知县张铎那种将上述两方面情况均向其上峰汇报的做法,便是对此问题作出的一种回应。那么,巴县衙门中各房实际所雇书吏人数的增长,对于书吏们自身又有何影响呢?除了表面上创造了觅得一份工作与获得收入的各种新机会,最重要的结果看起来是这使得那些受此影响的科房内部在各种有利可图的任务之分配方面变得相较于以往而言竞争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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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衙门各房内部的竞争,源于前述那种“应差”和“办案”的区分。应差只能给承办此类任务的书吏带来相对而言很小的经济回报,而办案则是所有书吏所仰赖的主要收入渠道。我们没有办法估算这两类工作相对而言的数量增长。但是,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下这两种可能的情形,而它们都将会加剧同一房内书吏们之间的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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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如果应差的任务在数量上超过了办案,那么其结果将会是在同一房内工作的那些书吏们当中造成一种“剪刀差效应”(scissors effect)。因为当应差的任务增多时,就必然会需要更多的人手投身其中,而同一房内若有更多的人手被安排去应差,则就意味着该房每位书吏所能分派到的待承办案件数量将会成相应比例地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绝对会从中受益的人们就是那些典吏,因为他们的人数几乎保持不变,而且典吏对于其所在房内的所有收入与待承办案件均可分到固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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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如果办案的任务在增长速度上超过了应差,那么看起来所有的书吏均将从中获益。但这种可以从中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将会因书吏人数的总体增多而遭到严重缩减。为了能在各种新的机会中获益,现任的书吏们不得不对进入其所在房内工作的新手人数加以限制,或者对新进来工作的书吏们被分派去办案的机会进行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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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上述哪一种情形当中,其结果都是任何房当中书吏们获得各种资源的内部竞争压力将会因此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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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上述这些境况的方式,看起来有如下两种举措。第一种做法是,那种围绕能够分到有利可图的工作机会而激起的内部竞争,不仅在巴县衙门各房当中导致书吏们之间就此发生了各种争端,而且,为了能够成功地保住其位置和收入来源,书吏们将会拉帮结派(关于此类发生于巴县衙门书吏们之间的争端,以及他们借以拉帮结派的基础,将在本书下一章中进行讨论)。第二种应对方式则是通过限制新人进入该房工作,同时实施一套支配衙门日常行政运作的非正式规则,来对各房之内的那些位置与资源进行更为牢固的控制。在能够完全理解上述这两种应对策略之前,我们需要更为贴近地观察巴县衙门中这些书吏的出身背景,以及他们为何要选择此种被时人认为社会地位低下的营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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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出身背景与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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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绝大多数学术研究成果当中,书吏们皆被描绘成一群迫于经济原因而只好投身公门的社会边缘性群体。但除了他们皆属“良民”身份这一点,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那种认为在巴县衙门书吏们当中存在着一种统一的社会阶层或身份地位方面的群体性认同的猜测。在书吏们活动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环境当中,各种存在于不同身份和不同营生方式之间的界限,正在不断发生变动,且具有高度的相互渗透性。虽然没有发现那些有功名在身之人或出身精英士绅家庭的子弟到巴县衙门投充书吏,但是如果因此假定书吏们几乎普遍都是家境贫寒或缺乏各种资源,那显然又太过绝对化。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书吏皆出身贫寒或没有其他的工作机会选择。换言之,书吏通常是自己选择成为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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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被告到巴县知县那里的衙门内部争端中,书吏们常常将自己描述为落魄的读书人,亦即“幼读未成,弃儒从公”之人。这种落魄文人选择投身公门以作为谋生之途的人物形象自我刻画,充斥在巴县衙门那些书吏们所提交的状纸当中。此外,在那些自愿投充书吏之人当中,时常可以见到“文生”“文童”之类的自称;在其服役期满后,典吏离开原先的位置而改在重庆当地以教书为业,这样的例子也有不少。(136)这些都同样会让那种落魄文人的人物形象自我刻画得到强化。依据此类证据,我们很容易被诱导得出结论认为,书吏们主要来自那些拥有支持其为参加科举考试做准备的足够财力资源的家庭,但是这种考取功名以提高其身份地位的努力一旦失败,或者其家庭在经济上后来不再能够继续给予他们支持时,这些人就无法再去追求功名或者维持生计了。在19世纪,人口增长的压力和科举考试中相对固定不变的录取名额,催生出了一个被迫寻找其他谋生手段的读书人群体,而且其人数规模在不断扩大。(137)对于这些勉力维持着精英身份在经济能力方面所需具备的最低水准的家庭来说,到衙门中投充书吏,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种能够以其文笔技能即刻换来经济收入的营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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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谨记的是,上述那些证据来自书吏们在与巴县知县交流时所做的自我描述。它们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巴县衙门所有书吏实际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应当被视为各种正统的政治性话语之构成要素,是书吏们用来在知县面前将自己及他们所操持的这种营生方式加以正当化的说法。就其本身而论,书吏们所做的这些自我描绘,很可能就像官方对其所做的那些描述一样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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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县,投身公门承充书吏,实际上只是当地读书人的多种工作机会选择当中的一种。最显而易见的其他工作机会选择之一,是在重庆这一内陆港口城市从事各种商贸活动。例如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巴县衙门承发房的一名典吏向知县请求将一位名叫周兆祥的人录用为该房小书。周兆祥本人是在两次参加院试皆名落孙山后,在巴县当地试着开办了一家商行,但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虽几经努力,最后仍生意失败。周兆祥只是在谋官经商均相继失利后,才联系了从其家乡打听到的前面提及的那名承发房典吏,以期在巴县衙门里谋得一份书吏工作。(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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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例子是巴县衙门户房经书张鹏程。前曾言及,他希望从巴县衙门户房告退,但这一请求为知县所拒绝。光绪十六年(1890)时,48岁的张鹏程已然在巴县衙门中干了将近二十年的书吏。张鹏程抱怨说,由于被要求当值时必须住在巴县衙署里面,导致他很难有时间去处理自己那些紧迫的家务事和积欠的债务。当时,张鹏程的叔父为他在自家经营的一家商行中安排了一份工作,好像是让他做账房先生。张鹏程因此请求从巴县衙门户房告退,并获得了知县的允准。三年后,随着其叔父的生意越来越差,张鹏程在巴县衙门户房的旧同事们希望他能重回该房工作,因为那儿缺乏训练有素且富有办事经验的人手。巴县知县同意了这一请求。于是张鹏程得以重操旧业,回到户房中又待了九年。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张鹏程又向知县请求允准他告退。除了声称自身年老体衰,张鹏程还提到其儿子最近在重庆城里开了一家售卖帽子和手套的店铺。但他的儿子当时正在准备参加科举考试,故而很少有时间照看店铺的生意,于是希望其父亲即张鹏程替他经营。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这一次,张鹏程的告退请求被知县拒绝。(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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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兴和张鹏程这两位巴县衙门书吏的各自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个人是如何在承充书吏与其他各种由利益和机会所决定的工作机会之间改换营生方式的例子。(140)诸如此类的例子,代表了一种二者选择其一式的模式:可以选择在衙门中承充书吏作为自己的工作,也可以选择到其他地方以其他方式谋生。但这种发生在巴县衙门与县衙大门外的那个广阔世界之间的营生方式变换,并不总是像上述模式所意味着的那样两极化。实际上,这种互动在经济利益方面为衙门与个人及其家庭或家族提供了多种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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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其自身具备一定的文字素养和熟悉算账、保管账目记录的各种步骤,那些富有经验的行商和小贩还为巴县衙门提供了处理当地各种商贸事务和经济事宜方面的经验,而上述这两个方面都是当地官府非常关心的事项。对于那些小贩、行商和其他经营商业者自身来说,被巴县衙门雇来承充书吏,不仅是一种可在生意投资、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方面加以利用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也是那些在商业活动中能够用得到的影响力和信息的来源。(141)如同下述赵氏兄弟的故事所表明的那样,受雇在巴县衙门里面承充书吏,也能够被商人们利用来作为在其所在社区中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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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九年(1893),重庆城里一位名叫赵海珊的客栈老板,成了巴县衙门刑房中勤字班的典吏。五年后,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赵海珊的弟弟赵镜如循着其兄长先前走过的老路,成了同一房内清字班的典吏。然而就在这一年,赵海珊因病去世,而此时距离他那五年的典吏服役期限结束还差七个月。赵镜如于是上书知县,声称其兄长赵海珊因为数次生意上的投资失败而欠下了900多两银子的巨债未能偿还。不幸的是,赵海珊生前所经营的那家客栈中的所有家什在变卖之后,也只卖得了100两银子,现在那些债主们正在逼着赵海珊的遗孀和他的三个儿子还债。由于赵海珊去世时其五年典吏役期未满,赵镜如于是向知县提议说,刑房下个月轮到其兄长生前负责的勤字班书吏们当值时,希望能由他来代行其兄长的职责,这样的话,他就能将所有从中挣到的钱用来偿还赵海珊生前欠下的那笔巨债。知县同意了赵镜如的这一请求,认为他这么做是为了帮助其亡兄留下的孤儿寡嫂。(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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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即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位近期被赵镜如请求知县从巴县衙门革除的刑房书吏将赵氏兄弟告到知县面前。这名叫作吴海珊的资深书吏(40岁)声称,赵氏兄弟只是既没有经过足够的历练也欠缺在巴县衙门办理公务所需的各种知识的生意人而已,他们的典吏位置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买来的,且他们先前都没有在巴县衙门里工作过的经历,自从他们进入刑房之后,就把持了对知县交办案件的分派,以及该房内的其他事务。吴海珊还指出,赵镜如曾在数年前将他自己生意上的伙伴王尚斌安排进了刑房工作,并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时,非常不妥当地让这个人接替赵海珊生前承充的那个勤字班典吏之位。最后,吴海珊还指控赵镜如与王尚斌都是当地秘密会党的成员,声称他们合谋将刑房里面那些得到知县首肯在此工作的书吏们赶走,以便安排其秘密会党中的弟兄们和生意伙伴们取而代之。(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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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吴海珊所声称的那个关于秘密会党已经渗透到巴县衙门里面的断言,无法得到证实。但鉴于秘密会党(尤其是哥老会)当时在重庆城的风行,这样的指控至少貌似可信。另一方面,吴海珊对赵氏兄弟的典吏之位乃是花钱买来的指控,也为如下事实所证实。在赵氏兄弟突然成为刑房典吏之前,他们的名字都未见在巴县衙门上报给重庆知府的那些吏役人员情况报告中有被列出来过。(144)正是赵氏兄弟这种花钱买到典吏之位的做法,以及他们后来企图把持刑房内待承办案件的分派,而非他们兄弟俩那种生意人出身的背景,激怒了吴海珊。如同我们将在本章的后面部分看到的,像吴海珊这样的现任书吏,经常将原本在巴县衙门外面营生的人们进入巴县衙门承充书吏视为对自己生计的威胁。不过在这件事情当中,巴县知县并没有被吴海珊的上述指控所打动,而是认为,有关赵氏兄弟花钱买到典吏之位进入衙门工作、把持着待承办案件的分派、捏造理由提请知县将无辜的书吏从衙门革除等情节,都是吴海珊在自己被巴县衙门革除后发泄怒火而编造出来的。巴县知县维持了此前那个将吴海珊从衙门革除的决定,而并没有对赵镜如或王尚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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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镜如和王尚斌都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时典吏服役期满,于是他们请求参加将于下一年在成都举行的考职,并获得了巴县知县的允准。(146)我们不晓得这两人后来考得怎样,也不知道他们当中是否有人成功跻身低品阶官员的行列。但这种努力本身、他们为之而选择的发展路线,以及知县的那种默许都表明,无论是对于那些穷困潦倒的读书人还是经商失败的生意人而言,投身公门承充书吏都不只是他们万不得已的避难所。正如赵氏兄弟的上述例子所展示的,受雇在衙门中承充书吏,可以为他们在当地的身份等级体系中提供上升之阶,同时也是一种能够被用来在衙门之外进行经济投资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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